上海海洋水族馆附近:西洋的桥牌和中国的麻将,西式公平和中式公平(转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3:17:40

 



                                              西洋的桥牌和中国的麻将,西式公平和中式公平 

 

   “公平”是某些论坛混混热衷挂在嘴边的词语,也是他们自以为得计的“旗帜”和“大棒”。但如果你问得深入一点,究竟什么是“公平”?这些人不是闪烁其词,就是胡言乱语。事实上,在这些人的意识或潜意识里,“公平”等同或近似于“平均”,尤其“结果平均”,虽然他们或许不太乐意承认这一点,因有“平均主义”之嫌。

假设“公平”就是等同或近似于“平均”,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究竟是什么样的“平均”才能称为“公平”?你要这样问,十个人会给你二十个说法。例如有些人的“公平”等同于“结果平均”;有些人说,不对,“公平”应是“起点平均”;有些人说,都不对,应是“机会平均”......不仅普罗大众如此,知识分子同样各说各话。你有你的“公平”,我有我的“公平”,他也有他的“公平”,管教你昏倒N次。“公平”,作为一个思想问题的重要性在于,有些重视“公平”的“真左派”人士(上面那些是假左、伪左),同样对这个概念有着种种混乱甚至错误的理解。这篇文章就是写给真左和真右人士看们的,不是那些虚伪无耻的奴才。

人们对“公平”的种种不同理解有两个可能:
1. “公平”是一个主观词,因此也就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答案,正如怎样的女人是“漂亮”或“有气质”,没有一个统一的答案一样。
2. “公平”本是一个客观词,但这些人的理解错了;或者其他理解都是错的,只有一种理解对。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寻求“公平”一词的本义。这个本义不能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寻求,因为现代社会制度,不管是信奉XX主义还是不信奉XX主义的制度,无论在本质上还是形式上,都来自于西方文化。不愿承认这一点的,不过是鸵鸟政策,掩耳盗铃罢了。

而在西方,现代政治经济制度,无论是其理论还是实践,主要的起源地是英国。那么,英语中“公平”一词对应的是什么呢?是“fair”。如果一个竞赛或一项制度是“公平”的,则被称为“fair play”,“fair”含有“差不多”、“相当”的意思;相应地,“平均”一词对应的英语是“equal”,含有“彼此相等”之义。请注意:这里的“平均”不能用“average”。因为“average”表示的是“平均数”的意思,平均数当然可以存在,但不代表彼此就相等;相反,它更有“不等的若干个数的平均值”的意思,也就是说,“average”首先承认了差异的存在,否则这个平均数就是没有必要和没有意义的。

显然,一个“fair play”的竞赛下,结果不可能彼此相等。如果这样竞赛就失去意义和动力,英语也就不会称之为“fair play”,而是“equal play”。因此,“公平”的涵义并不是“结果平均”,这是可以很容易得出的结论,如果这个人不是别有用心,并且还有那么一点理智和清醒的话。结果不平均的竞赛,英语仍将其称之为“fair play”,那么,“fair”的“差不多”、“相当”的涵义体现在何处呢?

有人说是“起点平均”或“起点相等”,这是看到体育比赛例如跑步等得出的类比。这个也是想当然。因为社会活动不同于体育比赛,社会活动允许积累,鼓励积累并以之作为一种激励手段,而体育比赛每次的成绩可以先归0(有时也可以积累,但总会在某个周期后归0,例如本赛季球队的成绩是积累的,但下一赛季开始就归0)。“起点平均”,说来容易做来难,在现实社会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可能达到的。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你一定要追求“起点平均”,那么最后必然导致“结果平均”。因为“起点平均”做得再好,也只是一次性的。由平均的起点达到不平均的结果后,新的起点自然就不再平均了。如果硬要再平均起点,除了不断地进行平均结果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办法。这就违反了“fair”的本义。

