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经理 主管招聘:关于中央空调抵扣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5:24:31
关于中央空调抵扣问题  【124 次点击】 双击自动滚屏(单击停)',1)">
会员:ssx***
提问: 2011-10-31 15时
回复: 2011-10-31 17时
【提问内容】     老师:您好!
本企业按了中央空调,有人说这是跟房产不能分割的,不能作增值税进项抵扣,不知是否正确,有没这方面的具体文件规定,请明示!谢谢。
【专家回复】
学员ssxa1,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购入的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