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声 沈从文阅读答案:汉语符号系统的优越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58:40

何南林
从符号系统的角度来探讨汉语的优越性,前人已经有过尝试。例如赵元任就至少写过三篇文章:《符号学大纲》(1926)、《语言问题》(1959)、《谈谈汉语这个符号系统》(1973)。尤其是后者,他明确指出:“我这里主要限于考虑汉语的运用方面,特别是联系良好的符号系统所需具备的种种条件来考虑汉语的效能。我在别的地方列举了对符号的十大要求①,在这篇文章里,我试图考虑能够应用于汉语这个符号系统的各个因素。”
这三篇文章的写作,时间跨度长达半个世纪,其观点难免修改、变更。例如,他最初提出十六条“好符号的条件”,随之归纳为五条,最后又扩展为八条。其次,某些观点的论述也往往详略不一、轻重易位。但其趋向总之应该是日益成熟,渐臻完美。
本文以他的最后一篇文章为蓝本,对其整个思路予以综合介绍,并做相应评述。如果没有特别注明的话,所有的引用均出自这三篇文章,不再一一指明②。
一、“简单和优美”
汉语优美,早已是不争的事实。首先是形美:“用字母文字索引比用部首或笔画次序快得许多,可是无论正体斜体的花字也不能有王、柳、欧、颜汉字那么好看。”
其次,赵元任还认为汉语的音也美:“论优美,大多数观察和使用汉语的人都同意汉语是美的。有时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汉语有了字的声调,怎么还能有富于表达力的语调?回答是:字调加在语调的起伏上面,很像海浪上的微波,结果形成的模式是两种音高运动的代数和。汉语的文字系统,即使把简化字考虑在内,当然是很不简单的,可是它在优美性尺度上的等级是高的。”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鲁迅对于汉字的态度。他曾批评:“汉字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是“劳苦大众身上的结核”,甚至断言:“汉字不灭,中国必亡”。但另一方面却又称赞中国文字有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充分显示出那一代人的矛盾心理。因此,对于他们当时那些过激的言论,也就不必过多追究了。
赵元任说汉字优美,这丝毫也不奇怪,然而,他居然认为汉语简单,这恐怕就要让很多人出乎意料甚至大吃一惊了。
汉语历来被认为是世界上最难学的语言,主要就在于汉字。对这一点赵元任并不否认:“至于说中国文字方面,在世界上比起来就相当难了。”不过,接下来他笔峰一转又写道:“讲到文字的难易,你得分学跟认跟用,这个不完全一样。比方说笔划多的字,写起来是麻烦,可是认起来未必难认,有时候笔划多的字,因为富于个性,反而容易认。认是一回事,写又是一回事。
还有学的时候费事,学会了过后用起来是不是方便,这是两个问题。学中国字得学几千汉字,当然是很费功夫;可是已经学熟了过后,用汉字的人感觉方便不方便呐,那我觉得我平常写东西啊,写中国字是很方便。”
我们不妨打个简单的比方,学游泳,“狗刨式”当然比“自由式”容易多了,但学会之后哪种用起来更为方便呢?越是高深的技艺,耗时越多,但用处也越大。这样浅显的道理还用得着明说吗?汉字的好处不光是写东西方便,更有利于阅读。这一点下面还要提及。
赵元任认为汉语简单,主要是从语法着眼:“论简单,莫过于说本族语。撇开这种平常的含义来看,汉语也是简单的,这表现在:汉语的大多数语素是单音节的,每个音节开头和结尾的花样不多,缺少语法屈折。汉语的词汇和成语当然很不简单,而且在全国的范围内(除去苗、瑶、藏等少数民族语言),方言的分歧很大。”