事实上,某些起点不平均的比赛,依然被人们认为是“公平”的比赛,而起点平均者反倒被认为不是“fair play”。例如象棋中的让双先、让单马甚至双马,围棋中的让九子,等等。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一个专业棋手对业余棋友的比赛,双方水平差别太大时。不过,到底让不让,让多少,这是要由双方自愿协商确定的。

至于“机会平均”,这和“起点平均”一样,也是似是而非,不可能实现的。一般地,起点高的人拥有的机会会比起点低的为多。因为他们既可以选择从事“起点高”的工作,当然也可以从事“起点低”的工作,如果他们愿意这样做的话。但“起点低”的人,就不可能选择“起点高”的工作或发展方向,因为他们的财富、经验、知识或能力没有积累到此水平。

体育、竞技类比赛之所以被认为是典型的“fair play”,“起点平均”并不是“fair”的原因,而只是其中一个可能的结果。这种比赛之所以能够“fair”,根本原因在于参与的各方是自由自愿的。如果哪一方觉得规则对自己不“fair”,他可以不参加此类比赛。当然,他也可以提出修改规则,但这就要得到其他参赛方的同意,因为别人不一定认为这个修改是对他们“fair”的。

因此,要实现“fair”,或者“公平”,其充分必要条件是参与这项活动的各方均具有相等的对规则的主张和修订权利,当然也具有相等的对规则的执行进行监督和纠正的权力,与及自由选择退出或回避的权利。因此“fair”,或“公平”的本义,可以概括为:“参与各方在规则的制订、执行和回避的权利和权力(简称“规则权”)上的平均”。并且这样定义的“公平”,就不是主观概念而是客观概念了。如果某一方在规则的制订和执行上拥有大于另一方的权利和权力,甚至单方面地直接代表了另一方,剥夺了另一方的该项权利和权力,则最后的规则当然就不可能对被剥夺者公平。规则权的平均,是比任何结果平均、起点平均、机会平均......更高层次的平均,这才是“fair”一词中“差不多”、“相当”的涵义的所指。

有一项西洋游戏,非常好地体现了这个“规则权”的平均,这就是桥牌。桥牌分“叫牌”和“打牌”两个阶段。通过叫牌,手中的牌不太好的一方,也可以把对方的定约(contract)推高,使得庄家难以完成任务;或者如果自己做庄,虽然不能完成任务,但损失会比对方做庄少,也可以争取做庄。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偶然性,既承认了发牌的结果,又减缓了牌色不好的一方的“起点劣势”,还充分发挥了各方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桥牌是一个“very fair”的多人游戏,这样的游戏也只有在深明“fair”(还有contract,契约、合同)的意义的西方人那里才能创造和推广开来。桥牌为什么“very fair”?原因就在于这个游戏中的每一个人,都具有相等的制订和修改规则的权利:叫牌,确定主牌和定约。如果某个人或某一方被限定不能叫牌,则最后确定的主牌和定约当然不会有利于这个人或这一方。

相反,对于“fair”的真义稀里糊涂的中国人,只会对“打麻将”这样的多人游戏乐此不疲。我读中学的时候也不时去打打麻将,当时还比较喜欢这个游戏,因为一来可以打发时间,联络感情,二来,当时普遍的规则是“三番起糊”。也就是说,吃糊必须混一色、对对糊以上,自摸的话必须平糊以上。由于“糊”的要求高,所以通常要摸了大半圈才有可能吃糊或自摸,这样就有很多机会做大牌,吃大糊。但最近十多年来,不知什么时候流行规则变了,“鸡糊”(杂色,一番)也可以吃,常常不到1/3圈就有人糊了,弄得辛辛苦苦在做的大牌就这样废了,感觉很没意思,所以就越来越少玩了。

