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性呃逆吃什么药:规范起诉书写作的小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02:58:53

规范起诉书写作的小结

 

办案虽时间加起来不长,起诉书也写了不下上百份,但在这上面下的功夫却着实不多。近日,趁着年底几个案件清理完毕,认真比对了一下近期组长为我修改的几份起诉书,同时也腾出空来认真阅读了在《刑事司法指南》上发表的两篇重量级文章——史卫忠《关于起诉书格式(样本)修改内容的说明》和程华荣《关于起诉书制作的几点参考意见》,获益匪浅。借此机会,以高检院下发的格式为基础,结合平时写作起诉书时遇到的问题和上述几位高人的指点,对起诉书的撰写做一个全方位的总结。个人意见若有不当之处欢迎各位指正和批评。

一、关于起诉书的首部。分(市)院、县院检察院名称前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体现公诉严肃性。标题右下方应注明标号,具体为“院名+检刑诉+[年度]顺序号”(如厦检刑诉[2010]143号)。

二、被告人基本情况。顺序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户籍地,暂住地。前科劣迹,被采取强制措施情况。单位犯罪的,则应写明被告单位的名称、所在住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的姓名、职务;有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应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况书写。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化名或绰号,在姓名后用括号说明,如被告人张小青(化名“刘五”),身份证号码后不要用冒号;前科劣迹包括与定罪有关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对于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的情况要写明受到处罚的时间、原因、种类,决定机关、释放的时间(如2006年12月13日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9年8月3日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要阐述清楚,要写明具体是因何事由被刑事拘留、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和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因为许多案件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定的罪名有变化,要防止疏漏。如果每次罪名相同,只在叙述第一次强制措施时写明因何事由,后面均可省略)。

三、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表述为“本案由××(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写明告知诉讼权利、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具体详见高检院下发的起诉书格式)。值得一提的是,该规定过于繁琐,如退回补充侦查的“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高检院的格式明确要求应写明,但这句话本就是一个笼统和含糊的概括,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而且很容易让辩护人纠缠于一些于退补函中要求公安机关查明但因为客观情况无法查明的情节,认为“证据仍不足”,让公诉人陷于不必要的被动,建议不写。实践中,对于其他的诉讼程序,在不引起误解的前提下也可以适当简写,如对于二退、二报、三延的案件,可以直接表述为“本院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将该案两次退回某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将该案再次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其间,本院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

四、事实表述部分,对起诉书中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都必须逐一列举,对事实的叙写,应详细、具体、明确,指控事实应清楚、完整,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要素(如侵财性犯罪的赃物处理情况,自首立功的情况,但只进行客观表述,如“被告人于×年×月×日向公安机关投案”),核心事实要具体,对定性影响较小的情节应简略,不可喧宾夺主。另外要适当划分自然段,一般按时间顺序表述,事实要素排序要得当(如侵财类案件的价格鉴定结论统一放在每一起事实的最后予以表述)。对作案多起但犯罪手段、危害后果等方面相同的一般刑事案件,在叙写案件事实时,可先对相同情节进行概括叙述,然后再逐一列举每起事实具体时间、结果等情况,而不必详细叙述每一起犯罪事实的过程(如被告人××于×年×月至×年×月期间,先后窜至……等地,采取××等手段作案×起,盗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同案犯在逃的,要在其后写明“另案处理”。还有起诉书中事实的表述很能考验一个人的文字功底,要用尽量精炼的语言将犯罪事实固定并且客观、严谨,有一点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一定要将犯罪嫌疑人作为表述的自足点,不允许出现多个主角,要以犯罪嫌疑人的事实为主来进行描述,而且一些即使有细节证实的情节如果不是直接与定罪量刑有关,也不用全部写进去(如短信联系,发了哪些短信,不用都写进去,只写通过与××联系,二人于何时在哪里见面即可。)

