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大亨大富翁中文版:我知道的范曾和沈从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6:29:24
去年十月,北京某杂志登载了陈徒手一篇《午门城下的沈从文》,
披露了沈从文和范曾在“文革”中的一段纠葛。因为我是沈从文和范
曾当年在历博的同事,范曾的情形我最了解,沈从文的境况也都详知,
因想趁此机会澄清一些问题,发表一点意见。

  应该说,陈徒手先生的文章,叙述范曾与沈从文的关系,都是不
确的。他主要讲了三件事:1.文革中写大字报揭发沈从文最多的居然
是他曾经帮助的范曾,范曾说沈从文“头上长脓包,烂透了。写黄色
小说,开黄色舞会。”于是沈从文在一张大字报中用了八个字表达观
感:“十分痛苦、巨大震动。”2.一九六二年范曾调动工作,沈从文
尽力最多。据知情者介绍,当时范曾天天给沈从文写信,有一次天刚
亮就敲沈从文家门:“昨晚梦见先生生病,我不放心,连夜从天津赶
来。”3.文革期间与沈从文过从甚密的黄能馥、陈娟娟夫妇说:“范
曾画了一幅屈原像,沈先生看后,善意地指出了一些服饰上的错误,
范曾指着沈先生说:“你那套过时了,收起你那套,我是党中央批准
的,你靠边站吧。”于是沈从文“气得眼睛红红的”,“后来不再提
范的名字。”

  这第一件事,陈先生所言看似有据,实则未必。他分别引了范曾
和沈从文的两张大字报,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这两张大字报,以我
在历史博物馆工作之久,“文革”中大事小情都可谓目见、耳闻、身
历,竟全然没有见过;而且不单我没见过,历博的很多“文革”见证
者(他们都还健在),像王宏钧(原副馆长)李俊臣(研究员)余庠
(研究员)邱关鑫(副研究员)诸先生,也包括陈文反复提及的史树
青先生,他们都没见过这两张大字报。我向他们谈及此事,也都感到
莫名惊诧。那神态,倒可以用“巨大震动”来比附。关于范曾写沈从
文的大字报,我的记忆中是有过的,但唯有一张,因此不是“最多”,
而是“最少”;并且不是“揭发”,只是“表态”。这是一定要澄清
的事实。至于说到沈从文的那张大字报,范曾的好友、诗人寒碧曾拿
全文给我看过,印在江苏文艺出版社一九九五年版的《沈从文自传》
里,文中确有陈文所引那番话。但寒碧拿给我看时,顺便提出几个意
见非常好,他讲:第一,由别人编“自传”,说不通;别人编的“自
传”不能代表传主本人的自识,所以此书不可采信。第二,文章来源
未必可靠。沈的《一张大字报稿》取自岳麓书社一九九二年版的《沈
从文别集》,“别集”不同于“自选”,它未经沈从文自订,那时沈
从文已经谢世了。本来“别集”的含义应是与“总集”相对,即汇录
一人著作成为一书,但此书的“别”字,是“另外”的意思,即“别
有用心”那个“别”,它是将沈从文的文集中不曾收录的文章辑存,
另刊一本做文集的补充,以此称“别集”,这在目录学上似无先例,
也属没道理可讲。最大的问题还是这张“大字报槁”本身,为什么沈
先生生前没有拿出?原稿是谁替他保存的?现今在哪里存放?这些都
还是疑问,都需要实证。第三,这张“大字报稿”写得过于夸张,而
且前后矛盾,未必真的出自沈从文笔下。比如,文中先讲“诸同志”
“写了几十张大字报”,“列举了几百条严重错误,我应当深深感谢”,
大有“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的虚怀,转而又突然“十分痛苦”
“巨大震动”地愤怒起来,说是“范曾一下子竟写出几百条”,我们
不禁要问,究竟是一个“几百条”,还是两个“几百条”呢?如果是
一个“几百条”,“诸同志”就包括了范曾,那么“几百条”就不能
说是“范曾竟一下子写了”。如果是两个“几百条”——假定范曾在
“诸同志”的“几百条”之外,又雪上加霜、另行编造出“几百条”,
这仍然不能不使人疑心,根据时间、地点、条件、何人、何事的供述
原则,如果每条罪状用五十字可以叙述清楚的话,几百条需要多少字
呢?究竟是几百条呢?姑且算五百条吧,仅此就需要二万五千言才能
完成,把二万五千言抄成大字报,这是超负荷的工作量,每张大字报
按一百字计,至少要抄二百五十张。除非把历史博物馆搬到故宫去,
这些大字报才可能有足够的墙壁可供张贴。退一步讲,我特别注意到
该文说范曾的“几百条”是“一下子”写的,也就是讲,是一次性完
成的。让他“一下子”讲出别人做的几百件事,怕也难上加难吧?平
心静气想一想,是非真假是很容易辨别的。第四,范曾确曾写过沈从
文的大字报,这个事实不容抹煞,范曾本人也没有隐瞒此事的打算,
而早在一九八四年,他已在《范曾自述》一书中公开忏悔过了。

