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阳光地中海:邓伟志:论“和谐社会” 理论频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4:12:08
邓伟志:论“和谐社会”   邓伟志  


  “和谐社会”提出的意义

  《左传·襄》写道“八年之中,九合诸侯,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千百年来,中国人一直在追求政治和谐、社会和谐。20世纪80年代,国家的国民经济计划改称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2002年中国共产党发出“社会更加和谐”的号召,2003年又提出协调经济与社会的关系。如今倡导的“和谐社会”,其中的“和谐”二字不只是指社会的一种状态,更重要的是:提示人们从和谐这一角度对社会进行分类。因此,“和谐社会”一问世,便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英国外交部的一本刊物《北京共识》立即赞誉“中国的决策者正在寻求‘和谐’”。生活在 “和谐社会”的人最能体会“和谐社会”的幸福;经历过社会冲突的人更懂得“和谐社会”的可贵。

  中国人比较熟悉“小康社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小康社会”是一鸟两翅的关系。“小康社会”主要是指经济上的目标,而“和谐社会”主要是指除了经济以外的社会目标。经济与社会是互为前提的。我们都喜欢讲“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这是完全正确的。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面。请看世界上有多少“手中有粮”的人心中仍然很慌啊!这个简单的事实告诉我们:如果经济与社会之间不协调,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是不行的。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用现代人的经济眼光看,落后得很呐!为什么流传千古?还不是因为历朝历代的人都羡慕那既稳定而又“怡然自乐”的和谐吗?社会是经济的环境,社会是经济的导向,社会是经济的动力。环境有好坏,导向有正误,动力有大小,只有和谐社会才是好环境,才是正导向,才是真实的动力,持久的动力。“小康”包含着“和谐”;“小康社会”期待“和谐社会”的到来。 中国人喜欢讲“社会稳定”,应当看到“和谐社会”与社会稳定是前后相继的关系。社会不稳定谈不上和谐。在实现了社会稳定以后,紧接着就应当向“和谐社会”迈进。“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更高阶段。稳定是有多种类型的。死水一潭,固然稳定得连一点涟漪都没有,可那毕竟是死水,容易腐臭。高压下的稳定是表面的、短暂的,不是真正的稳定;和谐的稳定是内在的、持续的,是真正的稳定。和谐也有多种。静态的和谐固然可贵,动态的和谐更加难得。从古希腊到黑格尔都阐述过“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和谐不是原地卧倒,不是故步自封。动态的和谐才是美,才是艺术。动态的和谐使人心情舒畅,能调动全社会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和谐”与“稳定”,一动一静,动、静结合,动、静相间,社会波浪式发展,螺旋式上升。

  中国人已告别“斗争哲学”多年。那么,应当取“斗争哲学”而代之的是什么?今天明确了,是“和谐”哲学。“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体现。事物之间有矛盾,也必然有斗争,可斗争是第二位的。斗争,不是为斗争而斗争。斗争是为了实现和谐社会和比较和谐的社会。尤其是在两大对立阶级基本消失以后,各阶层的价值取向大同小异,完全可以做到“和而不同”。各种利益集团互惠、互利、互补、互动,更应当以“和谐哲学”为指导。“和谐社会”是“和谐哲学”的一种体现。

  那么,怎样一种社会才是“和谐社会”呢?“和谐社会”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呢?

  “和谐社会”的内涵

  “和谐社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

  (1)“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民族、宗教、党派、阶层是国家重要的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之间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它们都是共存、共生于一个社会之中。它们各有各的生命力。从历史上看,什么时候多教并存,什么时候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多党合作,什么时候社会和谐。“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富民”不是富少数人。和谐社会应当给各类人谋取一定的物质利益,提供生存与发展的条件,从而把各类社会资源联合起来,形成合力。合力是吸引力与排斥力的平衡方程。和谐社会应当是各类社会资源互相促进而又互相制衡的经纬交织的公民社会。

  (2)“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所谓“合理”,是说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也就是子系统之间有一个比较匀称、比较均衡、比较稳定的关系。这些子系统通常指的是人口结构、阶级结构、民族结构、职业结构、地区结构、家庭结构。社会结构是社会的框架。社会结构合理是社会和谐的前提。社会结构不合理,必然会把社会距离和社会矛盾拉大,与此相应地是社会张力也大。社会张力一大,社会冲突一触即发;反之,社会结构合理,社会距离适当,社会矛盾也会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的难度比较小,成本比较低,和谐社会容易建成。

