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尤塔:上官酒瑞:如何修补当下社会的政治信任缺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2:00:16

有国外华人学者曾撰文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却出现了一道道日益厚重的墙,即由高度不信任砌成的“社会墙”。这些墙不仅存在于劳动与资本之间,穷人与富人之间,而且存在于人民与政府之间。确实,一些地方关于社会政治或政府信任缺失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如华南虎事件、邓玉娇事件,以及北京“漂白蘑菇”调查、浙江“钱运会案”等,都说明当下我国社会的政治信任的缺损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状况在地方政府和基层社会表现得尤为突出,因为有调查表明:民众对中央政府信任度高,对地方和基层政府信任度低。政治信任流失的状况如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侵蚀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影响社会和谐与政治稳定。应当承认,政治信任与历史传统、文化习俗、民族心理有着密切关系,但在根本上政治信任是建构起来的,而不是自发生成的。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转型推动政治信任的基础、环境和条件等发生了深刻变迁。因此,我们要构建的政治信任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的现代政治信任,这首先需要确立新理念。

理念一:高度信任的政治并非是“至善”的政治。从功能看,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大凡社会转折时期、发展关键时刻,民众的高度政治信任都体现了抗御风险、化解矛盾之政治功效,构筑高度的政治信任因此构成了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重要经验。不过作为两种不同的信任形式,政治信任与社会信任(人际信任)具有重大差异。尽管随着现代匿名社会的来临,社会信任也开始大面积式微,但其在功能上始终是正向的,是值得追求的社会之“善”。可以说,高度的人际信任是社会和谐与文明的重要标尺,而社会信任危机则可能意味着一定程度的社会失范。但无论如何,不能把社会信任与政治信任相混淆,更不能根据社会信任的正功能,直接推论认为,高度信任的政治内含了全部“真理”,是一种“至善”的政治。确实如此,现代政治信任是一种有限信任,民众理性适度的信任是必要的,是政府合法性生成的重要条件,但并非民众施予的政治信任越多越好,信任度越高越好。事实上,如果政治信任超越了一定限度,特别是信任指向公权力者时,就可能转化为政治盲信、迷信,甚至愚忠,形成信任定势和刚性,成为助长政治腐化、阻碍政治变革的根源。直言之,高度信任的政治并非“至善”的政治,政治信任既有正功能,也有负效应。“文革”时期中国老百姓狂跳“忠字舞”、高唱“忠字歌”就是一种高度的政治信任或迷信,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造成了无尽灾难。因此说,在推动政治信任现代成长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必须理性对待高政治信任度。

理念二:政治不信任表达并非就是政治之“恶”。公众对政府表达不满不是新鲜之物,也并非可怕之事,政治信任衰微并不意味着民众要推翻政府。或者说,政治不信任并不是洪水猛兽,民众释放政治不满常见于任何社会,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视为现代政治生活的常态。如果民众的政治不信任以制度化的方式表达出来,并指向公共权力的执掌者,那就应该提倡。这是因为,唯有民众的怀疑和不信任,政府公职人员才具有危机感,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更好为民服务。如果民众的政治不信任以非制度化的方式表现出来,政府也应持宽容态度,不能一概加以否定甚至动用国家暴力机器进行打击,而应通过制度化方式进行规范和引导。当然,那些危及政治信任“硬核”,即以暴力方式冲击政治制度,否定核心价值,甚至搞国家分裂的政治不信任行为,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加以解决。总体而言,当前中国社会民众的政治不信任表达具有明显的社会转型特色,在很多情况下都是就事论事,即对基层政府及公职人员执政能力的否定和怀疑,属于非对抗性的人民内部矛盾。相反,诸如法轮功,西藏、新疆等民族分裂主义行动,或者一些激进知识分子所展现的政治追求,涉及政治价值、政治制度,甚至政治共同体层面的不信任问题,不占主导地位,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既然民众的政治不信任表达并不一定都是政治之“恶”,那么政府对待政治不信任的理性选择应当是:不能漠视也无需慌乱,而应有区别地对待,宽容大多数公众对政府的怀疑、监督和善意的不信任表达,同时充分认识信任缺失带来的危害,积极作为,改革和提升政治形象。