五、证据部分。证据出示一般遵循一罪一证的原则,证据的顺序并没有固定的要求,主要还是服务于指控犯罪,较简单的案件可直接按刑诉法关于证据类别的顺序依次表述,较复杂的案件可将重要和直接的证据排在前面。另外,并不是所有证据都要全盘列出,要学会抓大放小,适当概括,如许多诉讼文书类的证据可直接写作“立破案手续等证据材料”,一些同类型的证据可概括,如“有关被告人身份职务的批复等文件”,“有关被告人对某事项进行批复的相关书证”等,还有复印件等属于证据的形态,不用在起诉书中具体说明,直接写原件名称即可。证据种类不用分段,应连续叙述为一个自然段,对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书证等类证据的制作、出具的机关名称应点出,如“××公安局出具的《毒品检验报告》”、“×机场海关缉私分局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证据要具体,如不能只写“物证照片”,而要写具体是什么物证。

六、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是罪名描述,并没有统一的规格,这就要结合不同案件中的不同犯罪事实进行总结和概括,有数量等与量刑相关的情节,也要尽量体现。如受人指使伤害他人,但却借机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尽管最后定的就是一个抢劫罪,在罪名表述时,也应进行全面描述,可写做“为帮助××殴打他人和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冒充洗车工趁人不备盗走财物的,因手段的特殊性,也不能直接表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而要写作“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借到洗车店应聘为小工等手段,盗窃他人汽车共9部,价值共计人民币1817079元,数额特别巨大……”另外关于量刑情节的表述,高检院的格式中是认为该部分只需表明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某种犯罪即可,不必再对量刑情节作出认定。但事实上,这一点反倒是被告人自己和旁听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许多地区的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不仅写了量刑情节,并且连司法解释都有附在里面,一目了然,此举有利于调动被告人在庭上认罪悔罪的积极性,减少公诉人的指控难度,起到了较好的效果。目前总体来看,阐述量刑情节和适用的法律还是较为通行的做法。写依据时,要与案件结合,不能简单套用法条,比如法律规定某种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该案的被告人只符合从轻的标准,就直接表述为“可以从轻处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放到几个罪名都写完以后一起写“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七、起诉书尾部。落款写起诉书的签发时间。另外日期中的0和“O”要区分,先打大写的“0”然后用TIMES NEW ROMAN字体就可以成功显示“O”了。附注事项根据高检院格式规定包括:1、在押被告人羁押处所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处所;2、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写数量);简易程序的,写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3、有关涉案款物情况;4、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情况;5、其他事项。这个其他事项,同以上关于量刑情节的分析,认为应附上“本案相关法律条文”,因起诉书毕竟是法律文书,法律是其重头戏,附上法律条文,不仅更为清晰明了,也更能显示其严肃性。这个法律条文要具体注明是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

八、关于格式设置:一般“×省×市×区”的标题用黑体一号,“起诉书”标题用黑体,小初,正文应采用三号仿宋体,行间距用固定值,30磅。

九、关于印章:“正本、副本”盖在起诉书首页右上角,院印盖在尾部检察员姓名和日期上,三分之二略上;“此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盖“附”注事项正上方(而不是“此致某法院”的正下方);骑缝章横向盖在有页缝的两个页面缝隙之间,各占二分之一。

另外,为保证起诉书的简洁、严谨,在细节上,应注意以下问题:

1、出现地区名称的,区级才写所属市,其他不用;

2、前面有出现的日期,若年份相同,后面直接写“同年”;

3、起诉书写完注意检查,如另案处理,是否所有的涉案嫌疑人都有附带说明?时间表述格式是否统一?作案手法的表述方式是否统一?赃物特征表述是否统一?(如汽车可用××牌,也可用××型)。罪名表述前后是否一致?(拘留阶段、逮捕阶段)

4、起诉书要移送法院,法院还要交给看守所,检察机关也要归档,仅按刑诉法规定的八份标准已难以满足实践的要求,一般一个被告人印20份,每多一个被告人多五份。

 

自津津有味

 

 

您可能也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