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司机让小孩过马路:坚持正确导向 突出司法调研工作重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8:20:41

2009年6月16日,第六次全国法院调研工作会议在江苏南京召开。本版摘编9个参会法院介绍的调研工作做法与经验,以期引起对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思考。

坚持正确导向  突出司法调研工作重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江苏法院大力加强司法调研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审判、服务决策”的“三服务”工作方针,不断强化司法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提升法院工作依法服务大局成效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省高院先后出台了《全省法院依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关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意见》等一系列依法服务大局的文件,都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针对金融危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省高院早在去年8月就进行专题调研,向省委、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民商事案件的调查报告》,出台了《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司法应对措施》及一系列配套性文件,为全省各级法院有效化解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指导,并成功办结了被《人民日报》誉为破产企业“复活”第一案的苏州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二是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重要手段。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司法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这一工作理念,把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作为司法调研工作的着力点,深入研究审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近年来,全省法院先后就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等80个重点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转化调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司法调研工作中,我们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总结典型经验。最近,省高院选取部分优秀审判工作经验,编撰了《江苏法院审判经验丛书》,首批丛书6册已经出版。

    三是坚持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谋划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江苏各级法院党组把司法调研工作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和重要环节,在作出重要决定、召开重要会议、部署重要工作、下发重要文件前,都结合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周密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今年3月底至4月初,省高院党组组成三个调研组,就全省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依法服务“三保”和贯彻落实“五个严禁”等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情况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省委作了专题汇报,就案多人少矛盾、经费保障困难等司法难题提出了具体解决建议。

加强调查研究  发挥司法统计分析作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上海法院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在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效率、延伸司法服务功能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不断丰富统计数据资源。司法统计分析的最大特点在于用数据说明问题,分析原因。经过不断开发更新,目前上海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不但能自动生成最高法院司法统计报表数据和审判质量效率指标数据,而且还拥有灵活、便捷的信息数据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可以根据司法统计分析的各种特殊需求,自动生成一些专门的数据。

    二是以整合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各方合力优势。近年来,上海法院一方面针对调研人员拥有较深法律理论功底、业务庭法官具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统计人员掌握大量案件数据和统计方法的特点,着力通过有效组织协调,使这三部分人员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从而不断提升司法统计分析的质量;另一方面,针对司法统计分析工作中高、中级法院理论思考相对多一点、基层法院感性认识多一点的特点,上海法院积极探索多种形式与途径,推动三级法院司法统计分析人员优势互补、有效整合,形成集聚效应。

    三是以服务实践为目标,有效实现成果多元转化。上海法院始终将司法统计分析的成果转化作为检验和评价司法统计分析成效的重要指标,一方面将“决策之前,统计先行”予以制度化、常规化,充分发挥司法统计分析对法院管理和决策的参考作用;另一方面,着力丰富成果转化的形式,拓宽转化的途径和渠道,做到“人尽其才,文尽其用”。

    由于重视和加强了司法统计分析成果的转化和利用,司法统计分析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决策、审判实践和法院管理参考的积极作用也逐步显现。如针对上海高院在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决定将诉讼标的5000万元以下的案件调整至基层法院审理,并要求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由合议庭审理,我们做了专项司法统计分析,发现基层法院1000万元以上大标的额案件大多数仍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理或调解结案。这引起上海高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应勇院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强规范,以确保大标的额案件在基层法院能够得到公正、审慎的审理。

抓制度抓机制  实现调研工作科学规范化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科学的工作机制和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实现法院调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今年1月12日,省高院出台了《浙江法院调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法院调研工作制度,为落实调研工作各项任务、实现调研工作的科学化与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障。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一是调研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全省各级法院每年年初按照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及具体工作方案。今年省高院共确定了40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规划,并分别以3月、6月、9月为完成起草的时间节点,以保证出台的司法实务指导性文件的及时性、实效性。为加强对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管理,省高院一方面建立了调研工作信息季报制度,另一方面健全了调研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其中,在对高院各业务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中,调研指导工作占了考核总分的30%。

    二是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制度。我省法院自2003年起就实施了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制度,对明确调研重点、保证调研质量和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从今年开始实施重点调研课题招标管理制度,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同时推动重点调研课题运作模式的完善,包括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配合的联合调研机制、专家合作机制等。

