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卡片植物与果实:未取得发票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本文来自【中国财税网 VRCFO.com】原文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0:00:21

昨天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时,一会计人员我们咨询,从破产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因无法取得合规的正式发票。那么购入企业对该批购入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中如何处理。并补充说:现在固定资产是入帐了,但为了避免税务部门检查,只能不提取折旧。

  当时给予如下回答:

  一、会计处理方面:根据《会计法》第十条规定,只要发生“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的经济业务事项,就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所以就会计处理而言,如果确实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凭所签署合同、收款收据以及资产交接手续,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款项的凭证等资料(会计准则中的客观性原则),辅以企业内部决定购买的会议决议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增加企业固定资产,并在投入使用后按规定提取固定资产折旧。不提折旧和做法是一种被动的做法,对于投资者来说,所有者权益没有得到根本的保护。

  二、税务处理:因为未取得合规发票,该部分固定资产所发生折旧摊销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为企业所得额调增因素之一。

  下面本人从税收筹划角度来谈谈碰到此类复杂的经济业务当时的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如下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在投资者购置破产企业固定资产时,应该争取让出售方及时开具发票或到当地税务部门代开增值发票。这样就可避免无发票的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调增所得额而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