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山谷十里原麓:“贪生怕死”的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00:55
                                                                     “贪生怕死”的权利
  
                                                                                鄢烈山
  
   在现代汉语里,“贪生怕死”是个贬义词。大概是常与“贪污”、“贪婪”一类贬辞相连的“贪”字给害的;倘若改为“恋生怕死”,语感如何呢?
   其实,“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呀。而“本能”只能升华或超越;若与人的“本能”作对,企图抹杀它,比如否定人的利已本能搞“斗私批修”或“大公无私”注定是建乌托邦,是要失败的。
  
   古语说“蝼蚁尚且贪生”,这种修辞隐含的不言自喻的意思是:何况人呢! “贪生怕死”既然是人的本能,那就是人之为人最基本的权利。将基本人权排序,安全(免于死亡的恐惧,包括受伤害横死、因匮乏冻饿而死、生病暴死等)肯定位列第一。
  
   另有一个无骨气却坦白的大俗话就是“好死不如赖活”。张艺谋的电影《活着》与陈凯歌的电影《霸王别姬》(这是他们迄今为止最优秀的作品),分别讲了死亡的威慑对人的精神状态的摧残。前者有个场景是男主角“葛优”在镇压地主的枪声中吓得尿了裤子;后者是不惧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兵痞的京剧大腕“张丰毅”,“建国”后经一连串“人民民主专政”的群众运动,在“文革”中变得“老老实实”。作者当然不是要嘲笑“葛优”和“张丰毅”贪生怕死的怯懦,而是试图追问是什么力量把人变得这么卑怯。
  
   本来,最美好的生死状态,应当如庄子所说:“适来,时也;适去;顺也。”庄子的顺生论即顺其自然,享受天赋寿命。可是,纵观上下五千年,中国人要实现这一点谈何容易?历朝历代中国人死于非命的太多了!
  
   粗略梳理一下,严重“逆生”(基本人权不保,专制极权的酷虐使人做出违背“贪生怕死”本能的选择)的情形大约有四种。
  
   其一,严刑之下,但求速死。
  
   严刑逼供是中国“司法”的传统。连中国人理想中的“包青天”也是这一套,不是抬出龙虎狗三种铡刀威慑当事人,就是动辄喊“大刑伺侯”。这种“司法”模式的价值预设是视人命如土芥和“有罪推定”。可耻的是这种前现代的野蛮的“司法”传统,在今日的中国仍然强势存在,“重刑之下,何求不得”仍被一些公安人员视为办案的传家宝。最近,安徽省亳州市又曝出一起“佘祥林式错案”:青年农民赵新建被冤杀人奸尸,真凶偶然落网才使他得以洗清罪名。办案人员严刑逼供,赵新建难以忍受,只求速死以解脱,便按警察的提示有什么“招”什么。
  
   天下有几人能做“江姐”,竹签贯指不动摇?京剧《玉堂春》里刘潘两位大老爷重审苏三“谋杀”亲夫案时说:你不该招供呀!苏三道:“无情的拶子,我难受刑。”我想,假如我被上了拶刑,不会比苏三更坚强。美国大兵上战场身上带着多国语言的“护身符”,军方和道德舆论不仅将抵抗无效时的投降视为当然,而且容许在被俘受刑时招供(为此,当然要有相应的保密和防范措施),就是对“贪生怕死”权利的尊重。连麦克阿瑟那样强悍的人,对胜利后从日军战俘营解救出来的将士也表示了相当的同情、敬重和歉疚。
  
   最野蛮的统治者,往往连“敌人”但求速死的愿望也不予满足,反而故意折磨之以增加临死的痛苦。莫言的长篇《檀香刑》和周实的短篇小说集《刀俎之间》,对凌迟等反人性的杀人“艺术”有惊心动魄的描绘。 “文革”中和之前,将死刑犯先大会批斗、汽车游街再枪毙,这种精神上的“凌迟”算是20世纪的创造吧?
  
   其二,峻法之下,向死而生。
  
   “向死而生”有两种。一种是以大无畏的英雄气慨去感动掌握生杀大权者反而保全了生命。《蒙田随笔集》、《三国演义》与《水浒传》里都有这样的事例。这种情形要求“司杀者”有惺惺相惜的品格或刘备、宋江那样的揽才之心。
  
   另一种,俗话叫“死里求生”、“狗急跳墙”,“兔子急了也咬人”。
   最典型的例子当然是陈胜吴广起义。秦二世元年七月,陈吴等900人被征戍渔阳,在大泽乡遇大雨,道不通,不能按期赶到,依法皆当斩。陈胜、吴广乃谋曰:现在我们失期当斩,逃亡也是死罪,“举大计”造反也不过是死罪,同样是个死,何不赌它一把,兴许还死不了有好日子过?
  