    三是调研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注重发挥省高院研究室作为专职调研机构对全省法院调研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引领作用,在全省法院形成了研究室牵头、相关审判业务庭和其他庭室参加、全体人员共同参与的调研工作新格局。同时,积极推进司法协作和专家合作机制建设,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其他职能部门的配合和协作。目前,全省有24家法院与相关高等院校建立院校合作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是调研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全省各级法院出台一系列鼓励调研的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对调研工作适当倾斜,把调研工作同干警的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切身利益挂钩,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形成责任到庭与责任到人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目前,三级法院都设立了调研专项经费。

    五是调研成果转化及利用机制。我省法院初步建立了调研成果评价制度和效率快、层次高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依据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和成果转化情况对其进行评价,并进一步规范调研成果转化的方式、程序。目前,省高院与省律协建立了资源和信息的共享制度,双方的业务资料、刊物、信息互相交换、共享,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共识的形成。

优化资源配置  发挥调研工作整体效能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五次全国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以来,山东各级法院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服务”的工作方向,按照“抓资源投入、抓统筹规划、抓管理落实”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高质量、有价值的调查研究活动,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是注重抓好调研工作“一把手”工程。全省法院坚持把调查研究摆在重要位置,作为辅助决策、部署工作、创新发展的必经程序。多年来,省高院承担的全国重点调研课题,都由“一把手”担任课题主持人,分管副院长具体抓,从课题申报、提纲拟定到报告形成,院领导都亲自部署调度、亲自带队调研、亲自把关定稿。东营中院之所以能够创造出“东营经验”,与院领导一班人高度重视调研、注重运用调研成果辅助决策是分不开的。

    二是注重发挥各级法院研究室的骨干和统领作用。山东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研究室工作,坚持在各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目前我省法院已经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调研工作组织体系和相对稳定的专职调研队伍。特别是省高院研究室作为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领率部门,注重发挥承上启下和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加强对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逐步实现了从单纯的省高院调研职能部门向全省法院调研工作“指挥部”的转变,确保了全省法院调研工作的规范有序运行。

    三是注重调动法院各部门和广大法官的调研积极性。多年来,我们引导广大法官树立调查研究是高层次审判、是审判过程理性延伸的理念,要求各业务部门和审判人员都必须强化调研意识,将调研工作作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破解难题的重要方法,做到一个复杂疑难案件就是一个重要调研课题,一份精品判决书就是一篇优秀调研文章,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次深入揭示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调研过程。目前,全省法院已经形成了调研工作各个部门都有任务、全体法官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抓好重点课题  提升整体调研水平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6年以来,我们积极申报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连续4年竞标成功,《关于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的调研》获得优秀课题奖,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法院调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我们采取有力措施抓好重点课题调研:一是举全省法院之力参与申报竞标和完成课题。每年年初在全省法院调研工作会议上,就课题申报工作向省高院各部门及各中院进行部署安排。竞标成功后,依托全省法院的资源和调研力量完成课题。二是省高院主要领导担任课题主持人。2006年以来我院承担的四项重点课题调研,都由院长领衔,并参与了从选题、申报到实施调研、成果形成、上报验收的全过程。三是加强制度保障。我院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调研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研工作的意见》、《调研工作管理办法》、《重点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等,保障全省法院调研工作有章可循、强力推进。四是加强人才保障。重视调研人才的发现、培养,全省法院形成了专职调研人员44人、兼职调研人员187人的“三级调研人才网络”,以此为基础,确保每个课题组都由精兵强将组成。五是加强物质保障。省高院建起了藏书近3万册的图书馆,各中级、基层法院都建起了图书室;全省法院开通了三级广域网;省法院每年保证基本调研经费10万元、专项调研经费10万元,调研工作必需的临时性开支,经报院党组研究也能得到保障。

    参与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给我们带来有益启示和经验,以此为龙头,带动和促进了全省法院调研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坚持调审合一  强化服务审判的职能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与调研并重,是我院自建院以来几任领导班子的共识和一贯作风,始终强调让调研为审判工作提供依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为法院改革提供思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一个统筹”,落实“四项覆盖”。