之所以要用两种游戏来比较,是因为这样的多人游戏最能体现一个民族内心深处的“集体无意识”。不能说中国的麻将不“fair”,不喜欢也可以不参加这个游戏,但是这种“fair”和西洋桥牌的“fair”,显然最后达到的效果是不一样的。桥牌的“fair”,是大大减少了偶然性,因而最后的结果是能者居之,通常水平高的人对水平低的人,胜率可以达到80%以上,或者水平高的能拿800分,水平低的200分,如此这般。这样可以鞭策水平低的一方不断努力钻研提高自己的水平。而中国的麻将则是宁可大大增加偶然性,最后的结果必然是水平高的常常不能赢得多,甚至可能相反(因为他们习惯更多的思考,于是常常被人催着打,忙中出错)。因此中国的麻将规则,只能培养一些手急眼快,动作麻利的人,或者赚个吆喝,如此而已。为什么中国的麻将要增加偶然性而非减少偶然性?因为中国人喜欢“结果平均”,不喜欢思考,更害怕被证明是能力差、水平低。在偶然性增加的情况下,不需要太多思考就可以出牌,这轮输了下一论也有机会赢回来,总的结果自然平均。因此,中国的麻将可以成为赌具,西洋的桥牌就不能。即使某一次你赚了点小钱,下一次别人也非要拉你去打不可,直到他们能把损失赚回去为止,赌来赌去所得为0(在没有作弊的情况下),白白浪费时间。

所以,西洋桥牌始终没能在中国的大众当中推广,倒是象“拖拉机”那样的游戏还有一定市场。“拖拉机”大概是由西洋的“百分”游戏的中国变种,“百分”的偶然性就比桥牌大,但“拖拉机”比“百分”偶然性更大,因为它至少使用两副牌,甚至三副牌,而且增加了“拖拉机”这样的花色组合。即使这样,“拖拉机”游戏也是主要流行在一些高智群体当中,例如大学生或者读过大学的人。顺便一提,在所有“中国制造”的纸牌游戏中,我认为“找朋友”(“拖拉机”的变种,5个人玩的)还是比较好玩有趣而且文雅的。

当然也有例外,邓小平就很喜欢打桥牌,更是桥牌迷。所以,邓公自然比那些只喜欢打麻将的中国人,更明白“fair”和“contract”的意义和作用,在思考上远胜于他们。

说回现实生活,要回避一家企业或一个组织是可以的,但要回避一个政府是不可能的,除非你选择移民,这也不是容易的事。因此,一个社会要实现总体的“公平”,就必须使得这个社会的各个方面、各个群体和各个阶层,都具有相等的对这个社会的规则的主张、修订、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权力,而这就是民主的要义之一,没有民主,就不会有公平可言。

有人会说,中下阶层缺少资源,影响力弱,怎么可能和富裕群体享有同样的“规则权”呢?打个比喻,民主制度就象一个拱杆或一把称,虽然两边的物体重量不等,但可以通过调节力臂的长度实现系统的稳定平衡。缺乏民主的社会一定是失衡的社会。中下阶层资源少,影响力弱,但人数多,只要真正赋予他们充分的提案、投票、选举、罢免的权利,即充分的民主政治权利,则任何法律、政策和当权者,都无法漠视他们的利益诉求。

任何社会中的规则是该社会制度的核心部分,当然也是决定资源分配的关键环节。如果要将社会分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话,那么最正确的分法不是按暂时的财富量多少,而是按是否拥有、拥有多少“规则权”。可以见到,在“规则权”不平衡,甚至某些阶层或群体完全丧失“规则权”的社会里,贫富分化一定是最严重的,社会矛盾一定是最尖锐的。这样的社会,弱势群体不仅在资源分配上弱,甚至连最基本的话语权都被直接剥夺或变相剥夺,他们完全无法通过争取修改规则去改善自己的处境。如果不尽快实现民主制度,这个社会必将经历以下的过程:先是弱势群体中,完全没有话语权和规则权的一部分人(例如农民)被剥夺和破产;然后就是只有少量话语权而没有规则权的一部分人(例如城市平民)被剥夺和破产;紧接着,强势群体的手一定会伸向具有一定话语权甚至有少量规则权的那部分人(例如中小工商业者等),因为强势群体的贪欲既无止境,也不会得到有效制约。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