   这种严峻到不近人情、逼人拼死一搏的效果,是秦王、李斯当初订律时没有想到的吗?不得而知。
  
   其三,暴政虐民,厌生轻死。
  
   对此,老子有最透彻的表述。《道德经》第74 章说:“民不畏死, 奈何以死惧之?”第75章解释道:“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 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为什么人民填不饱肚皮?因为统治者吞吃的赋税太多,所以人民只能挨饿。为什么人民难以管理?因为统治者恣意妄为,所以人民难以服从。为什么人民不怕死?因为统治者自我奉养太奢靡,所以人民了无生趣。)这里有一点需要解释,即为什么统治者“厚生”,人民就只能“轻死”。因为那个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社会总财富没法跟今天相提并论,正如高亨所说“厚养则苛敛”。文中所谓“有为”则类似于今天所说的“好大喜功”、“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好比为此而不顾民众死活搞强行征地、拆迁。
  
   所谓“民不畏死”,就是说,苛政猛于虎,会搞得人民“生不如死”;若搞得人民生不如死,你再用死刑来威胁他们有什么用呢?“文革”中有句黑色幽默道:“中国人连活都不怕,难道还怕死吗?”就是这个意思。那时候,几个“铁姑娘”相约同时上吊或投河的,不是一起两起。更不论老舍、范长江等挨整而自杀的文化人。
  
   今天还有这种“轻死”的情形吗?有,肯定有。被久欠薄薪的农民工,上街以自杀示弱搏取怜悯来讨薪被称为“跳楼秀”,甚至被诬为“恶意讨薪”,这里姑且不谈。走投无路之下,身怀利刃或炸药讨薪,宁肯与老板同归于尽的案例所在多有。他们的不怕死实在是逼出来的。若嫌屁股坐在不良老板一边、不为被欠薪的农民工作主这样的政府行为叫“暴政”刺耳,那就叫“恶政”好了。
  
     至于为什么有那么多“砍手党”、“飞车党”的“党徒”,为抢区区几百元就敢于铤而走险,拿别人和自己的生命冒险,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从略。
  
   老子说:“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即,如果能够使人民常怀恋生畏死之心,而对那些越轨作恶者,我们能够把他们逮住消灭,谁还敢犯法?有人说这是为统治者出谋划策,但其中隐含的两点前提确是社会安定的基本条件。一是要让人民觉得活着还有一点生趣,生命值得珍惜;二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像明末李自成起义,为什么一呼百应,大落能大起?饥民太多,与其老老实实等死,当然不如跟闯王闯一闯。此外,朝廷剿抚不定的机会主义,使“杀人放火受招安”成为一条晋身之路,自然也是鼓舞投机冒险的原因之一。今天仍然存在的“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现象,是否这种遗绪?
  
   其四,以理杀人。
  
   提到“以理杀人”,人们想到的往往只是男权社会的妇女贞操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其实,“以理杀人”的“理学”的经典表述“存天理,灭人欲”,所杀所灭不仅是妇女,也包括被程朱理学洗脑的那些高级知识分子、男性士大夫。明朝有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明初的方孝孺,他忠君忠到不怕自己杀头也罢,还要放出不怕“灭十族”的狠话,让他的师门一“族”也受了株连——虽然主要的罪责在极其残忍的明成祖朱棣,但他的偏执与“大义凛然”无疑起了火上浇油的作用。另一个是嘉靖皇帝时期的状元、大学者杨慎(升庵),因所谓“大礼议”(关于以旁支入继大宝的明世宗的生父与叔父的称谓之争),与大臣们一再哭谏于宫门,等于向皇上示威抗议其不守礼制,致使旬日之间两被廷杖,流放云南烟瘴地面直到老死。他自以为是存天理,实为于民生无所谓损益的政治自杀。
  
   以理杀人在近现代,最多用最凶险的就是“洗脑”。关于这一点谈论起来颇为费辞而多有不便。我们知道纳粹靠洗脑,在人文底蕴不薄的德国煽动了对犹太人的种族灭绝;日本军国主义者靠洗脑,训练了“神风特攻队”之类“人机合一的炸弹”;当代的恐怖头子本·拉登一伙也是靠洗脑来培训“人肉炸弹”。这种种“以理杀人”,其实也不是纯粹靠“精神原子弹”,同时兼有威胁和利诱。今年有人采访过日本幸存的“神风特攻队员”,受访者说当年自己的同伴们临阵也怕死,也思亲,但没有回头路可走。而我们知道恐怖组织培养的“人弹”想的是,死后可以上天堂,那里有数个美女在等着英雄的到来,或者家族因自己的死而荣耀,家人因而得到优恤摆脱生活困境——这是以理杀人兼以利杀人。
  
