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意外保险介绍查询: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1:18:32
9月5日 周一  晴

要参加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理顺分配关系的座谈会,准备了一些资料,准备提一些意见。

(一)在体制上和认知上重视分配问题

目前,要充分认识理顺分配关系的困难度和重要性。在市场经济中,“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四个再生产环节中,分配、消费的难度是最大的。计划经济正好相反。笔者建议,在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之后,各级政府应该“以理顺分配关系为中心”。贫富差距是市场经济的巨大“缺陷”,需要政府加以“弥补”。市场的活动最终要留给市场去做。因此,我们首先要思考,在缩小贫富差距方面,政府做了什么有效的工作。最近,微博上又有“新新三座大山”的提法——权力经济、垄断经济、腐败经济。这也是扩大贫富差距的因素。同时,在缩小贫富差距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合法的财产收入。

加强传统教育,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义利观,趋吉避凶。传统的是非观被颠倒(救人受罚)。新财政主义——从国家财政到公共财政再到公民财政,一切以公民需求来分配财政资金。

(二)强化法制建设,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无论是初始分配领域还是再分配领域,都要建立起与市场经济配套的调节收入分配的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并以此来规范收入分配渠道。严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不正当或非法收入,是解决当前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有力保障。

1.消除不正当竞争,规范垄断收益分配

通过制定反垄断法和竞争法等法律、法规,限制和打破垄断,逐步消除行业壁垒和垄断,促进行业之间平均利润的形成,缩小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政府要排除非自然垄断因素,考虑将企业的一些没有保密需求的信息,包括盈利情况公开,便于最大限度地引入竞争。政府合理规范垄断行业的分配行为,可以通过征收资源税、补偿税等税种将垄断行业的超额利润收归国家所有,防止分配差距过大。

2.大力惩治腐败行为,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加大对腐败的惩罚力度,依法严惩寻租、腐败、钱权交易的暴富者,加大惩罚资金外逃的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和收入申报、核查制度,严禁行政干部参与商务活动,制止官僚作风和寻租现象。加强廉政建设,制止权力的市场化和货币化。尽量用公开市场竞争的方式完成各种交易,比如用公开竞价。加强公众监督,提高行政体制和制度的透明度。

(三)适当调整再分配中转移项目,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在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之前,各上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各下级政府,特别是加大对县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尤其应该增加对落后地区的具有收入分享性质的财政补贴,以加强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财政对个人居民实行转移支付的能力,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推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使农村扶贫制度化和规范化。着力增加社会保险福利和社会补助,提高政府部门经常转移支出的比例和提高住户部门的经常转移收入比例。更好更快地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尽快提高社会公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在全社会实施强制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无论居住在城市或乡村,无论就业于国有企业或私营企业、个体户的社会公众,都应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参与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政府部门运用经常转移增加社会福利补助金,确保所有的公民都老有所养,大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这样,既可以迅速做大社会保险,又可以迅速增加住户部门的保险赔款收入,既缩小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又增进社会和谐。

(四)加速中等收入群体扩容,变“金字塔型”为“橄榄型”收入结构

中等收入阶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广泛共识。但考虑到城乡差距的继续扩大,至今为止我们都没有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而在城镇内部,收入和财产的集中化也使城镇中等收入者难以成为一个稳定的阶层,目前,湖北的“金字塔型”收入分配格局还在加剧。

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容”和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要靠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需要市场效率与社会公正相协调的政策,需要赋予劳动者和其雇主分享利润的权利,需要税收等收入分配制度的合理调节,还需要教育与再教育体系对人力资本的提升。当前特别要积极推进城市化进程、缩小城乡差距;在城市化率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要避免看到“有城无市”的情况发生,尤其是进入小城镇的农民,不仅要实现空间上的位移,而且要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要在城镇内部真正形成中等收入阶层,特别要提高中等收入群体的可持续收入能力;在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要避免看到中等收入群体中的一部分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退入低收入阶层、而他们的财富却在向高收入阶层转移。此外,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

(五)积极倡导第三次分配,发挥其在缩小收入差距方面的应有作用

第三次分配,亦指道德分配。“第一次分配是市场行为,由市场机制进行分配;第二次分配是政府行为,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福利政策进行强制性分配;第三次分配是社会行为,通过一些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机构的社会活动,组织人们以自愿为基础通过捐赠等形式扶贫济困。”政府在实行二次分配方面确实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从近年来贫富差距的扩大可以看出政府也有失灵的一面。如果说第二次分配是第一次分配的补充,即政府弥补市场之不足,那么第三次分配则是第二次分配的补充,即民间捐赠弥补政府之不足。

从国际经验看,凡是第三次分配功能发挥好的国家,民间捐赠的主体通常都是多元的,不仅有公司、企业以组织形式的捐赠,也有个人的捐赠;不仅有富人的捐赠,也有普通公众的捐赠。美国每年两千多亿美元的募款中,70%以上来自于成千上万普通公众每月几美元、几十美元或几百美元的小额捐款。目前全省99%的企业从来没有参与过捐赠。按照美国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善公益捐助6700多亿美元,那么,通过第三次分配的财富就占到了美国GDP的9%。这也说明了湖北企业和个人的捐助潜力和空间都很大。

大力倡导和发展中国的第三次分配,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的措施。要通过广大的慈善机构,如联合劝募组织、社区基金会、慈善或福利机构,积极引导企业、富人和普通公众向慈善机构捐赠;通过制订适当的企业和个人捐赠减免税政策,包括制订遗产税制度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捐赠;通过落实对劝募机构的监督评估帮助民间慈善机构提高社会公信度,引导企业和个人的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