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图所示两个半圆柱: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5:57:45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特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是工商银行员工必须遵守的准则,是规范员工言行的依据,是评价员工言行的标准。全体员工应从我做起,从本岗位做起,自觉遵守行为守则,共同塑造工商银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员工如对本守则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可向本部门或各级行人事部门咨询,本部门和各级行人事部门有责任予以解释或答复。本守则的最终解释权在工商银行总行。
第二章 职业道德
  第四条 爱国爱行,积极奉献
  爱国体现员工高尚的政治品质,爱行体现员工良好的职业素质,爱岗体现员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远大的政治理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在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了解时事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心系社稷安危;自觉执行金融政策,严守金融法纪,维护金融秩序,坚定正确的金融服务方向。
  热爱工行。以工行发展为己任,牢记工行宗旨和目标,维护工行利益,信守工行精神和理念,执行工行政策和规定,维护工行信誉和形象,致力于工行改革与发展。
  竭诚奉献。树立职业荣誉感,忠于工行,献身工行,甘愿为工行奉献自己的才华。
  ——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态度认真,坚守工作岗位,技术精益求精。
  ——具有较强的职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压力感、紧迫感和危机感,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群体观念,能够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将自己的行为和集体行为牢固凝聚在一起。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技能,提供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工行信誉与形象。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工作作风扎实严谨,实事求是。
  第五条 着眼整体,顾全大局
  维护工行整体利益是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员工队伍凝聚力的体现,是工行事业发展的基础。员工应以此为出发点,想问题,办事情,时刻把工行的改革与发展大局放在首位。
  坚持统一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
  注意处理好个人与工行之间的关系。当工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员工应从大局出发,把工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六条 敬业乐业,扎实工作
  敬业乐业,不仅是工行对员工的职业要求,也是员工个人发展与进步的基本条件。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遇到“苦、脏、累、险”的情形,要克服畏难或不满情绪,迎难而上,不影响工作大局。
  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条 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立行之本。员工应恪守诚信,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服务原则。客户为本,尊重客户,忠于职守,严守信用,文明热情,竭诚服务。
  ——对不同肤色、民族、身份的客户应一视同仁。
  ——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应优先服务,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
  服务态度。诚恳热情,谦逊有礼,耐心细致,不怕烦琐。
  ——客户提出咨询或办理业务,员工应迅速准确答复或受理。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也不应推诿或不予答复,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处处替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态度和蔼,提供咨询耐心细致;接受批评、听取意见冷静谦虚;受到误解和委屈顾全大局,争取理解。
  ——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主动;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因客观情况必须暂停办理业务时,要放置标识牌,并向顾客解释清楚。
  服务质量。认真负责,按章操作,防止错误。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优质服务,确保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办理业务、宣传或推销业务品种,应向客户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以便客户作出正确判断和合理选择。
  ——银行不准备做、不能做或无条件做的业务,任何人无权对外许愿或承诺,以免影响工行信誉。
  服务效率。安全、准确、快捷。
  ——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和业余时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增强技能。
  业务记载、财物记载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业务(交易)活动及账务记录准确、及时、完整。
  ——严格按照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办理业务,未填列事项不得办理,原始凭证以外的内容不得登记入账。
  第八条 品格正直,言行可靠
  员工应不断加强自身修养,养成诚实、正直、可靠的良好品格。
  ——推荐客户或评估客户信誉,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程序办理。
  ——报告工作必须客观、准确,一分为二。
  ——知晓或发现违反银行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报告。
  第九条 积极进取,求实创新
  积极进取反映员工的精神状态,求实创新反映员工的工作作风。
  有理想,有追求,保持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对工作、对事业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工作中遇到困难或挫折,应寻求积极方式、方法应对。
  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主动进行分析,积极研究对策,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支持改革,扶持新生事物。
  对于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要冷静对待,客观分析,用改革的精神,积极开拓,大胆创新。
  第十条 谨慎认真,确保安全
  要时刻警惕任何欺骗、破坏等一切有损工行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员工应予以制止或向有关部门及时报告,不应视而不见,置若罔闻。
  要研究金融政策,熟悉金融法规,掌握政策界限,增强识别能力。
  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金融纪律,坚持规范操作,及时堵塞漏洞,时刻防范风险。
  发现事故苗头或事故隐患,应立即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
  柜面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增强辨伪能力,预防社会犯罪。