理念三:经济发展与政治信任水平并非总是正相关系。经济绩效直接或间接地构成现代政治信任生成的重要资源,但绝非唯一,而且经济增长还会带来政治信任困境,这通常发生于发展中国家。通常而言,在发达民主国家,政治合法性和政治信任依赖于民众的政绩期望,但更多以法理程序为基础。如果当政者做不出政绩而失去信任,其结果往往是选举失败而被新的执政者替代,而当政者同样认同法理程序。但就大多发展中国家而言,“由于它们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政绩的标准之上,威权政权如果不能有好的政绩,将失去合法性,如果政绩好了,也将失去合法性。”关于亚洲国家和地区的政党政治研究发现,上世纪60―90年代经济的高速增长并没有提高执政党认同,反而使执政党认同下降。这就是执政党认同中的“经济增长陷阱”,也是“政治信任陷阱”。由此可得出结论:经济绩效与政治信任难于保持长期的正相关系。如果政治信任建构中过分夸大经济绩效的作用,特别是把它视为政治信任唯一资源时,就容易出现“困局”。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虽然把经济建设作为“最大的政治”,但从来都不认为,经济发展能够解决一切问题,更没有将经济发展简单等同于经济指标即GDP的增长。邓小平曾多次强调:“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治国理政的实践中也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即很多地方、行业,甚至一些地方的领导将经济发展等同于增长,将经济量的增加作为目标追求,认为只要经济增长了,民众政治信任水平就提升了,政治合法性就增强了。这种认识的蔓延确实推动了经济繁荣,创造了“经济奇迹”,但在这种繁荣和奇迹的背后,是严重的结构失衡、区位失衡、城乡失衡、产业失衡与贫富失衡等,造成了一系列的政治治理困境。特别是社会利益格局失衡引发了严重的贫富分化,一些人的相对剥夺感甚至是绝对剥夺感开始产生,生活幸福指数下降。这对于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文化传统和平均主义大锅饭历史传统的中国来说,贫富“鸿沟”为民众客观认知和评价政府,形成政治信任,设置了难以超越的障碍。这就是为什么改革开放富裕起来的人们,其政治信任感甚至远不如普遍贫困时期的原因所在。为此,党和政府必须切实推动包容性增长,不仅要创造经济绩效,而且要优化经济绩效,做大“蛋糕”并公正地分配之。以此为基础拓展社会正义,努力开发和整合其他政治信任资源。

理念四:制度化不信任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根本。传统政治信任的本质是人格信任,即民众对政治权力的相信和期待主要指向公权力者的政治人格;现代政治信任的根本是制度信任,即公共权力运行的确定性与可信性主要依靠制度的规范和约束。但是,现代政治信任建构主要通过其内含的制度化不信任来实现。制度化不信任是现代政治制度体系中一些内化了不信任的政制形式,如定期选举和任期制度、竞争型政党政治、司法审查、问责制度、权力制衡等,它们为那些愿意施予信任的人提供了保障,为那些试图背叛信任的人设置了障碍,并为背信行为安排了矫正机制。也就是说:制度化不信任越多,自发信任越多。其中,制度化不信任是前提,自发政治信任是结果。应当承认,制度化不信任代表了人类政治文明的制度结晶,但其运行受制于特定社会或国家政治环境、历史传统、民族性格等,具有鲜明的民族性。因此,任何国家推动政治信任现代成长的主要使命是,根据制度化不信任的精神和理念建构一套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民众表达政治不信任的制度化通道。当然,这些政制必须适合于历史国情、契合于社情民智、植根于文化传统。如三权分立制度、竞争型政党制度等体现西方政治特色的制度化不信任政制就不适合中国国情、社情与民情。这已被历史反复证明。中国现代政治信任建构应对制度化不信任有一个清醒认识,必须明确把握政治领域变革的底线,即不搞竞争型政党政治、不搞三权分立。不过,在坚持政治自主性的同时,也应具有开放性,在根本政治制度不变的前提下,不断吸收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形成的一些价值、程序、机制,甚至引入一些重要制度,将这些政治元素与中国政治发展实践结合起来创新制度体系,建构一套适合国情的制度化不信任体系。这是建构现代政治信任的根本之道。

(原题:现代政治信任建构需要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