“可是在语法方面,中国语言在世界的语言当中,算是比较容易的。我这是讲绝对的,对于没有学过话的小孩子说,不是相对的。例如中国三、四岁的小孩子的话,他在语法上,多半都没有什么问题了。可是说英语的小孩子在这岁数还管throw的过去叫“froed”,管did叫done,管saw叫seen,这都是本国人所感的困难。各国语言里不同的方面各有难有易;平均说起来么,我觉得中国的语言在世界上,对于没有学过任何语言的小孩子,可以算是中等,也不特别难,也不特别容易。”
应该说,赵元任在这一点上还是比较保守的。汉语(包括汉字)完全可以归入“易学”一类,比英语(更不用说法语德语等)容易得多。限于篇幅,这里不能详细讨论。
二、“通讯性能”
“良好的符号系统应该易于产生和发送,易于接收和解释。上面说过,汉语除了语调之外还使用声调,声调是使汉语特别适宜于物理通讯的要素之一。大家知道,声调主要涉及嗓音的基本音高,在不利的音响条件下,它是最便于传送的。由于元音和辅音是要靠陪音来刻划其特性的,我们可以说,汉语既靠基音又靠陪音来表达讯息的基本要素;而不用声调的语言,例如英语,却靠陪音来表达讯息的基本要素(词),靠基音来表示讯息的陪衬要素(态度和心情),这在我看来没有最有效地使用音响能量于通讯目的。”
关于汉语在这方面的长处,笔者觉得不妨和下面一条合而论之。
三、“便于产生、传递和复制”
赵元任从两方面论证了汉语为何易于传递。
一是“中国语言的音节的尾音的辅音(如果有辅音的话)都是宏亮的”,这就特别有利于在嘈杂的环境里传送。相反,其它语言里头常常有收尾的辅音,声音不宏亮,则有碍传递。他举了一个十分有趣的例子,证明语言的传递,以声调作为载体比元、辅音优越:“有一次在北京西站站台上,我听到一个说英语的人向着远处一个人大声招呼:‘Duff! Duff!’,可是得不到反应。当时我真想帮他呼喊成‘Duffoo! Duffoo!’直到今天,我还是不能确定对方的名字是Duff, Duth, 还是Duss。谈到复制,如果考虑到声调用音响性能比较差的设备也便于录制和复制,那么汉语适应现代技术的程度不低于平均水平。”
二是中国语言利用声调来辨别字的异同。“在传声音的技术上头,基音(fundamental)最容易传,因为它是个大的声浪,比较粗略。最坏的录音跟放音的设备,什么都听不清楚了,基音至少还可以听出来。你不知道说什么字,还可以听出调来……在多数西方的语言只拿基音代表情感、口气等等。这些表情成素在语言里固然也是要紧的,不过你拿这么要紧的一个声音上的成素,当这个用啊,好像太浪费一点。中国语拿基音来当作字的本身的一部分,这是个很经济的利用声音法子。英文里有个名词,管说话里头含蓄的口气叫overtones,跟声学里‘陪音’是同一个字。可是英语的口气是用调表示的,换言之是用基音(fundamental)表示的。所以英语变了拿fundamentals表达它的overtones了。不如中国的有字调的语言拿基音用在字的基本成素上较为经济。”
赵元任对这一点最初的说法是,好符号应该善于“利用抽象成素”,并且举例以证明中国语言之较为经济:“但凡是具体的成素合成符号时必定有许多比较的抽象的性质在内,这些性质横竖在里头,那么,顺便当它做甚么用,并不把符号加大而得到大符号的功用,比方写号码,横竖总要先写这个,再写那个,再写别个,那么,何妨就利用这次序把末了一个当个位,末了第二当十位,以次类推,就可以把2726很简小的符号代表很复杂而大的对象了。比方说话的字音,横竖总要有音高的性质的,外国人拿它来表示语气,这是一件比较的不要紧的东西。中国人拿它来当字本体成素之一,来辨飞、肥、匪、费等等,不必像外国那么加音fate、fake、fable、face,这么样就把符号在时间上缩小了。”
此外,赵元任还以打电话为例,证明汉语容易传播与接收:“比方电话传基本音高(fundamental pitch)比传播陪音与嗓音(overtones and noises)容易,中国话有平上去入声调的变化,这是基本音高的变化,外国话没有,外国话字尾常有辅音(consonants)这大半是嗓音的性质,中国话几乎没有。所以中国话在电话里又传得真又容易听。”