  (3)“和谐社会” 是行为规范的社会。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园”。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有条”则“不紊”。有轨才会减少越轨。磁悬浮也不是悬在天上的,那里有能够让列车浮起来的轨道。天上的飞机,海里的船,都有航道。有了交通规则,故意闯红灯的人便会大幅度减少。大家都按规矩办事,社会就会井然有序。规范的内容很广泛,风俗、道德、法律、纪律、宗教都属于社会规范。社会规范分成文与不成文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纪律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法是強制性,虽有弹性,总体上是刚性。道德水准虽然也分层次,但是总体上是高层次的,比法律水准高。一个人只做到守法是当不了先进的。成文的、強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強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内化到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即使是超自然,超人间的宗教,也具有约束作用,有助于增强人的自控性。社会规范是社会控制的防火墙,是社会发展的支撑点。社会在前进,社会规范会更新。更新后的社会规范依然是推动整体前进的推进器。

  (4)“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所谓“社会运筹”,就是书本上常用的“社会整合”。意思是说在调节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时,运调自如,运筹决胜。手段不仅多样,而且高明、灵活,互相衔接,互相配合,互相依存,相得益彰,而不是互相抵消,彼此扯皮。有了合理的社会结构和社会规范,如果没有高明的社会运筹,社会仍然难以和谐,说不定会浪费社会资源,甚至于会糟蹋了合理的社会结构,把本来合理的社会结构变得不合理。社会结构是人搭起的架子,社会规范也是人制订的,一句话都是人运筹起来的。运筹得当,兼顾各方,兼容并包,各得其所,皆大欢喜;运筹得当,方能用尽可能低的社会成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资源的作用。

  “和谐社会”的相关理论

  建立多元兼容、活动有序、彼此和谐的社会,既是实践的需要,也是理论的呼唤。

  在中国思想史上,在儒家、道家的言论中,早有和谐思想的萌芽。孔子认为“君子和而不同”。孟子的“天人合一”,不管其出发点怎么样,他主张“合”则是真实的。在西方思想史上,毕达哥拉斯所说的“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可能是最早提倡的和谐。在文艺复兴以后,笛卡尔、莱布尼茨、黑格尔等人都把和谐视为重要的哲学范畴。莱布尼茨认为“宇宙是一个由数学和逻辑原则所统率谐和的整体”。([美] 梯利著《西方哲学史》,葛力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而真正把“和谐社会”提到理论高度的是马克思。马克思在他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及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等书中,一再“提倡社会和谐”。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马克思说:“正像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社会也是由人生产的。”(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他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换句话说:人应当融入社会,社会应当融入人,这才是高度和谐。

  与马克思同时,主要是在马克思之后,有些社会学家或直接或间接、或系统或零星地描述、阐述过和谐社会。今天再回过头来重温一下这些观点,很容易明白:它们都是对和谐社会理论的支撑。

  这些理论主要有三:

  (1)社会均衡论(theory of social equilibrium)。这种理论认为社会生活的现象和结构虽然处在运动之中,但其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形成社会中的一种特定现象,从而使社会体系得以均衡发展。这种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自我平衡的系统。在社会系统內部有一套维系、保持、调适和修复社会均衡状态的整合机制。一旦社会系统的某些部分遭到外部或外部力量的破坏而产生失调时,其它部分会自动予以调节并纠正失调,从而使社会系统重新回到均衡状态。他们认为:平衡是社会的常态,而变迁是暂时的,变迁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后来的“社会均衡”者又把均衡分为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两大基本类型。

  使用“社会均衡”这一概念最系统的是美国社会学家T·帕森斯(见T·帕森斯著《社会理论》(Theories of Society),1961年,第1卷第2章),影响最大的是V·帕累托。

  (2)协和社会论(concord society)。这种理论认为,社会应当是为了共同利益而互相合作、协调行动的社会。由美国人类学家R.本尼迪克特在1941年讲演时首次提出,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A·马斯洛作了进一步阐述。他们把各种社会视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把社会成员之间“协和”的程度作为区别不同社会的尺度,他们提出了“高协和”社会和“低协和”社会的概念。所谓“高协和”社会,是指人们和睦相处,合作共事,财富的分配大体上是平均的。在“低协和”社会里,人们动辄争斗,彼此仇恨,取得财富的手段是压倒别人,在财富的分配上往往是两极分化。

  其实,上面提到的帕森斯在阐述其均衡论思想的时候,也有着“协和社会论”思想的表达。在他看来,社会就像是一个由不同零件组成的机器,在机器运作的时候,各个部件之间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也正是他们各自不同的运作才能使机器正常的运行。社会也是一样,各部门、各组织在社会中都承担着一定的功能,只有他们的协作、分工,社会才能正常地运转下去。

  (3)社会系统论(society system)。这种理论认为,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相互交叉,彼此渗透,形成错综复杂的网络。他们认为,最基本的系统是“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基础–上层建筑”。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V·贝塔朗菲和巴克莱又把个人或群体为了达到既定的目标,不断调节、校正自已行为的过程,称作“社会系统的反馈过程”。

