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巴士之小魔女冒险:中国社会信任的解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13:35
近年来,越来越多社会基层的案件在中国发生,例如贵州的习水案、浙江的丽水案、重庆买处案和最近湖北巴东案。这清楚地呈现出中国社会令人忧虑的两大发展趋势。

  首先是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灰暗面令人吃惊,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四处蔓延着一种大面积的制度性的道德腐败。笔者已经论述过,这些现象表明中国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表明民与权之间、民与钱之间的对立。

  政府本来应该提供社会安全这种公共产品的。如果政府官员的行为、权力的运行本身让人感到不安全,还有什么比这种由政府本身导致的无政府状态更可怕的呢?至少,这比丛林法则更无安全。在丛林法则下,个体之间况且可以凭借自己的能力互相竞争。但在政治权力和资本的结合下,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的生存空间就荡然无存了。

  但更为重要的是,这些现象表明中国社会信任正处于一种解体状态。在中国,社会不信任已经盛行多年,并且表现和深入到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包括人与人之间、家庭成员之间、民与官之间、官员之间、政府上下级之间等等。在传统的话语里,这是一种“礼崩乐坏”的状态。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最恐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法律是任何一个社会运行的框架,但当法律不被社会信任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暴力就会泛滥起来。

  就是说,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与官、民与钱之间没有一点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上任何作用。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的学生,肇事人激起了多么大的民愤!但假如是一个出租车超速行驶撞死了人,那么可能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群体中,莫名其妙的一个“恨”字正在泛滥开来。人们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发出来。

  杨佳案件很典型。在这个案件中,警察其实也是受害者,但为什么民心都是在杨佳身上呢?湖北邓玉娇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这些案例里可见民愤已经积累到很大的一个程度。

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

  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国家须重建社会共同体

  无论是社会信任的丧失还是继之而来的社会暴力,都是社会解体的结果。这30多年来,随着高速经济发展,中国社会最醒目的一个现象就是社会的解体。

  传统的中国社会,县以下是自治的,由乡村绅士凝聚起一个共同体,有经济、社会和自卫的功能,这种形式持续了几千年,不能说没有效率。1949年以后,这个自然的、自治的共同体就被打破,家族势力等等东西都压制下去(如果不是被完全消灭的话)。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毛泽东要“破旧立新”。他想用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农村)和单位(在城市)这种行政建制的方式,来重新建设中国的地方共同体。

在这种行政共同体中间,人民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学术界所说的隐性契约”,就是说,“你接受我的统治,我为你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个共同体的前提是失去流动自由。在农村,尽管这种行政共同体没有什么经济效率可言,人们也过着很穷的生活,但这个共同体毕竟也还是个共同体,至少还有赤脚医生,有学校。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的共同体首先开始解体。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流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造成人口的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的衰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全世界范围内,农村的衰败都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据西方的经验,在这种不可避免的衰败发生的同时,国家应该花大力气来重建社会共同体。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共同体崩溃了,就要求重建公民共同体。

  在西方,这个共同体主要是通过“公民权”的建设来完成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国家就出来保证公民权,就是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此外,政府之外也容许和鼓励公民社会如非政府组织的出现,社会通过各种各样的自愿组织来得到重建。就是说,在西方社会的重建是政府和社会各自努力和合作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