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选址报告:温总理批示五年闽有关领导对公考更改笔试成绩等仍不解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7:18:43

温总理批示近五年福建省有关领导对教育厅2004年公务员考录存在更改笔试成绩和利用涂改的考核表等问题仍不解决


本人陈庆功1996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双学士学位,在校期间被评为校优秀生。1996年8月份分配到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仓储运输部工作;我勇于创新,敢于负责,成功组织开发一套管理信息系统,为单位节约开发经费几百万元;2001年我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题为《国际航运企业管理的信息化》的学术论文。2005年11月20日我向温总理反映福建省教育厅2004年公务员考录中存在更改笔试成绩和利用涂改的思想政治为0分的考核表认定我录用考核不合格,2005年12月日理万机的温总理做出批示,但我所反映的问题至今仍得不到解决。据福建省审计厅的审计结论和《21世纪经济报道》、《财经时报》的相关报道,我原单位福建外贸中心集团存在严重经济问题。

2004年1月13日我参加福建省教育厅招考科技处教育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公务员考试。
2004年3月14日上午在结构化面试前的签到时我看到同一职位考生陈晓红(省有关领导亲属)的笔试成绩为130多分,教育厅考场工作人员林怀发现我在看这张本可以公开的成绩表后,马上紧张起来,立即将这张成绩表收起来不让我看。以下是在教育厅公示栏上公布的一份没有加盖任何公章的成绩单摘要:
  准考证号
    笔试成绩
    结构化面试
    专业面试
    打字
    平均成绩
    031000402140811
    154.3
    73.43
    81.67
    72
    75.94
    031000402141356
    149.1
    77.29
    61.67
    