  寒碧对我讲,他的上述看法也正要写成长文,但不是针对某人某
事,而是借题发挥,反省“文革”所造成的那一代中国文人精神上的
恶化,作为文人——如今叫“知识阶层”中人,有着怎样的灵魂状态。
他断言对“文革”的反省、包括对沈从文的纪念,如果不从人的精神
状况、总的环境条件着眼,那么这种反省和纪念本身的正确性就值得
怀疑。首先要理清“真实的情况”和“所知的情况”的界线,其次是
不抹煞旧账——并非为了“秋后算账”,而是为了真正的忏悔,把它
作为思想的资源和动力,对未来的行为负起责任。他认为这些人表面
是纪念沈从文、同情沈从文,实际上根本没打算理解沈从文,而是意
在制造一个新的沈从文。他嘱我行文时带上这番话,并讲明文责自负,
我尊其意引出,并愿意与他共负此责。

  陈文的第二点,特别指出了据“知情者”介绍,不知其为何许人。
但此人肯定是“不知情”的。范曾“天天给沈从文写信”,一望而知
用了夸张的手段。“天天”者,每天不断之谓,以此推想,沈从文怕
是来不及回复的,你“天天”来不及回复,我“天天”有时间写来,
这真是神经失常的表现。我的印象中,范曾不曾有过这种病史。至若
说范曾从天津赶来敲沈的家门,则更是不可信了。彼时范曾人在北京,
何以从天津赶来?要知道,范曾是在八四年才去天津的,一下子竟提
前了二十年。表面看来,此为小事一桩,大可不必澄清。给沈从文写
信也好,探望他也罢,无论如何也不是罪过。但编造者既然如此叙来,
想必有他的深意,我还是找到范曾对此事进行核实。范曾说:我只给
沈从文写过一封信,即求职信,他很高兴,接收了我,事情就这么简
单。他们为什么将之复杂化呢?原因不明白了,此事虽不构成我范曾
迫害沈从文的罪状,却专欲刻画我范曾的“小人嘴脸”——不择手段、
装模作样、背恩负义、翻脸不认人。这真可谓“用心良苦”。

  其实范曾是很关心沈从文的,他把他看作工作上最有力量的支持
者,学业上最可效法的好榜样。他对他的情感是真挚的,也是怛恻的。
举两例,一是“文革”中“劳动改造”这类事,对于沈从文这类人是
必须的。陈文中叙及清扫厕所、拔草等等也是常例。范曾即曾多次找
我商量,想办法让他去做抄抄写写的工作,以释去他不能消受的繁重
的体力活。另一是文革末期,沈先生在湖北干校劳动,我有机会代表
历博的下放员工前去探望包括他在内的那帮“牛鬼蛇神”,范曾专门
托我对沈先生慰以远情。他又鼓动当时美术组的青年人一同去找历史
博物馆的领导,请求把沈先生调回北京,继续从事他的研究工作。而
沈先生呢,他也认为自己能从湖北回来,只有依靠美术组中最可信赖
的人李之檀和范曾,在湖北农场,沈先生跟我聊天,就中几次问起范
曾。当他得知范曾已从干校调回北京时,显得非常欣慰。

