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我们都天遂人愿!:言论自由的法律底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4:45:23
         时常上网,有时候真是担心说错话,因言获罪,所以,法律的底线也应时刻牢记在心。现将我国有关言论自由的法律摘录如下,时刻提醒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该条规定了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力。但是,这个言论自由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因为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作了限制。

        该法第103条第二款规定:“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煽动”二字,包括以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影像等形式。

        该法第105条第二款规定:“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造谣、诽谤”也与言论有关。

        本博主在此申明:绝对没有任何用意,仅此介绍点法律知识而已。

        至于言论到了什么程度才算是“煽动、造谣、诽谤”得看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这个尺度的把握,是司法机关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