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7天内死亡区别:医院误诊致宫外孕女子死亡 家属索赔12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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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致宫外孕女子死亡 家属索赔123万余元

2011年11月01日 14:51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8)  【字体:↑大 ↓小

  医院将宫外孕误诊为急性肠胃炎,延误了救治,致使一未婚女子因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死者父母将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告上法院,向医院提出123万余元的索赔。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记者从死者父母处了解到,去年10月21日20时许,他们29岁的女儿徐某因突发腹痛并伴有恶心呕吐症状,被送至北京西直河仁安医院治疗。医院值班医生经诊断,认为徐某是中度贫血、急性肠胃炎、胰腺炎不排除,并以治疗急性肠胃炎的方式,将徐某留院进行药物治疗。其间,徐某多次发生休克。

  22时许,徐某腹部、腰部疼痛加剧,值班医生为其注射了止痛药,但徐某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凌晨0时许,徐某的血压已降为零,经家属多次请求,值班医生来到诊室,又给她打了针止痛药。

  凌晨2时30分,徐某开始出现神志不清的症状,家属见情况不好,只好急叫120将女儿转院。在120救护徐某转院的途中,急救人员初步诊断徐某是失血性休克,怀疑为宫外孕。

  据徐某父母讲,徐某在120车上便停止了呼吸和心跳,后经抢救无效于凌晨3时被宣告死亡。 后经北京市垂杨柳医院确诊,证实了120急救人员的判断,致徐某死亡的原因系异位妊娠导致左输卵管峡部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徐某的父母认为,西直河仁安医院的误诊行为,耽误了女儿的手术及抢救时间,导致女儿的死亡,因此他们要求被告医院承担因女儿死亡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上午,西直河仁安医院的代理人并没有推诿责任,一上来便向死者父母表示了歉意。代理人称,该医院的医疗条件和水平有局限性,所以这个后果不是医生故意造成的。“我们尊重鉴定结论,鉴定单位认定我们要承担大部分的责任,我们愿意依法赔偿。”

  法官当庭宣读了由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作出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考虑到被告的医疗条件和水平的局限性,综合分析认为,被告医院在徐某的死亡中存在大部分过失,理论赔偿系数为75%。

  对于这一鉴定结论,西直河仁安医院表示认可。代理人表示,诉讼请求中不合理的部分,他们不同意承担,因此请求法院对此进行审查。

  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