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男武汉站: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小微型企业将受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4:31:10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大幅上调 小微型企业将受益

2011年10月31日 17:53
来源:财政部网站

字号:T|T
93人参与6条评论打印转发

[导读]财政部明日起将增值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2000-5000元;将营业税起征点幅度提高至每月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相关报道:

·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幅度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

分析评论:

·增值税改革试点点评:增值税“扩围” 有利服务业·鲁丰股份: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对公司影响小·中信证券:增值税改革利好上海交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