  如知晓客户可能出现对工行产生不利影响的特别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当工行利益受到威胁时,有义务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第三章 职业纪律
  第十一条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
  知法守法、依法行事是金融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日常生活中,员工应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注意学习法律,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做守法、用法的模范。
  在日常工作中,要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银行工作及银行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与条例。
  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工作中遇有不清楚的法律问题,应及时进行咨询,不得自行其是。
  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嫖娼、卖淫等违法活动。
  严禁观看、传播色情、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
  第十二条 遵章守纪,按章办事
  遵章守纪、按章办事是银行经营管理有条不紊的重要保证。
  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缺勤事先请假。
  工作时间,禁止员工有以下行为:
  ——下棋、打牌、打麻将。
  ——酗酒肇事,打架斗殴。
  ——挑起事端,制造是非。
  ——擅离职守。
  ——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
  ——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
  ——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遵守以下要求:
  ——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要征得上级同意。获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
  ——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接打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
  ——银行的内部交换及银行购用的其他邮政服务,不得用于发送私人信件。
  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增强勤俭办行、勤俭办事业的意识,注意节约费用开支,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各种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要精心维护,严格管理,不得私用,不得损坏,不得浪费。
  离职、离岗,应办好交接手续。员工工作调动、离休、退休或长期休假,必须将自己经手的文件、资料、图书、公物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行政领导负责监交。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交代清楚。
  开展工作,办理业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
  ——严守信贷、财务、人事等项业务工作纪律,按政策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办事。
  ——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业务。
  ——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丧失原则。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得擅自改变银行经营资金的专向用途。例如:
  ——不能将此客户的贷款用于彼客户项目。
  ——客户存款不能串户,有意识串户视同挪用公款。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严禁挪用银行现金。
  ——原有分录不得更改,未经批准不得冲账。
  执行规章制度应牢记“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三条原则。违背三原则导致以下违章、违纪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越权交易。
  ——钱账不分,钱物不分,账物不分。
  ——印章、密押、凭证未分人保管。
  ——审、贷不分。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不分。
  ——总账与分户账不平,账实不符。
  ——当日交易不入账或只入分户账不入总账。
  ——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
  ——违反程序决策。
  上级机关的员工到基层,应坚持做到:
  ——食宿从简。
  ——不饮用白酒、洋酒。
  ——不公款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公款绕道旅游。
  第十三条 合规经营,令行禁止
  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严禁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账册。
  ——严格遵守国家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用高于法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行为;严禁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用高于法定贷款利率及上浮幅度发放贷款的行为;严禁低于法定利率的任何贷款。
  ——禁止转移或隐匿存款。
  ——严格执行国家信贷政策,禁止虚假核算贷款业务,严禁超比例放款。
  ——禁止挪用信贷资金直接从事、参与或支持客户进行股票、期货交易。
  ——禁止记假账,编造虚假会计、结算、统计报表,截留收入,虚列支出。
  ——严格执行国家拆借资金的有关政策,严禁任何违反规定拆入或拆出资金的行为。
  ——严格遵守证券回购和现券交易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买空卖空证券、场外卖出回购证券、场外买入返售证券、买卖对象违规等行为。
  ——禁止未经批准越权代理企业及其他单位发行债券。
  ——认真执行会计制度,严禁任何未按会计制度记载业务,违反财务制度和金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严格遵守银行承兑汇票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包括:违规承兑和违规贴现。
  ——严格遵守信用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开具信用证,包括:无贸易背景开证、越权开证、保险金不足开证和未落实担保开证等行为。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规定,严禁违规担保,包括:担保未经授权、担保未经审批、担保余额超过限额等行为。
  ——禁止进行自营外汇买卖,禁止无证结汇、售汇。
  ——办理存款、贷款等业务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会计程序记账和登记,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如果确信上级指示严重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内规章制度,应当立即报告,以便及时制止。
  因执行上级指示而出现违章、违纪情况,并确信继续下去会给工行带来损害时,执行者必须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情况。   关联资料:宪法法律共1部
  第十四条 服从调遣,听从安排
  服从工作需要,是工行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对于组织作出的决定,上级作出的指示、安排,员工应认真对待,并不折不扣地执行。
  除上级指示违章、违纪等情况外,均应无条件执行。
  应服从组织作出的调遣决定,没有正当理由,应在规定时间到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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