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收入: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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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教[2007]54号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属各学校、民办学校、华侨场学校:    九年义务教育是我国法定的义务教育,是通过法定的形式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到公平的义务教育,是为学生终身学习和发展打基础的重要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让全市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后,具有相应的文化素质基础,努力实现“普九”“双高”(高标准、高质量)的目标。根据有关规定,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7年秋季开始,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测和调控,以此引领与促进学校面对全体学生、切实抓好教育教学质量,完成“传授知识、塑造思想、发展能力、增强体质”的学校教育任务,不断提高“普九”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目的通过严密组织、统一命题、严格考试过程管理、集中评卷、公平合理评价的做法,促使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要求,科学、客观地监控我市义务教育各学校及各学科在常态下的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监控、评价所具有的诊断、反馈、导向和促进发展的功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高标准、高质量、均衡的义务教育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通过质量监控和评价结果的反馈,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不断总结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经验,引导学校、社会、家长形成正确的教学质量观,使学校重视和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施教,夯实基础,提高能力,强化学法指导,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全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二、教学质量监测的对象与学科教学质量监测的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一至九年级的学生。小学的监测学科为语文、数学、品德、英语、科学(监测学科以语文、数学科为主,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品德、英语、科学学科);初中的监测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三、监测时间各年级各学科的监测时间一般安排在期末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市中、小学教研室确定),并形成制度化,不断构建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的长效机制。四、教学质量监测的组织与实施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确定监测年级及学科,负责命题、制卷、评卷、成绩统计、监测分析及情况公布;各中学、市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在本单位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考试。 1、监测年级及学科的确定:每学期监测的年级及学科由市中、小学教研室根据教学实际与调研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在考前两周公布。2、命题、制卷:市中、小学教研室统一命题、制卷。教学质量监测属评价性考试,命题依据现行九年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在体现基础知识的同时突出考查学生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试题难度适中,难度值控制在0.65至0.70,易、中、难题比例为7:2:1。命题、制卷全程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严防试题在考前泄漏。对泄漏试题者将依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3、监考:中学教研室根据各中学所处的区位就近安排不同学校的教师或校内安排非监测年级、学科的教师进行交换监考;小学教研室负责安排市直属各小学间的教师进行交换监考;中心小学在本镇、办事处范围内安排不同学校的教师进行交换监考;民办学校(小学部)由小学教研室视具体情况安排不同学校的教师交换监考。4、送卷、收卷:监测学科的试卷统一在考前由市教育局派遣的巡视员送达各中学、市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考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巡视员将答卷分别送回市中、小学教研室。5、评卷:中学监测学科的答卷由市中学教研室负责评卷前答卷的保密处理及组织任教该监测学科的教师集中评卷;小学监测学科的答卷由市小学教研室负责评卷前答卷的保密处理及组织任教该监测学科的教师集中评卷。6、成绩统计分析:分别由市中、小学教研室组织人员对监测学科进行成绩统计、监测分析,写出分析报告报市教育局,并及时反馈给各中学、市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7、成绩公布:监测学科的成绩分两个层次进行公布。中学:第一层次由市中学教研室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将监测学科的成绩的优秀率(优秀分占总分的80%)、及格率(及格分占总分的60%)、平均分向全市各中学进行公布;第二层次由学校以班为单位将市中学教研室反馈回的成绩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在校内进行公布,并印发至每位任课教师。小学:第一层次由市小学教研室负责以学校为单位将监测学科的成绩的优秀率(1-2年级优秀分占总分的90%;3-4年级优秀分占总分的85%,5-6年级优秀分占总分的80%)、及格率(及格分占总分的60%)、平均分向全市各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进行公布;第二层次由市直属小学、中心小学、民办学校以班或完全小学为单位将市小学教研室反馈回的成绩的优秀率、及格率、平均分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印发至每位任课教师。8、在监测期间,市教育局将组织巡视员对各校的监测过程进行巡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监测过程的公平、公正,提高监测结果的信度与效度。9、各学校也可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依据本实施意见,在本校范围内自行开展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质量监测活动。五、教学质量监测的保障条件1、中、小学监测学科的命题、制卷、评卷、成绩统计的费用均由市教育局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由市中、小学教研室负责组织与实施。各单位派出交换监考的人员的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市教育局每学年将给予各单位适当的经费补贴。2、市中、小学教研室必须重视做好监测年级和试题考前的保密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按照市中、小学教研室的监测实施方案,做好每次教学质量监测的考务管理工作,保证考试结果的准确、真实、有效。3、各学校必须保证所要监测的年级的所有学生都参加考试,绝不允许只挑选学业基础较好的学生参加考试,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公正。4、认真做好安全教育与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监测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六、奖惩与制约机制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投身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构建激励机制与制约机制,市教育局将在每学期监测结果公布后对取得较好成绩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及格率、平均分较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进行整改。监测成绩将作为校领导、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并存入校领导、教师业务档案,供晋级、聘用及“评先”“评优”时参考。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教学质量  监测评价  意见文昌市教育局行政秘书股               2007年5月25日印发(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