四、“大小适当”
符号的大小也可以说是一个“尺寸”问题。“中国语言单位尺寸小,是个优点。”“尺寸经济不但是为时间上省时间,并且还可以在一个观念里头可以多抓信些复杂的成分。因此能够运用较复杂的思想。中国语言用声调在时间上就利用时间一个经济的法子。”也就是说,汉语利用声调,可以用比较短的时间表达同样复杂程度的思想。例如:“英语动词mix[miks](混)是四个音位,它的过去分词mixed[mikst](浑)增加一个音位。汉语中指动作的‘混’(hùn)使用一种声调,指状态的‘浑’(hún)使用另一种声调,并不多占时间。音高模式反正是每一个词都有的,我们完全可以利用它而不另占时间。汉语的词有点像蛋卷冰淇淋,冰淇淋和蛋卷是一次花钱买的,你可以把蛋卷也吃下去。”反过来,英语就有如纸杯冰淇淋,冰淇淋吃完了,纸杯只能白白扔掉——既浪费了资源,还难免污染环境。正因为英语符号系统中有一些不能使用的“废品”,故而其符号的尺寸比汉语大。
汉语早已有“惜墨如金”的美誉;而通过赵元任的研究,我们从此又知道,汉语甚至“惜音如金”——连讲话都不允许有一丝一毫的浪费。
“除了声调的使用以外,汉语词的简短,还可以拿数字系统作为例子。汉语里开头十个数目的名称都是单音节。背乘法表,从‘一一得一’到‘九九八十一’用30秒。同样的乘法表让一个英语为本族语的人用英语来说,我记录的时间是45秒。”
简短的好处不光是节省时间,“更大的好处是在一个跨度里能够容纳比较多的要素,使得符号的使用者能够处理比较复杂的关系而免去不必要的符号负担。例如让说英语的人重复下面两组对他都没有意义的音节:
试问哪一组更难重复呢:B组是汉语的3141592,A组是倒着说的英语的3141592。”
由于所费时间短以及心理跨步大等优点,这就促成了汉语的另一个长处,即有利于快速阅读。“至于汉语的文字系统,它的优点是双向度,容许较多的花样,因而能够节省篇幅,加快阅读速度。这并不是因为汉字象形或者表意,大多数汉字已经不是这种情况了,而是因为汉字笔划的双向度安排有重要意义。这种情况有一个附带的结果:在一页印有好多个不同的方块汉字的书里找字,比在不断重复二十来个字母的书里寻找,来得容易。特别难找的是用基里尔字母排印的东西,几乎所有字母都同样高矮,甚至连tip(高—低)和pit(低—高)或者tagged(高—低—高)和patting(低—高—低)这样些微的形体变异都没有。汉字有很强的个性,你要在一页上找什么字,眼睛扫到近处,它就直盯着你,呼之欲出。如果是字母文字,找起来就费事了。”
他并且以自己为例:“我可以说我对于读英文跟读中文差不多一样熟吧,可是我在书里找一个东西,那找中文就找得快多了,因为中文的这个字跟那个字实在不同,你翻翻,翻到了,那个字就好像对着你瞪着眼,就看见了。英文字都是那26个字母颠来倒去的,即使拼起来还是缺乏个性一点,难找一点。在这一面德文比英文更糟。英文“loop”左高右低,“pool”左低右高“plop”中高外低,“lapel”中低外高,这样全字多少有一点个性,并且字短就首尾字母的不同看得出一点。德文的名词就一长串拼得一块,就比英文更难认了。俄文多数字母一般高,更缺乏个性了。”
五、“节省数目”
这一节的内容可以说是紧接上文而来。我们甚至不妨猜想,赵元任在列举了汉语的种种长处之后,估计不少人会提出一个疑问,他于是干脆自己把它说了出来,并予以解答:“汉字既然是这样奇妙的符号,为什么那么多人想把它废除,改用另一种文字系统呢?原来汉字的优点是靠汉字的数量很多而获得的。要阅读现代的报纸,必须认得五、六千字。”