    “一个统筹”——统筹调研和审判工作。深刻认识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之间的和谐互动和共生。一方面,围绕审判中心找准调研的切入点,从司法审判反映的难点切入,从法律适用的困惑点切入,从统计数据的异常点切入,使调研工作更多地贴近审判实践,更多地贴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多地贴近基层,服务于审判的需要。另一方面,审判工作为调研提供源头活水,使调研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调研工作本身就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审判活动全过程,统筹审判与调研,是司法审判活动的特有规律,更是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项覆盖”——实现调研对个案审理、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审判延伸的全覆盖。一是调研覆盖个案审理。我院审判委员会咨询员、网上案件咨询平台、疑难案件答疑小组、审判长联席会议和院外专家资源库等多条案件咨询研讨渠道的常态运行,可以确保法官在遇到法律难题时,及时根据轻重缓急予以启动,为案件正确裁判提供智力保障,尤其有助于把好重大、敏感、复杂案件的质量关。二是调研覆盖审判管理。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是我院进行审判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近年来,在调研基础上,我院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将该体系细化、落实到每位承办法官,定期在全院组织召开案件质量效率讲评会,并增加反映审判效果的若干指标,使这一体系真正成为审判工作的“风向标”和“晴雨表”。通过调研,我院进一步完善司法统计台账,实行统计周报、审判工作情况月通报和季度通报制度,变滞后、静态的司法统计工作为主动、前置的管理手段。三是调研覆盖审判指导。针对案件审理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订执法规范性意见,统一执法尺度,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并逐步探索符合中级法院审级的案例指导制度,力求“同案同判”。制订案件审判、执行各流程环节的规范指引,确保“阳光审判”。四是调研覆盖审判延伸。将调研的触角延伸至裁判之外,通过拓展多种调研载体和平台,全面展示我院法官的职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坚持点评制度  提高调研课题成效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思路的创新和主动作为,是我们立足现实、前瞻思考的选择。近年来,我们坚持并完善被称为“宜春调研经验”的点评修改特色制度,着力在督查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以点评为指导,提高调研成果质量。为提高全市法院调研工作的水平和参与度,我院要求将每年专题理论调研与审判执行工作性调研及开展法官论坛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有特色的审判理论研讨活动。2005年7月,我们首次外聘专家学者对调研文章进行了评比,并与作者面对面交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其后,我们每年坚持召开全市法院重点课题评改会,几年来效果明显。

    二是以督查抓落实,确保重点调研课题质效。对每年的重点调研课题,我们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在一季度前进行申报,由研究室审核后进行确定下达;每个重点调研课题由院领导担任课题组组长,坚持“三定一限”做法,即全市法院普遍实行了定人员、定选题、定责任和限期完成的办法,抓重点,带一般,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得了,落实得好。坚持中院研究室不定期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与重点作者进行交流。坚持定期督办通报制度,中院研究室适时对全市法院课题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通报情况,督促进度,狠抓工作任务完成,确保工作目标落实。

利用案件资源  时刻关注审判热点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7年,我院成功完成了最高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关于医患纠纷法律适用的调研》,成为全国首家承担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的基层法院。我们的经验是充分利用案件资源,时刻关注社会法制化进程中的重点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实证研究的力度。海淀区是全国医院相对集中的地区,我们选取了1999年至2007年我院审理的医疗纠纷案件作为样本,进行考察和分析。一方面,从宏观上对近几年案件整体的发展变化情况及相关法律规范的发展和适用情况进行总结;另一方面,从微观上对典型案例中有关过错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细化分析。在这种实证考察的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归纳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凭借着多年来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的经验,提出比较可行的解决对策。

    二是拓宽调研思路,采取多元调研方法。除了采取实证分析的方法外,我们对近年来国内外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的学术研究成果、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医事行为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为调研提供理论指导和支撑。同时,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加强了与医院、医学会等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此外,课题组成员还随北京市高院医疗纠纷调研考察小组赴德国进行了考察。

完善工作机制  做好基层法院调研工作

贵州省平坝县人民法院

    基层法院处于法院工作最前沿,基层法院的调研工作搞好了,既能解决自身的困难和发展问题,还能为上级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和工作措施提供参考和实例。

    搞好调研工作,建立完善调研工作机制是关键。近年来,我们着重建立健全了如下工作制度:一是调研工作安排制度。每年年初按照上级法院对调研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由研究室结合全院实际确定年度调研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将一些难点、热点问题列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二是调研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把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在《岗位目标责任制》中对调研工作完成的“质”与“量”作出了详细规定,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三是调研工作最低标准制度。制定《平坝法院调研信息工作最低标准》,对调研信息从内容到形式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甚至对最后形成书面材料的字体、字号、注释等格式都作出了严格要求,确保调研质量。另外,还建立了调研工作考评制度和调研工作奖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