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树林图片大全:人情与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3:14:32

、中国人权力游戏的社会机制

在分析人情和面子的权力游戏之前,我们必须先对权力下一个清楚的定义。所谓权力,是社会交往过程中,一方以社会道德的说服或群体的压力加诸另一方,使其改变态度、动机或行为而表现出顺从的力量。有些社会心理学者认为,个人以权力影响他人的过程,基本上也是一种“社会交易”的过程(Cook andEmerson,1978;Baldwin,1978)。

  个人之所以会用权力来影响别人,主要是这样做可以让他获得对方所能支配的某种社会资源,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样的,对方之所以愿意接受个人的影响,也是因为他预期这样做能带给他某种报酬,或帮助他避开他所嫌恶的某种惩罚。

  为了说明上的方便,兹将请托者的行为和资源支配者的心理过程绘如图一的理论模式,用以说明中国人如何以人情和面子的社会机制影响他人。由于人情、面子、关系和“报”都是流传于中国民间的本土性概念,在图的下方,我们特地以与其对应的西方心理学术语来加以解释。

图一的理论架构将社会行为化约成为双人互动的形式,只不过是为了方便读者的理解。其实,此一架构也可以用来解释三人以上的社会行为。更值得强调的是:此一理论架构将交往双方区分为资源支配者和请托者,亦是为了说明的方便。在实际的社会互动情境中,互动双方都可能掌握某些能够满足对方需求的社会资源,也都可能期望对方将其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自己的分配。因此,在交往过程中,交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可能在某些时候扮演资源支配的角色,在其他时候又扮演请托者的角色。以下各节将对图一各阶段的心理过程做更为详尽的说明。

  二、关系判断:支配者在权力游戏中的第一步

在某些情况下,诸如公平、均等或需求等法则均可能被视为是合乎正义的交易法则(Deutsch,1975;Sampson,1975;Leventhal,1976a,1976b,1980),而且个人会以不同的交易法则和关系不同、亲密程度不同的人交往(Lerner,1975,1977;Greenberg andCohen,1982),这些都是社会心理学中广为人所接受的普遍性原则。然而,受中国文化影响的社群却较其他地区更强调这些原则。

传统中国人非常讲究社会关系中的“差序格局”,他们常常用不同的标准来对待和自己关系不同的人(费孝通,1948;Hsu,1953;Nakamura,1964)。如果有人向掌握有某种社会资源之支配权的他人要求:将他所掌握的资源作有利于请托者的分配,资源支配者首先会考虑的问题是,对方和自己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这种关系又有多密切?

图一中,代表资源支配者之心理过程的方块里,以一个长方形代表不同的人际关系。长方形的对角线将其分成两部分,斜线部分代表人际关系中的情感性成分,空白的部分代表其工具性成分。长方形中的一条实线和一条虚线将该长方形分隔成三部分,分别代表中国社会中个人可能拥有的三大类人际关系,即情感性关系,混合性关系和工具性关系。这两条线的性质代表划分这三类人际关系之心理界线的可渗透性:虚线表示属于工具性关系的个人较容易改变成为混合性关系,实线的意思是混合性关系与情感性关系之间的相互转换比较困难。图一显示,上述三种人际关系都是由工具性成分和情感性成分所构成的,其间差异仅在于,不同关系中两种成分所占比例不同而已。以下将解释,中国社会中,这三种人际关系的性质及其相关的社会行为法则。

  (一)情感性的关系

情感性的关系通常都是一种长久而稳定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满足个人在关爱、温情、安全感、归属感等情感方面的需要。像家庭、密友、朋侪团体朋侪团体:台湾社会术语,泛指同辈人之间形成的一些关系紧密的社会性团体。——编者等主要社会团体中的人际关系,都是情感性关系之例。当然,除了满足情感方面的需要之外,个人也可以用这种关系作为工具,来获取他所需要的物质资源。不过,在这类关系中,情感性的成分仍然大于工具性的成分。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家庭可以说是对个人最重要的主要社会团体。典型的传统中国家庭具有政治、经济、宗教、教育等多重功能,能够满足个人各种不同的需要(Hsu,1967;Lang,1946;Levy,1955;Winch,1966)。传统中国家庭的理想是把家庭成员整合在一起,成为一个共同的收支单位。这个收支单位的特色有三:(1)每个人的劳动所得皆归公库(妇女的私房钱除外);(2)每个人的生活所需皆由公库支出;(3)家庭的财富由家中成员所共享(Shiga,1978)。换言之,在未分家之前,中国式家庭中主要的社会交易和资源分配法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需求法则”。依照此一法则,每一成员都应当为家庭尽力,家庭也应当供给他生活所需之资源。

子女幼小时,父母不仅有抚养他们的义务,而且有教导他们的责任。他们通常会训练儿童压抑下任何形式的攻击行为,并且要互相帮忙以增进家庭中的团结与和谐(Scofield and Sun,1960;Wolf,1964;Wolf,1970)。当父母年老不能工作时,子女亦有赡养父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