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八十年代流行服装:剑指国土领域“蛀虫”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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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国土领域“蛀虫”个案    2010-05-14  时下,在国土资源领域,一些地方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违法违规用地等现象频频发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通过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民事督促起诉、提出检察建议,剑指国土资源领域“蛀虫”,有效规范国土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管理安全。   
  惩防并重 标本兼治   
  【案件回放】今年4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贪污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此前,2009年12月29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文孝、张文忠有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5年,非法所得2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2009年9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了宁夏土地征收储备局工作人员李文孝、中卫市国有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张文忠贪污20万元征地补偿款一案。两人在太中银铁路建设征地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资金100万元,将其中的20万元据为己有。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件。宁夏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结合查办案件,深入开展国土管理领域犯罪预防工作,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促进国土管理等部门建立完善制度。2009年以来,共查办发生在土地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3件53人,提出预防建议18件。
    专家认为,随着社会的变迁,民事违法活动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特定群体利益的现象层出不穷。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现行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造成了诉讼主体的缺位,再加上一些诉讼主体不敢、不愿起诉,使受损的利益难以救济。国有土地出让、财政资金借贷和国有资产拍卖、变卖三大领域内最容易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人民检察院通过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加强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的监管,破解国资流失难题,是抑制国有、集体、社会公共资产流失的一种尝试。
    督促起诉 以督促管   
  【案件回放】:2009年4月,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对县国土资源局监管的土地出让金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007年4月24日,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县城盐林路5.46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依法取得使用权,本应交纳土地出让金1250万元。但该公司只缴纳了520万元出让金,县国土局就将土地交付该公司使用,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滞留在外。检察院遂向国土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
  这是宁夏检察机关实行民事督促起诉的一个典型案例。
    由于法律缺位、法制不完善,国有资产流失无人起诉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虽然不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责任,但有责任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国土等部门的社会管理创新,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防止滋生腐败。2009年初,宁夏检察机关试点民事督促起诉,积极探索出一条依法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新路径。
    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法律监督机关担当重要角色。当发现有关部门没有或疏于履行监管职责,国有资产有流失的危险时,检察机关要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有关监管人员仍没有履行职责,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并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2009年初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延伸监督方式,提出以服务促管理,以监督促管理的理念,认真分析总结近几年来查办的发生在国土部门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针对土地出让金欠缴严重、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执法监管不严、土地违规违法严重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国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和民事督促起诉试点工作,通过提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的形式,督促国有资产管理或监管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司法保护,促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2009年9月至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全区11个市县国土系统5年来的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等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在收缴土地出让金、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等方面问题突出。截至去年底,全区国土部门有28亿多元土地出让金没有收缴,有5100多亩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违规审批、未批先用、以租代征、以罚代刑等较为严重,同时还发现背后隐藏多起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2    009年4月至今年3月,宁夏检察机关发现涉及国土资源领域资产流失的案件线索146件,涉及国有资产1.07亿元,督促起诉146件,立案68件,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63件,追回国有资产3800多万元。
    检察建议 堵塞漏洞   
  【案件回放】吴忠市国土局2008年以挂牌方式出让给吴忠市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缴土地出让价款为1840万元,但实际收缴1000万元,欠缴840万元。吴忠市检察院2009年在对市国土局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缴情况检查中发现后,及时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国土局与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如数收缴土地出让金。
  这份《检察建议》提出:“按规定,国家出让土地,必须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及确认书,出让行为才能成立,并于60日内交付出让金后方可使用。而该局存在不签合同就将土地出让交付使用的情况,应予纠正并规范。”
  吴忠市国土局采纳了这份《检察建议》,并对全市土地出让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土地出让价款、租金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缴款方式收取并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租金,不得拖欠土地出让价款。未按出让合同规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办理土地登记,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国土资源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破坏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不能以罚代刑,加强对土地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等6项检察建议,已被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纳,对促进国土资源部门堵塞漏洞,健全制度,加强内部制约和监督,完善国土社会管理和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