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高铁站到青浦: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8:18:02

肥料登记产品标签规范要求

产品标签应包括登记证信息(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剂型、产品技术指标、适宜作物/土壤、企业名称、登记证号)、执行标准号、单一养分和有毒有害元素含量的规范标识、企业生产地址、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

1. 属于登记证内容的,应严格按照登记证标明内容标注。产品商品名称、适宜作物/土壤等应符合登记证要求,不得随意变更或增减。

2. 产品中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和/或微量元素的单一养分含量标识应按照或参照已颁布的农业行业标准要求执行,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6。其它没有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参照上述标准对产品单一养分含量进行标识。

3. 有毒有害元素标识要求按照NY 1110-2006《水溶肥料汞、砷、镉、铅、铬的限量及其含量测定》执行。产品实际检验结果低于限量要求的,可按更严格要求执行,且企业应确保产品检验符合标签承诺要求。

4. 土壤调理剂中钙、镁、硅应分别规范标识为氧化钙CaO、氧化镁MgO、二氧化硅SiO2。土壤调理剂产品标签中有毒有害元素标识要求执行NY 1110-2006。

5. 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应明确产品的使用量、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及警示要求,不得夸大产品使用功效。

6. 一个登记证允许有多个产品标签,即允许在单一养分含量、适宜作物/土壤、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等存在差异。而产品通用名称、产品商品名称、剂型、产品技术指标、企业名称、登记证号等应与登记证一致。

7. 如果登记产品标签信息有变更或增加产品标签,企业应按照变更登记要求提出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变更后的标签文字内容和图片及电子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