  真实的情况就是如此,在我看到、听到、了解到的两个相互关爱
的同事、师生、忘年交,怎么“一下子”、竟被写成一对怨敌?我真
是百思难解。

  陈文的第三点,是黄能馥、陈娟娟夫妇的采访记录,寒碧看后大
笑,他对我说,这就叫“伪纪实”,事实被语言涂抹过了。范曾画一
幅画,沈从文给他“善意”地提意见。为这件小事范曾就把“党中央”
搬出来,可信吗?沈从文“气得眼睛红红的”,犯得上吗?我怀疑这
夫妇俩的记忆出了毛病,他们讲的不是范曾和沈从文的故事,而是编
造的小品或相声。只一件小事,说法不同、语调稍异、用点儿推想、
辅以加工,真实情况便扭曲了。黄陈夫妇所吐纳,充分体现了语言摆
脱实在之后的暴力,想说的是历史,说出来的则是小说了,惜乎这部
“小说”在贬损范曾的同时也丑化了沈从文。

  史树青先生的反应则不似寒碧的语言过激,他讲得非常明确:黄
能馥那天谈范曾和沈从文的事我在场,一言未发。他根本不了解历史
博物馆文革时的情况,不知有什么人在后边唆使他如此做。我是历史
博物馆“文化大革命”的见证人,和沈从文关系密切,我从来没有听
到他讲过这些。范曾对沈从文一向很好,说他写几百条沈从文的罪状,
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情况。范曾在文革中写什么画什么我都记得,没有
乱扣政治大帽子,同时轻松调侃,反而冲淡了当时的紧张气氛。范曾
今后可以回答这些人,我完全可以作证。

  “我完全可以作证”。史树青先生如是说。王宏钧、李俊臣、邱
关鑫、余庠诸先生也如是说,我因此感到某种释然。

沈从文和范曾到底是怎样的过往? 我和她曾并肩靠着椰子树 我和她曾靠着椰子树 我曾拒绝过我心仪的女孩子提出要和我试婚的请求 我要知道曾在青岛商业中专975班读书的孙晋的近况 如何知道局域网内同一工作组的计算机曾利用“网上邻居”与我连接过 怎样知道局域网内同一工作组的计算机曾利用“网上邻居”与我连接过 如何知道局域网内同一工作组的计算机曾利用“网上邻居”与我连接过 怎样知道局域网内同一工作组的计算机曾利用“网上邻居”与我连接过 我未婚妻承认以前曾和一个23岁的小青年作过爱,我怎么办? 过去和曾今的区别 冯晓泉和曾格格合作的歌曲? 曾伽和艾尔扎姆的问题! 你曾对我说今生今世相许,你曾对我永远不离开我`````````这是谁的一首歌`曲和千千阙歌一样``! “多么痛的礼物,你曾是我和全部”是哪首歌的歌词? 韦小宝当初是怎么和曾柔认识的?我记不得了,忘指点。 我的特长是唱歌和英语,曾获过英语竞赛一等奖。怎么说? 曾和本班的一个女孩子谈恋爱,但最后分了。我现在我又喜欢上了班上的另一个女孩,我不知道该不该向她表白 和老公结婚两年,现在知道他和另一个女人曾同居一年多还准备结婚,,现在才知道我该怎样去想这个问题?? 怎么找不到我提的问题,从个人中心那儿看,没有被删啊,而且曾有人回答过,是怎么回事? 从书上曾看见维生素E胶丸能治疗雀斑请百度给我一个明确的答案 梅尔吉布森的“我们曾是战士”从哪里下载? NBA历史上有几个人曾从罚球线 起跳 扣篮的? 寻找我曾深爱的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