遗憾的是,并非所有的人都懂了他的本意。例如,笔者曾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赵元任有关“汉字呼之欲出”那一段话,美国密歇根大学语言学博士莫大伟(2004)便批评我“只是有选择地找了一些孤立的材料,来支撑他的观点,而不顾大量反对他观点的研究。”而他所谓“反对”的观点,恰恰就是赵元任上面这番“自问自答”。按莫先生的理解,赵元任实际上是自相矛盾,前后不一——刚刚表扬汉语几句,转过身来又扇它的耳光。接下来,莫先生又引用了赵元任的另一种说法来支撑他自己的观点:“当然,上述视觉系统同学习一种更加复杂的系统,以便最终方便地使用这一系统所付出的代价相比是否值得,这就另当别论。”(赵元任,1968)
这里首先要问的是,赵元任所谓的“另当别论”,是否肯定就意味着他认为这一代价“不值得”?在上面“简单与优美”一节中,我们已经引用了他的不少观点,并且以两种游泳方式为例,无需多说。其次,再来比较一下两篇文章发表的时间:一为1968年,一为1973年。这种时间差又说明了什么呢?他前后三篇文章都是以褒奖汉语为主,唯独中间一篇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这能让人相信吗?即使某个人的观点果真是前后矛盾,则任何一个具有基本常识并且不带偏见的人,都会毫不犹豫地以后者为准;尤其是遗嘱的确定,更是可以而且完全应该成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赵元任似乎也意识到可能会有人在这个问题上产生误解甚至故意曲解,于是紧接着便举了两个例子,以绝后患:“大家当然知道,表示一定数量的信息,符号复合体的大小是和所用符号的花样多少成反比的。例如有了十个不同的符号,‘十六’这个数目就能用两位数‘16’写出;如果只有两个不同的符号,像二进位制中的0和1,那么同样的数目就要写成‘100000’。这不但是视觉符号的技术处理问题,它同样也适用于口头的语言。夏威夷语的音位数目少,为了弥补花样的贫乏,词就得加长。夏威夷出产的一种很短的鱼,名叫homohomonukunukuapua。虽然不是所有的鱼都有这么长的名称,可是总的说来,夏威夷语里面的词是长的。日语的音也比较少,所以汉语里‘我’一个音节,在日语里用watakushi四个音节表示,‘多谢’是两个音节,日语要说成arigatoo gozaimasu十个音节”。
日本语言学家金田一春彦也谈到了这同一个问题:英语亦与此十分相似,“英文字都是那26个字母颠来倒去的”,与几千个汉字相比,“所用符号的花样”简直少得可怜,不足为道;而为了弥补花样的贫乏,它的词(也即“符号复合体”)就不得不加长。汉英两种语言不但“字”与“词”之间有这样重大的差别,更大的单位如句、篇等也莫不如此。赵元任便以汉学家畏廉士所作的一项研究为例:“他从十七世纪的《圣谕广训》里挑出了一则劝考的上谕,译成各种方言。结果是译文的长度同方言里音节的长度成反比,无一例外。”而众所周知,同样的文本,拿现代汉语和英语进行比较,也能得出同样的结果。
当然,赵元任也的确承认:“一个小孩子要能认得两三千、三四千,才能读点东西,四五千、五六千,才能看报,这个代价是一个很高的代价。”然而,正所谓有弊有利,“汉语的文字系统,外族人固然感到困难,本族儿童也不容易学会。打电报必须译成码子,用电传要占有比较宽的通讯频道,费用较高。复制、打字、排字所需的设备和程序都比字母文字系统复杂。另一方面,一旦学会了汉语的文字系统,它的丰富的花样就有助于辨认,这比多次复现同一些少量的要素来得优越。”
这又回到了我们前面说过的老问题,即:对一门技艺,尤其是像阅读这种涉及终身的实用技能,究竟是耗时较多以求精深好呢,还是花少量时间马马虎虎入门好?这实在是一个无需回答的问题。至于他所提出的汉语某些方面的不利,有些已经解决,如打字、排字等。有些则尚待进一步证实。例如,满足一般阅读,到底需要多少汉字?赵元任认为五、六千才能看报,不免有些估计过高。
赵元任用“节省数目”作为这一节的小标题,意思实在是再清楚不过了,即汉语正是凭借汉字数量大这一优势,所以能够组合出远比英语小得多的符号复合体,从而为快速阅读提供有利条件。遗憾的是,如此浅显的论述,更加上如此明晰的例子,居然还会有人看不懂!