   对了,我要在这里顺便谈到网上暴戾的“民族主义”。有不少人在现实中的表现是否大义凛然、敢作敢为颇为可疑,网上的英雄好汉比现实中多得多则是显然的。这些人动辄骂别人是“汉奸”、“卖国贼”,似乎不共戴天,必欲食肉寝皮而后快。他们是“以理杀人”的高手,可惜手上没有一把有物理量的杀人的钢刀!要是这帮人掌权,大概沦陷区的两亿多当了“亡国奴”的中国同胞都得活埋。按他们的逻辑,中国共产党当年就不该到敌占区去发动群众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因为:敌占区的那些人信奉“活命哲学”,在日本人要来时,没跟国民党逃到大后方去;鬼子进村时,没有拼命或自杀;鬼子占领后,有的还参加了“维持会”(即使他们“白天应付鬼子,晚上私通八路”)。不过,我又不明白,他们对为虎作伥的才子胡兰成以及爱上他的才女张爱玲却又非常宽容。搞不懂这些人的逻辑,不说了。
  
   还是说“贪生怕死”的权利。既然是个人的权利,个人就有处置的自由。换句话说,我可以“贪生怕死”,也可以舍生忘死、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宁死不屈。(儒教讲“士可杀而不可辱”,当然不反对以死明志;基督教好像是不可以这样的,但丁的《神曲》让那些自杀者都下了地狱,——不管他们因了多么高尚的缘由,都是对上帝安排的命运不服从吧)
  
   至于“杀身成仁”的“仁”是否真的仁,值得杀身以成之,那由个人的信仰来决定(在我看来,方孝孺杀身成的那个“仁”颇为不值,谁当皇帝本来就是人家姓朱的家事,唐宗宋祖抢了皇位还是比别的皇帝有为有德的明君)。至于舍生取义的那个“义”,也多是由本人来感知取舍,并非全无疑义的(比如《史记》中记载的那些颇重信义的刺客,今天看来不过是做了权势者复仇的工具)。
  
   有两个颇为流行的段子。一个是关于解放战争英雄董存瑞的,说他拉响炸药包时喊的不是“为了新中国,前进”,而是“不要相信 X X 人”。另一则是关于少女英雄刘胡兰的,说打退国民党军队后我们的记者去村里采访,乡亲们说“娃是好娃,就是反应慢了些——国民党军官说谁是“八路”(共产党人)的站出来,大家都后退了一步,她还站在原地就被当成“八路”给杀了)。二人显然是受了今天所在多多的贪官污吏的“株连”。“三信”(信仰、信任、信用)危机的日渐加深,使许多人病态地乐于解构崇高,恶搞那些曾经的革命偶像。
  
   然而,不可否认,人类文明史上总有许多超越个人得失、舍生取义的英雄。不然,我们没法解释像沙俄时代贵族出身的“十二月党人”那样一批志士仁人的存在。信仰、信念的力量确实很伟大。这也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禽兽而为万物之灵长的缘由和理由。
  
   “乱曰”(总结我的观点是):
   “贪生怕死”是人的本能;要让人民安居乐业珍惜生命。
   要独立思考,警惕那些唱“牺牲谟”、要别人为他火中取栗的骗子,警惕那些反人性反人类鼓吹恐怖主义的政治疯子,不要做枉送了卿卿性命的炮灰和罪人,还自以为很悲壮。 衷心崇敬那些忠于信念、有献身精神、舍生忘死为人类社会谋福祉的志士和烈士——自己做不到也罢,万不能以诋毁他们来消除自惭。
   你有选择是否“贪生怕死”的权利和自由,但权利和自由是有边界的,个人选择是要负责的——
   你可以为竞技冒生命危险,你可以为探险而冒生命危险,甚至找刺激为冒险而冒险,但无权捎上别人,也要尽量顾及家人的感受,理性地采取减少风险的措施;
   你自愿参加了某个组织,就得遵守该组织“冲锋在前”或“保守秘密”之类的规约;
   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既然应征入伍,上战场就不能临阵脱逃而要英勇杀敌;既然当了警察,就不能临危退避,该出手就要出手;既然当了医生,就要跟病人打交道救死扶伤,不能扔下传染病人逃走;既然当了记者,要就不遗余力追寻真相,不能怕被揭露者威胁而放手……诸如此类,依此类推,这原是本分,做到了不算崇高,做不到则是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