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拓扑关系图:盘晓波: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职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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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职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13日 11:33      编辑:高蓝      来源:三湘风纪网      浏览数:199            【字体:大中小】
中共新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盘晓波
撤销原派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由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统一管理,是当前新形势下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但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如何更好的开展工作,更好的行使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职能,是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关系到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的关键所在。
一、理清工作的基本思路,找准切入点。
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派出机构,从体制上改变了过去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的工作机制,突出了派出机构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职责,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整合了力量,对全县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是一种质的延伸。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根据工作运行规则,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所辖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党员职工,因而应对照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的职能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工作进行准确定位,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专项巡察,强化监督职能。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调查,促进党员干部加强学习,勤奋工作,勇于创新,并在工作中遵守纪律、提高效率、廉洁公道。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熟悉联系单位,规范部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巡察,坚持惩处腐败”,并要围绕落实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坚持“交流沟通解问题、宣传教育促工作、督促检查增效果”工作方法,更好地促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工作的基本职能,突出针对性。
原纪检组、监察室作为科局单位的内设机构,在局党组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工作,主要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其业务工作的范围相对较窄,同时,由于各单位纪检组长是本单位的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每年还要承担大量其他的业务工作,结果是大部分的精力都用在的分管的业务工作上,而自己负责的本职工作却只是应付了事,纪检组长“不负正业”的现象比较普遍。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派出机构,是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的独立于被监督对象单位的监督检查机构,其工作就是专门负责对所联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范围进一步拓宽,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
因此应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以突出其工作的针对性,按照县纪委监察局的工作性质,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能主要有: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对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四是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五是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广集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那么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履行好上述职能?首先应熟悉联系单位。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能进行深入研究,尽快熟悉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将该单位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找准。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办事程序上体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效率和公平。其次是规范部门制度。以制度创新建设为重点,促进所联系单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帮助所联系单位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力度的检查,促进干部作风的改进。再次要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通过一系列载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职能的落实。第四是开展专项巡察。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确定被巡查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人员等有关事项,并按方案开展巡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定出整改时间表。对初步掌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最后是坚持惩处腐败。坚持把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惩处腐败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查处一案,在提交调查报告的同时,调查组还要提交剖析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的对策性建议。
三、处理好四个关系,推进工作顺利开展。
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有别于过去单位设立的纪检组、监察室,也不是县级纪委监察局的简单延伸,如何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必须在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纪检监察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稳定和谐及当地党委中心工作进行谋划、组织开展,要通过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推动中心工作的有效落实,牢牢把握纪检监察工作只有促进经济发展、营造稳定和谐环境这个主题,才是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和落脚点。
二是正确处理好与委局机关的关系。改革后,各种工作关系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既然是派出机构,纪工委、监察分局就应该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纪委监察局负责,重要问题直接向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不受他人和部门领导的干涉干扰。纪委监察局也应建立健全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后勤保障等实行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管理职责,做好对派出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该建立健全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报告以及述职述廉等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并对其负责。纪委、监察局应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同级组织部门备案。
三是正确处理好与委局机关科室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必然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之间在一些领域存在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的问题,因此应科学、合理划分派出机构与县纪委监察局委局各室之间的职能职责关系,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派出机构之间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交叉、职责不明的问题,从而使纪检监察工作走向规范、高效、有序运行轨道。派出机构在具体业务工作上,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是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派出机构应积极与县纪委监察局各室加强交流,接受业务指导,协调、配合处理好因职能、任务重复而带来的工作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各室要积极主动地深入派出机构指导和交流业务工作,努力合成一个整体,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
四是正确处理好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监督主体与责任主体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监督主体,负责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所负责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所负责部门进行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各部门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是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明确具体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职能科室和人员,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关系;完善党委领导班子和行政领导班子的分工,配好纪检监察员,具体承办纪工委、监察分局安排的日常工作。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加强与所负责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活和增强反腐倡廉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