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写字桌图片及价格:“天下之言性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32:56
夫妻间发短信调情,公安部门去监管,等于是临窗“听房”,猥琐下作,侵犯了人家的隐私
李白写过不少艳情诗,如“玳瑁筵中怀里醉,芙蓉帐底奈君何”,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曾经遇到一位古典
又有一位教现代
想起这些,是因为看到一个消息说,上海移动公司表示,将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关键词对短信预先过滤,如果公安部门认定该短信属于“黄色淫秽”范畴,该用户的手机号码将永久作废。我很想知道,公安部门对这些文学作品持何种见解。
听起来,公安部门有一个关键词名单。那么,这个名单应该公布出来。尽管它可能是一个淫词艳语大全,但是既然用来执法,就没有什么可隐瞒的。情色是人和自然的有机元素,每个人都拥有一定的“淫权”。这个边界在哪里,公安机关如何认定?这让人煞是好奇。
有些话看起来色情,其实未必;反之亦然。比如《诗经》有云:“白茅纯束,有女如玉。舒而脱脱兮,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舒而脱脱”并不是慢慢地脱衣服的意思,但是“无感我帨”就是“别脱我的裙子”,今人都认为这是“很黄很暴力”的一首调情诗。奇怪的是,忿忿然判定“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的理学家朱熹,竟然因为“无感”二字,大赞此女贞节自守。
这位
公安部门可能会不以为然:这些误伤是难免的,但是经我们认定之后,可以解除对你的手机号的封锁。不就麻烦你一下吗,这算得了什么?大多数“黄色淫秽”,都有确定无疑的客观标准。
麻烦不是小事,这里姑且不论。单说“黄色淫秽”的客观标准,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有的语言,都要置于具体情景中才能解读。网络有云,“要把最淫荡的话留给最亲爱的人说”。夫妻间发短信调情,公安部门去监管,等于是临窗“听房”,猥琐下作,侵犯了人家的隐私。
比如,被林语堂称赞写下了“中国文学中最可爱的女人”的《浮生六记》中,沈复和爱妻陈芸要是有手机可用,肯定会发一些“罗衫汗透”之类的短信。又比如,敦煌曲子中,就有女人发信息给情郎说:“胸上雪,
短信里的色情信息,有可能构成性骚扰。但性骚扰的前提是,收到信息的人看了感觉不舒服,人格尊严受到冒犯,所以需要当事人报案才算。
公安部门可以辩解说,我这不是在办性骚扰案,而是在扫黄,打击色情言论。色情言论涉及言论自由,这里也姑且不论。就算承认扫黄的必要性,也必须明白,色情信息只有在公共场所才能治罪,否则每一个洗过澡的人都可以被抓起来。一对一的短信,是不是公共场所的言论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