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ning man 经典集数:历次大裁军后解甲军官何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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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08:30工人日报陈辉我要评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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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50年至1957年的前四次大裁军,约55万解甲军官基本上采取集体转业和复员的方式安置,少数是采取转业或复员方式安置。1982年第七次大裁军,铁道兵、基建工程兵51万仍采取集体转业方式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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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于2003年09月10日《工人日报》和《党政干部文摘》 2003年第10期
解放军第十次大裁军,三种安置方式人尽其才,解甲军官有转业、复员、自主择业三种安置方式可供选择,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历次大裁军解甲军官选择安置方式最多的一次。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出席国防科技大学50周年庆典活动时郑重宣告:党中央、中央军委决定,2005年之前我军再裁减员额20万。这已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十次大裁军。在此之前的九次大裁军分别是1950年6月至1997年9月期间进行的。
其中,1950年至1957年的前四次大裁军,约55万解甲军官基本上采取的是集体转业和复员的方式进行安置,少数是采取转业或复员方式分散进行安置。此后的1982年第七次大裁军,铁道兵、基建工程兵两个兵种51万官兵采取的仍是集体转业方式进行安置。
到1997年的第九次大裁军,我军解甲军官的安置工作基本走上正轨,每年有计划地安置一次解甲军官,没有再进行集体安置,但安置方式只有转业和复员两种选择。
随着我国安置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十次大裁军,解甲军官可选择三种安置方式:
———计划分配方式。这种方式是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完全由国家负责。
———复员方式。这种方式是军队一次性发给复员军官数额较大的复员费,国家不再负责安置工作。
———自主择业方式。200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首次确定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这种方式是,担任团级职务和营级职务、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地政府逐月给自主择业的干部发放退役金,但国家不包分配工作。国家对从事个体经济和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干部,在贷款、税收和办理营业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
敚 三种安置方式,适应了市场经济和解甲军队干部多种选择的需要,也为国家减轻了安置负担,为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创造了有利条件,使转业干部能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相关链接:历次大裁军后的军官去向
新中国成立后,我军先后进行了九次大裁军,分别是1950年、1952年、1954年、1957年、1975年、1980年、1982年、1985年、1997年,解甲军官分别通过转业、复员,集体转业、复员,零星转业、复员的形式进行安置,使其投身到地方上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
1952年初,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作出部队集体转业的决定。这一年有4个整师、11个整团,共46.5万官兵集体转业,变成了铁路、水利、建筑、林业4个屯垦大军。
1954年2月开始,到1955年底,全军复员136万人,零星转业干部有22万人,人民解放军1兵团、22兵团和第5军9.3万人集体转业,组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开发中国大西北。另外,康复医院、荣军学校、机要局、气象局等单位集体转业10万余人。
1958年3月,国家为开垦荒地,发展国营农场,将5个预备役师、两个预备医院共10万官兵集体转业,开赴黑龙江密山垦区和合江垦区;同时将1个军部、46个师、30余所医院、30余所院校成建制地集体转业移交地方。
1960年2月,沈阳、南京、济南三个军区的3万官兵集体转业,奔赴东北松辽平原,开发大庆油田。当时,转业官兵占油田职工总数的54%。
1962年至1964年,国务院抽调13万基层军官转业,充实到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我国商品经济。
1964年5月,中央组织部从部队抽调5500余名军官转业到工交、财贸、农林等部门工作。截止到1965年,共有55万多名解甲军官被政府安置到地方参加经济建设。
1966年后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有41万军官被错误地按士兵复员安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纠正“文革”期间的错误,政府竭尽全力,将“复员”的41万解甲军官妥善安置。
1981年,又有8万余名军官转业充实到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两个兵种51万官兵集体转业到铁道部和原配属的国家各部委。
1985年6月,中国政府宣布裁军100万,3年内就将转业军官在地方各条战线做了妥善安置。
1997年裁军50万时,我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已经走上正轨,解甲军官通过各级安置部门正常安置到地方各条战线。
此后,每年约有4万名军官正常转业到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