六、“符号复合体的结构跟对象的结构有关联”
“符号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看和对象的结构有没有关联。再以汉语的数字系统为例:人们一旦约定‘十’后面的数字是加,‘十’前面的数字是乘,那么从11到99就有了一套很有系统性的符号复合体。但这只是非常特殊的情况。总的说来,汉语在是否有足够的结构容量来象征事物间的关系这一点上,和其他著名的语言并无区别。”
赵元任还称赞:“中国语言的数字的组织是最整齐的了,比任何别的语言都整齐。”遗憾的是,汉语数字的整齐性给汉语民族的思维带来了怎样的助益,赵元任没有予以说明(或许在其他地方提及,笔者没有见到),仅仅只是把它视为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而通常所谓“特殊”,往往也就意味着不具备普遍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其值得深入探讨的题目。限于篇幅,这里不能详述。
赵元任另外谈到一个线性修饰问题,并指出了汉语的一个缺陷:“由于语言从某个重要的意义上说是在时间上展开的单向度的事件序列,所以每当大小不等的单位活动范围变得比较复杂的时候,使用语言的人常常碰到问题。比较短的句子,它们的结构可以用停顿(或书写中的标点符号)作为附加的符号手段来指明,但是结构愈是复杂,就愈难掌握。和英语等西方语言相比,汉语在这方面多了一个弱点,因为所有的修饰语,不论单词还是长的分句,都必须放在被修饰语的前面。”
这里我们有些不同看法。首先,修饰语前置并不见得完全就是缺点。这又是一个需要篇幅讨论的问题。我们这里只能略作叙述。
布赖恩·福斯特(1982)举了个例子:“It is a volume which should form part of the library of all hope-to-be-novelists.”并评述道:“从语法书的角度来看,英语的通常说法该是‘aspiring novelists’。可是,按现代标准来衡量,特别是按新闻和广告用语的标准来衡量,‘hope-to-be-novelists’事实上倒是比较典型的英语。”实际上,“想当作家的人”,许多人,尤其是外语学习者,恐怕更倾向于说成:“those who hope to be a novelist”,也即修饰语后置。然而,与修饰语前置相比,何者更为简洁呢?再如,像“a not-so-easy-to-operate machine”、“Women have outgrown the jumping-on-a-chair-at-the-sight-of-a-mouse era.”这类在名词前“大量堆砌修饰语”的结构,也早已算不得什么耳目一新了。而且,其中的连字符也并非缺之不可,如“BID FOR BETTER THAN EVER BRITAIN(许诺一个空前美好的英国)”这种标题,就十分常见。
其次,汉语碰上很长的修饰语时,也不一定全部堆在名词之前,而是常常“化整为零”,跟随其后。例如,《红楼梦》中一句:“只听一路靴子脚响,进来了一个十七八岁的少年,面目清秀,身材俊俏,轻裘宝带,美服华冠。”若按西方语法,后面四个短语与“十七八岁”一样,也是“少年”的修饰语,因此完全可以放在前面:“……,进来了一个十七八岁,面目清秀,身材俊俏,轻裘宝带,美服华冠的少年。”但这样的句子读起来让人觉得上气不接下气,严重违背了传统的汉语阅读心理。倒是“五四”时期,受西方语言的影响,翻译甚至写作中出现了大量所谓“我们三十六根牙齿嚼不断的句子”,但终因不符汉语行文习惯,遭到了无情的淘汰。赵元任之所以从汉语的系统结构方面找出这么一个弱点,恐怕与他本人从那一时期过来不无关系(甚至包括长期旅居海外,主要以英语写作等因素)。
赵元任还提出一个“汉字严重得多”的符号的关联问题:“汉字作为言语的符号,和它的对象的关系是相当松散的。通常的说法是汉字不表音。……所谓形声字,造字的时候表示的音曾相当接近实际发音,但是到现代往往不合。如果说英语拼写法表音的程度达到75%,那么汉语或许可以达到25%。人们学会了一千个字之后就能猜测新字的读音而且有时能猜对。开头的一千个字是最难的。”
那么照此而论,这一问题应该也不是十分严重。首先,对能够顺利完成九年制义务教学的孩子来说,一千个汉字又算得了什么!而辍学者,绝大多数都是出于经济原因,极少有因汉字过难而学不下去的。其次,汉字并不一定非得要“读音而后知意”。事实上,不少文化程度不高的人,往往习惯于“见字读半边”——俗谓之“白字”。虽然令“文化人”笑话,但并不影响日常交际。
七、“辨别符号的能力和作业同义词的适宜程度”
这一节谈到两个问题,也可以说,恰好涉及汉语的“正反”两面。
