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压式丝杆:何谓人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08:22:36

何谓人权?

人权基本人权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其主要的含义为,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是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人权概念的起源与内涵。人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概念,而非首先是一个经济或社会概念。人权是一个源于自然规律与人的自然权利紧紧互相联系的概念。人降生以后,在不违背自然规律的前提下,享有天然的自由。这种自由不应受任何人为的不正当的干涉。这就是人的天赋权利。当这种权利受到任何外力的侵犯和干涉时,人自然要反对这种干涉,捍卫自己的权利。这就产生了人权概念。而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干涉,主要来自社会和国家的强势统治者即首领和国君。不承认个人自由受国家干涉,将这种权利载入法典的,始于国君与封建议会之间所订的契约,如1188年利比里亚半岛莱昂王国的议会得到国王阿方索九世批准的一组权利,包括被告要求正式审判的权利和生活、荣誉、家庭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

 

人权在抽象理解方面的共识和在具体实践中的分歧,形成了强烈的反差。

随后经历一系列新的发展,如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1628年的英国《权利请愿书》和1689年的《权利法案》,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和1791年的《人权法案》(美国宪法第一个十条修正案),1789年的法国《权利宣言》,最终形成了较完善的由联合国在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

以上一系列人权法案和人权宣言,归纳起来就是从各方面保护人的自由权利,如言论和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有权直接或间接参加立法、抗议政府的和平集会权利、享受正当的法律程序及公正的陪审团的审判权利、不受残忍和不寻常的刑罚的权利、人身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以及政府权力来自人民的基本原则,等等。而联合国的《世界人权宣言》则在上述内容的基础上补充了一些新条目,即社会安全权、工作权、教育权、参加社会文化生活权、欣赏艺术和共享科学进展及其成果权。

从这一发展过程和当前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执行的人权宣言内容来看,人权的核心是,任何政府和社会强势集团无权擅自或通过不当法律来限制和剥夺本国或他国公民的上述权利。一句话,政府(权力)是预防人权被侵犯的主要目标,也是反对侵犯人权的主要对手,因为只有政府敢于并有能量侵犯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