99

    77.11
  其中,第一行成绩为陈庆功的成绩,第二行成绩是陈晓红的成绩,我发现陈晓红笔试成绩149.1分是更改编造后的成绩。2004年3月15日下午我找到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了解成绩时,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介绍了原始的刻录有成绩总表的只读光盘已分发到各有关单位,并将更改编造后的陈晓红等人的笔试成绩亲笔写给我,我到省人事厅信息中心查询时发现保存有成绩总表的电子文件已经被更改,我到人事厅监察室提出要查看保存在监察室的只读光盘电子文件生成日期时,人事厅监察室处长粗暴地拒绝我的要求,这又明显不符合公务员招考要求的公开原则。我又到省委组织部查询,他们提供的是一张软盘,并非人事厅所说的只读光盘,由此可见,他们有组织地串通更改编造陈晓红的笔试成绩。
在面试之后陈晓红等四位考生就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而没有通知我参加。
2004年3月25日我向时任国务委员反映之后,2004年4月28教育厅才通知我去体检。林怀等二人带我去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据福建省委组织部人事厅2004年春季录用公务员公告其他事项第(六)条的规定:根据招考职位,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1:1的比例对应考者进行体检和考核。事实说明了我的笔试成绩和总成绩是该职位全省第一名。
2004年4月29日即体检合格后第二天,教育厅科技处齐学群处长通知我先到教育厅科技处熟悉工作,我在无任何报酬的情况下一直坚持工作到2004年5月21日,在这期间我熟悉了招考职位的相关工作,处长不但提供多份文件资料,还带我前往福州大学城熟悉了解情况,并参加全省高校科研处长会议,同全省高校科研处长前往宁德师专调研,我的工作表现得到处长的认可。
2004年5月24日我向处长反映情况,处长说:你的总分是第一名,我当然希望你能来科技处工作。
2004年5月份,省教育厅安排林怀等人到我原单位对我进行录用考核,由于我敢于揭发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有关领导和人员更改编造笔试成绩等严重舞弊行为,因此他们千方百计在录用考核环节中对我进行报复。省人事厅和教育厅有关领导不但对那些合伙更改笔试成绩的林怀等人不处理,这次在对我进行录用考核时没有回避。他们在考核时片面听信我原单位那些有严重经济问题的人所反映的情况。中国(福建)对外贸易中心集团及仓储运输部有关领导提供一张涂改的2002年度考核表,其中有一个考核项目是思想政治,我的原始考核成绩是满分即20分,后来有关领导将这一项全部涂掉变为0分。而我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连续四年没有休假,兢兢业业为单位工作,为单位做出很大贡献。我1997年被评为单位年度先进一等奖;1998年参加省直机关党校学习;我组织开发一套管理信息系统经常一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没有拿一分加班费和奖金,这套系统为单位节约几百万元开发经费,有关领导反而说我骄傲;我在被扣发工资、奖金的情况下仍正常上班,有关领导反而说我工作表现不好;我能够在本单位成功负责组织开发管理信息系统这种需要大家密切合作的工作,有关领导反而说我与同事的关系不好;我坚持原则,拒绝在李皓副总经理负责的上千万元存在经济问题的帐上签字;而遭到扣发工资、奖金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种种报复;有关领导反而说我不服从领导。这些客观事实在考核期间我也向教育厅人事处原处长李敏反映过,但他们都置之不理。教育厅这次招考的负责人是刘平副厅长。
2004年6月7日教育厅人事处林怀通知我到教育厅谈话,教育厅有原人事处处长李敏、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晃和原监察室主任三个人参加。陈晃多次说:这次教育厅不录用你,不是因为你的成绩问题。我说:这说明你们承认陈晓红的笔试成绩是篡改的。他们对此说法并无异议。人事厅和教育厅这些人仅凭这张涂改的考核表和利用有经济问题的人所反映的不真实的情况来认定我这次公务员录用考核不合格,决定不予录用。这明显违背规定要求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录用考核。
2004年6月-7月份,我多次向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省纪委监察厅陈伦厅长和曾元益副厅长虽派员调查,但对省人事厅有关领导串通省教育厅有关领导更改编造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的这一已认定的客观事实,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对参与人员不进行处理,反而认定这次公务员考录程序是正常的;虽然这次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务员考录,但在整个程序的各个环节人事厅和教育厅的有关领导均存在严重的徇私舞弊和滥用职权行为。在笔试环节存在更改编造笔试成绩;在面试环节存在玩弄手法、因人操作、有意误导;在录用考核环节存在利用涂改的考核表。省纪委监察厅陈伦厅长和曾元益副厅长明知我原单位福建外贸中心的有关领导存在严重经济问题不予查处,而我坚持原则,一心为公,为单位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却被认定为不合格。这实质上是省纪委监察厅陈伦厅长和曾元益副厅长等人包庇这些腐败分子。
2006年1月19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三位办案人员找我谈话时说(以下内容严格按谈话录音整理)中央高层领导有批示,第三纪检监察室一位姓李的办案人员说他们有我向温总理反映的材料。在谈话时办案人员说我符合条件就通知我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我说教育厅通知我参加公务员录用体检,这说明我的总分是第一名;而我的总分是第一名,这说明存在更改陈晓红的笔试成绩问题;他们对此说法并无异议。2006年2月21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第三纪检监察室姓李的办案人员在连2002年我是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弄错的情况下,电话中答复我说不存在更改笔试成绩问题,陈晓红是自动放弃;我原单位李皓副总经理不存在经济问题,而是正常亏损;我在原单位是工作表现不好。而实际上是在我向时任国务委员反映存在更改陈晓红笔试成绩之后,教育厅有关领导才通知我单独参加体检;而陈晓红后来却到福建人民出版社作为聘用制工作人员。福建省教育厅此次招考的四个公务员职位中有科学技术处和发展规划处两个职位在2005年秋季重新招考,这说明这次更改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涉及的职位不仅仅是一个;这直接挑战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在教育系统出现此类问题更显性质恶劣。我原单位李皓副总经理内外勾结,在韩国航线外方拖延提供大量业务帐单的情况下,他有律师资格,却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制止损失扩大,造成巨额国有资金流失;2002年6月份起我是在每月仅325.62元工资的情况下仍正常上班(福州当时最低工资标准是380元/月)。2006年3月1日该姓李的办案人员改变说法,说我不服从领导,叫我对处理结果有意见就再向上面告。2006年7月31日该姓李的办案人员否认有看到温总理的批示文件,却说已向中央报告,等中央进一步批示。我向温总理反映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有关领导包庇有关腐败分子,而此次仍由福建省纪委监察厅原来的办案人员处理此事,且没有提供任何书面答复。2008年8月12日,我向省信访局反映,接访人员承认我已进入录用考核阶段;而编造省教育厅、人事厅、监察厅已答复而决定不予受理,而事实上这三个单位至今没有向我提供任何书面答复。

我多次向省信访局、省检察院和省有关领导反映,都得不到受理。并三次到北京向国家信访局反映,2005年11月我向温总理反映,2005年12月日理万机的温总理做出批示,由于福建省有关领导和人员与国家信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勾结,编报虚假材料欺骗总理,导致温总理批示近五年的问题至今得不到解决。2007年4月起我将反映的问题贴在网易、中青、人民网强国、新浪、搜狐、天涯、凯迪、央视、台海网、东南网西岸社区等国内热门网络论坛上,累计点击率超过1578万。敬请新任福建省领导安排能坚持原则、敢说真话的干部重新调查此事,并请有关单位尽快解决我所反映的问题;以维护党纪国法和中央高层领导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公务员考录秩序,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使有关单位恢复我2004年度福建省教育厅科技处公务员录用资格和我2002年度原始考核成绩,补发我近几年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和补偿我各种损失,并严惩那些对抗温总理批示和蔑视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



陈庆功

2010年11月1日

精彩激烈辩论:http://chen19962007.blog.sohu.com/
以下为2008年2月我将本帖的内容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国家信访局提供的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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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13:18

以下为2008年8月12日我将本帖的内容向福建省信访局反映,福建省信访局提供决定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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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13:18

以下为2010年1月8日我将本帖的内容再次向福建省信访局反映其提供的来访事项告知单。福建省信访局明显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直接对抗温总理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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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 13:19

E_mail:qinggong_chen@hotmail.com本主题由 hedger 于 2010-11-1 13:32 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