  如果说,社会均衡论突出了社会的内稳机制,协和社会论说明了社会的协作规范,那么,社会系统论则弥补了它们对结构的弹性及结构的变迁的关涉不足的缺陷。突出了社会在均衡与协作中的“变迁”与“发展”。正如巴克莱所指出的:“以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网而相连的各元素的复合体,这些元素间的联系在一段时间内多少是稳定的。……任何时候确立的多少是稳定的元素之间相互关系的特殊类型,构成了此刻系统的特殊结构,于是形成了有某种程度连续性和边界的‘整体’。而且,即便是系统作为某一时刻形成的具有某种程度稳定性和边界的整体,它还在持续进行着跨越边界与环境进行交换的过程。”(谢立中:《西方社会学名著提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411页.)也就是说,他把社会看成是一个过程系统,系统是由各个组成部分组成,各个部分之间不仅存在着均衡和协作,系统本身还存在和环境的交换。即系统嵌入于更大的社会环境之中。这一环境在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中被时空所定位。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一方面,系统嵌入于不同的空间,各个组成部分就必须服从不同的习俗规范,或者说,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均衡与协作的完成逻辑也是不同的。不如西方社会和我国社会文化的差异。另一方面,空间所赋予系统各部分协作逻辑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于是乎,系统就是在这样的“时空”定位中不断地保持其均衡和协作,从这一过程的运动轨迹来看,它体现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因此,他们认为:稳定、协作和发展构成了“和谐社会”的三个主要音符。

  上述三种现代社会学的学说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理论“鼎立”之“三足”。除此之外,也还有些与“和谐社会”相关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可以认为是“和谐社会”理论的先声。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所有这些“先声”无不有先天不足之处:第一,他们虽也看到有社会冲突存在,但是对社会冲突的強度和烈度估计不足,对社会冲突的二重性认识不足,更没有讲清楚社会冲突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第二,他们对社会的自我调节看得过于简单。虽然归根结蒂是社会的自我调节,但是,这个过程是复杂的、痛苦的,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第三,更重要的是,他们忽略了在这个调节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人既是社会的一个分子,同时人也是社会的对立面。人固然不能不适应社会,但是人能够能动地改造社会,建设社会。调节也好,整合也好,都是要靠人来运筹的。人是和谐社会的主力,人与社会的对立统一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动力。因此,作为和谐社会理论先声的理论,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受到学术界的批评。比如皮蒂里姆·索罗金(Pitirim sorokin)在他所撰写的《社会动力学与文化动力学》(Social and Cultural Dynamics,1941年,第660-693页)中就提出了尖锐批评。随后又有更多的人提出质疑。“先声夺人”又“失人”。对上述三论的批判,促进了理论的完善,激发了理论的提升。不久,就有人 (大卫·伊斯顿(David Easton):《社会研究中均衡模式的范围》,载《行为科学》第1卷,1956年4月)把均衡分为稳定的均衡和不稳定的均衡,又把稳定的均衡分为动态均衡和静态均衡,从而增强了均衡论的说服力。

  我们所要的和谐是变革中的和谐,发展中的和谐,是社会流动、社会变迁中的社会和谐。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和谐社会是对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扬弃,是对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突破,是对以往各种相关理论的完善。

  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几种值得讨论的观念

  一、阶层协调是社会和谐的轴心。中国的阶层分布是不是哑铃型?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社会少不了分层。阶层是执政党的第一政治资源。阶层之间的矛盾在卓越的执政党面前,是考验执政能力、检验执政理念、优化执政方式的难得机遇,也是可贵的执政资源。一般说来,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布以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为佳。可我们的情况怎么样?有人说,“中国现阶段的中间阶层的规模大约只占就业人口的15%”,是不是太小了?这是不是同早几年大批中产阶级有关?越批判,中间阶层越小。哑铃型的社会结构难以和谐,难以稳定。

  二、弱势群体的状况是检验文明的试金石。中国有没有弱势群体?一两年前,中国报刊上没有出现过“弱势群体”这个术语。可是,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研究报告《走向更加公正的社会》的计算,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再扣除彼此重叠的部分,中国的弱势群体大约有1.4―1.8亿人。这只是从经济上看的,还有“看病难、上学难、打官司难”的人,他们算不算弱势群体?是不是存在越不承认有弱势群体,弱势群体越大的问题?

  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1993年9月16日说:“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邓小平年谱》2004年版,第1364页)对这句话如何理解?如果出现“两极分化”,那又该怎么办?

