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卓远程协助:湄公河治理:立足国家,超越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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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湄公河治理:立足国家,超越国家

类别:时事评论 浏览量:1201 版次:AA02 版名:社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1-11-01
作者:南都社论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摘要:昨日上午,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在北京召开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四国同意共同侦办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同时,也就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以及共同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交换了意见。

昨日上午,中国、老挝、缅甸和泰国在北京召开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会议。四国同意共同侦办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同时,也就在湄公河流域联合巡逻执法以及共同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等方面交换了意见。(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10月5日,“华平号”和“玉兴8号”两艘中国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两艘商船上的13人全部遇难。之后,缅甸政府否认佤邦毒枭劫杀中国船员,并称泰国警方枪击中国船员,至10月28日,泰国警察总监飘潘表示,在湄公河杀害中国船员的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

发生于湄公河上的这起惨案,在地域上恰恰归属于大“金三角”的范畴。作为世界知名的“无政府地带”,同时又作为一条黄金水道,湄公河流域早已成为包括抢劫、杀人、贩毒、洗钱等在内的各种复杂犯罪活动的温床。而在惨案发生后,最后查明的元凶竟然是泰国军区的士兵,从这一点上,也足见此地域的混乱至极。

此次,在付出13条生命代价之后,湄公河的治理问题终于再一次呈现在我们的面前。为此,中老缅泰四国展开磋商,并同意共同侦办中国13名船员遇害案,就此而言,无论对于祭奠罹难的13条生命,还是确保未来该流域人员的安全来说,实属必要之举。不过,如果仅仅就事论事,对这一惨案侦查本身进行合作,恐怕未来航行于该流域的人群将依然身处巨大的风险之中。(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在管辖上涉及多国的领域一样,湄公河的治理困境存在下述悖论:治理的困境在于“各国主权的不相容”,但治理的力量也来自于各个国家层面。具体来说,由于湄公河流经四国,这就使得湄公河的治理问题也被截为四段,一旦各个国家对该问题的重视程度、法律法规出现不一,就会出现一个“治理盲区”。但另一方面,一旦遭遇悲剧,通常的治理途径恰恰又是跨国合作,对于案件本身的侦查以及安全的持续保障工作,其力量层面都来自于各个国家的政府。(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由于国家主权的至高无上,各国不可能允许他国力量的介入。因此,这样的一种状态,使得每一次磋商都可以归结为“因事合作”,最后的结果只能对之前的惨剧有交代,却不能形成稳定的应对机制以杜绝同类事件的发生。久而久之,便滋生了治理盲区内犯罪活动扩展的空间。到如今,各国试图一举清除该领域的犯罪集团,已经是难上加难了。

因此,要从根本上扭转湄公河的安全航行问题,必须实现对上述悖论的有效调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便是四国不仅仅要在具体的案件处置上进行合作,更需要对原先“主权不相容”的问题进行重新审视。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国家主权的制度形成已经造成了该领域的“治理盲区”,成为导致惨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所以,四国之间的跨国合作必须形成一套长期存在的应对机制。例如,在信息共享、法规统一、护航安全力量的分配等诸多方面都需要达成一致。而要保障多方面合作能够长期有效实施,在操作层面就需要形成一个实体存在的治理机构。

实际上,这样的治理经验已有先例可循。在欧洲,为了应对流经十国的多瑙河治理问题,已经有《多瑙河航行制度公约》,并成立了“多瑙河委员会”。这一委员会并非只是国家的代理、委托,而是针对多瑙河上的航行安全、水域治理、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形成一套具有自主性的规定。同样,有着“亚洲多瑙河”之称的湄公河在未来的治理路径上,选择欧洲的现有经验,当成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湄公河的治理事宜,无论对于中国与东盟的贸易发展,还是海外华人的安全问题,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议题,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今,实现对湄公河的有效治理都已经被提上了日程,如何更有智慧地去应对,观念认知上的变更将显得非常重要。立足各国政府的力量,同时吸纳民间社会的力量和建议,形成一个类似“湄公河委员会”的超越国家层级的治理机构,将成为保障湄公河自由、安全、美丽的必然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