首先,“符号当然应该能够适当地彼此区分,便于人们指称而不产生歧义。”汉语在这方面的确有其不足,即同音字太多,如“元素铱、镱、钇都念成i,且不说发第四声 i的字还有九十个左右……。于是中国的许多化学家在指称有机化合物的时候宁可采用英语的名称,或者碰到哪种欧洲语言写作的书,就用那种语言的名称。”
然而,同音字虽然有所不便,但借助于汉字,也不至于造成很大的麻烦。例如姓氏的介绍或询问,常常就能用“弓长张”或“立早章”等明确区分。即使是专业术语,在特定的语境下,对专业人员来说,更不应该对理解形成阻碍。事实上,英语的许多单词,在不同专业也有不同的意思,如果说理解不便,那也是“彼此彼此”。
其次是有关同义词的适宜程度,而这又体现出汉语的优势来了:他还从信号学(或曰信息论)的角度予以证明:“还有一个中国语言利用时间效率高的地方,就是总以词素为单位,所以长名词的简称总用各局部复词的第一词素。固然这种办法是由于汉字以词素为单位的缘故,可是结果很方便。英文用字母为单位,比方英文‘Joint Commission of Rural Reconstruction’简称‘J.C.R.R.’,中文叫‘农业复兴联合委员会’,简称‘农复会’。可是英文的四个字母就占四个音节的时间。这些音节虽然比单个的音位占的时间多,可是它们给的消息的分量跟字母一样,就是每个字母约5bits,可是费的时间跟中国的词素一样多。反之,‘农复会’,即使不以汉字论,单以音节论,每个音节是1279个可能音节之一,1024是2的十方,所以国音里每个音节所给的消息是10bits。”
当然,语素的复合,也不免产生歧义。如“北大”过去只指“北京大学”,现在也指“北大西洋联盟”。不过,好在“不论英语还是汉语,两个语素的复合通常总是足够明确而无歧义,尤其是处在实际的行文中,更是这样。”这一点当然也完全适合于同音字现象。
八、“普遍性”
赵元任有关汉语优越性的论述,最令人吃惊的,恐怕要算下面这一条了:“世界上有这么多的人讲汉语,因此历来有人主张把汉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可能的候选者,虽然在1910—1920年间,音韵学家钱玄同在全盘西化情绪的一次冲动下曾经提议废除汉语,采用世界语(Esperanto)。撇开空想的方案不谈,汉语已经具备了被一个极其巨大的社会使用的初步优点。我们说过,汉语是一种语言,不是几种语言,不但从文字上看是这样,因为应用一种文字来书写,从语言上看也是这样:因为在汉语的各方言中有一批共同的词汇单位,有大致统一的语法结构和有整套整套关系密切的音系。因此,汉语就其普遍性而言,跟世界各种语言相比,得分是很高的,它可以和西方古代的拉丁语的地位相比,甚至高出拉丁语。”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有关汉语普遍性的论点,是前两篇文章所不曾见到的,因而完全可以视为赵元任的最新思想。他后来对这一论点是否深入发挥或者予以否认,笔者孤陋寡闻,期望方家指教。
莫大伟先生批评我有目的地引用材料,结果,“对那些漫不经心的读者来说,何的文章容易给他们这样的印象:赵元任是汉字的坚定的捍卫者,然而何所引赵元任著作段落的下文竟然是说,汉字的不足远远超过了其优点。何对赵元任著述选择的引用,错误地表达了赵元任对汉字问题的真正观点。赵元任的观点比何所意指的要复杂、微妙、举棋不定得多。”
首先需要严肃指出的是,赵元任根本就没有说过“汉字的不足远远超过了其优点”这样的话,甚至连类似的暗示都不曾有过。莫先生随意下这种结论,真要“上纲上线”的话,简直可以说是对他的污蔑诽谤。对那些漫不经心的读者来说,莫先生的文章容易给他们这样的印象:赵元任是汉字的坚定的废除者。而事实上,赵元任恰恰极力反对“全盘西化情绪下的冲动”。试问,假如人们通过莫先生的文章而认为一代语言大师赵元任竟然鼓吹“汉字落后论”甚至“汉字废除论”,对这样严重的后果,他敢承担责任吗?
其次便要追问,赵元任对汉字问题的“真正观点”究竟是什么?任何一个读者,哪怕是再“漫不经心”,只要稍微看一眼著述发表时间的先后,都不难做出判断。莫先生指责我“有意识地”漏掉了前者,但他对后者(以及另外两篇)要么就是只字不提,要么就是有意歪曲。这又岂是一个正直的学者应有的品质!我已经坦然承认没有读过1968年这篇文章,但莫先生敢说他没有读过另外三篇吗?倘若不幸真的没有读过,那就更有必要“好好学习”,彻底弄懂了赵元任的真正观点以后,再发高论。
当然,赵元任并没有天真乃至狂妄到提出立即将汉语作为世界语言。然而,他列举出汉语的种种“初步优点”,却预示着这样的可能性。所有热爱汉字汉语的人无不深受鼓舞,增添信心,自然也就更当加倍努力,争取早日实现这一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