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特梦幻王国几点开门:论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6:29:39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要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必须树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这是在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问题上提出的制度建设的新要求。落实这一新要求,对于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必然选择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

  从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过程看,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越来越重视。十七大以来,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通知》、《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从发展态势看,制度反腐的路径越来越清晰并得到重视。党中央在深刻总结我国反腐倡廉历史进程和世界各国反腐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深刻分析当前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制度反腐的反腐倡廉路径,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赋予了创造性,必将把我国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提高执行力,制度建设才有生命力

  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从现实来看,随着《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的出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落马,影响恶劣,其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一系列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或执行力不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当前,我们存在一种倾向,相比而言,我们更加注重建立制度,讲要求,作规定,下文件,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法规,但我们对制度执行却有所忽视,理论研究不深入,求实对策不多,反馈评估机制不通畅,很多制度执行没有达到预期成效。在执行制度中,有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有的蓄意变通,规避执行;有的双向标准,对下不对上;有的奖惩不明,监督乏力,使得执行制度出现了“雷声大雨点小”、“制度写在文件上,贴在墙上,念在嘴上”、“牛栏关猫”等现象。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导致一些地方作风不良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案件多发易发,必须切实加以纠正。

  从制度建设的层面分析,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关键和重点。制度建设首先在于“立”。“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可行之法”。一个好的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良好开端,制度不科学,设计不合理,程序不明确,不具操作性,是与制度执行力格格不入的。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的“立”是前提,是基础,必须首先做好制度“立”的文章。制度设计一定要科学、严密、操作性强,尽可能减少单位或个人自由裁量的空间。要通过以预防为取向的科学制度设计,最终使人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也不能腐败。其二,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行”。制度的生命力最根本就在于执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如果光规定不“执行”,制度无异于“一纸空文”。要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应作为制度执行的一个原则,让制度的价值在执行中体现,在实践中检验。因而,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主要途径

  1.把领导垂范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前提。领导干部首先在思想上要有制度意识,牢固确立在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的意识,不能因为级别高、权力大就可以践踏制度、可以漠视制度、可以肆意违反制度。其次要做执行制度的模范。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不仅是对制度权威性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营造一种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制度执行摆在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来抓,以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载体,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为重点,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保证制度执行取得实效。

  2.把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基础。自觉执行制度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根本,加强宣传教育是保证自觉执行制度的基础。要把制度宣传教育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反腐倡廉制度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只有把制度宣传教育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教育,做到人人知晓制度,才能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廉洁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制度深入人心,广大党员干部才能做到带头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具有地方和部门特色的廉政文化,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遵守制度、个个执行制度的良好氛围。

  3.把强化责任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关键。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要求,严格责任追究,把责任要求贯穿到制度执行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要把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尤其是“一把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分工、考核方式、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负其责的局面,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把监督检查作为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重要保证。要形成有效的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考评激励机制,把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和效能督查有机结合起来,要明确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方面的重点内容,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抓手和年度考评依据,真正使各级建立制度有动力、执行制度有压力。要抓好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干部的年终考核联系起来,与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挂起钩来,切实增强考核的有效性、强制性,做到功过分明,奖优罚劣。要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是领导干部违反制度,越是要依纪依法从严处理。要把监督查处与考核考察结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并重,综合运用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检查有记录、查处有依据、结果有通报。通过督查考核、问责问效等方式,提高制度执行的效果,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不断拓宽、创新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将制度与科技有机结合起来,使反腐倡廉制度设计目标与执行效果实现统一。(作者系咸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