  四、原因比结果更值得注意。造成中国出现贫富悬殊现象的原因是什么?原因自然不是单一的。从贫富差距时而缩小、时而扩大的历程来看,有一点似乎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有些贫困主要是旧体制造成的。“解铃还须系铃人。”缩小贫富悬殊无疑要从体制上和政策上下手。运用经济杠杆是第一位的。加大扶贫力度诚然重要,可是,提高点所得税,增加点利息税,扩征点遗产税,比什么力度都大。抽肥补瘦,再翻一番的拨款也拿得出。说不定有了合理的经济政策,只用今天扶贫款的几分之一就能“补”好“瘦”了。现在既有穷人不会做穷人的问题存在,也有富人不会当富人的问题存在,不过,不能各打五十大板,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富人不会当富人。应该让富人懂得:抽肥补瘦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普遍的做法。要让富人懂得:缩小差距以后仍然有差距,富人依然是富人。要让富人懂得,这样做也是富人自身存在和发展的需要。

  五、经济与社会互为前提。“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黄金期”一定是“社会问题的凸发期”吗?在人均GDP从一千美元向三千美元的过渡时期,通常被认为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实际上是三种情况:第一确实引出大量社会问题,即所谓“拉美现象”;第二是没有引发出像拉美那么多的社会问题;第三是引发出不少社会问题,但很快得到缓解。既然是三种情况就不能以偏概全。既然是三种情况就足以供后发国家趋利避害,跳出怪圈。经济高速度同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并没有必然联系,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只同超常的高速度有联系。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是忽视社会发展的片面发展观的产物。坚持科学发展观就能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

  六、选举与文化是什么关系?中国选举的进程赶不上GDP增幅。有人埋怨选民对选举冷漠,也不问一问为什么冷漠。说什么“没文化不能选”,殊不知影响选举的主要是利益,而不是文化。文化会影响选举的水平,不应该决定要不要选举。不管怎么说,处于“草根”地位的村委、居委在扩大选举的覆盖面,意义深远。选举是民主的基石。没有民主就没有和谐。只是不知这“草根”民主何时长成“钻天杨”?

  七、社会组织是社会的血脉。中国的社会组织知多少?人是社会化动物。尤其是现代人,无论是生理上还是智力上,都很难以个人的形式来满足需要,只能以群体的形式来增强满足人们多种多样需要的能力和可能。因此,在社会分工的基础上,追求特定目标的人群、按一定的社会规范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体不断涌现。几百年来,这类社会组织的范围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多,组织形式由初级走向高级。现在世界上,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按人口平均每一百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拥有社会组织的多寡早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参与社会组织的多寡也已成为衡量一个人的社会地位的尺度。中国的社团纵向比,突飞猛进;横向比,发育得还很不够。千人拥有社团的数量只抵法国的九十分之一。我们应当努力克服“社团恐惧症”。

  八、社会管理不能少了硬件。社会事业的投资少到何等地步?社会事业的投资一直在增加,试问:与GDP同步增长了没有?相对数增长了没有?科教文卫体、安全、环境等的投资要确保占总投资的30%以上,这是中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上作了承诺的。东部沿海要达到50%以上,这是许多实现经济社会协调的国家的通常比例。资金从哪里来?只要把那些建立在牺牲社会事业基础上的、破坏社会和谐的经济超常高速度降下来,把只能起到GDP统计效应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压缩一下,发展社会事业的资金就会源源而来。

  九、为人民谋福利。怎样看福利国家的福利?现在流传一种说法:“福利国家已感到力不从心了,已意识到养懒汉了。”没错!是有这种情况,有些福利国家确实正在减少福利。可是,减少得微乎其微。他们依然是高福利,他们依然认为养一个懒汉比多一百个穷人更值得。他们依然以高福利而自豪。不仅福利国家自己以高福利而自豪,而且各国都认同他们。历年来联合国评选适宜人类生存的国家,都出在福利国家。2004年评出的挪威,那里天气寒冷,阳光稀缺,有什么适宜之处?还不是因为他们福利高嘛!在那里,社会福利是资产阶级从稳定剝削对象的动机出发而给工人阶级带来的好处。那么,社会主义呢?社会主义更应当给自己的主体带来更多的福利才是。由民政部支配的社会福利总量可能远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多,可能远没有吃皇粮的人公款吃喝的开支大,可能远没有法院查处的罪犯的标的额高,发人深思!

  十、制定社会政策主要听谁的?政策是政府决定之策。社会政策、公共政策都是面向大众的。面向公众的政策最主要的是听大众的。公众参与,一要真,二要广,三要早。在决策之前就要听公众的,在动议提出的第一天就要听公众的。征求公众意见不是去为长官意志寻找注释,而是为了挖掘真理的富矿。即使你认为正确的,如果公众不通过,那也得学会等待。要真正把群众当上帝。

  上面一些问题都是思考题,是在对问题没想清楚、还不成熟的时候就提出来向大家请教。观念先行,早点讨论也许会提炼出先行的观念。

  《学习时报》(第268期)

(编辑:莫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