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液没有干净会怎样:“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之一: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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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之一:形成与发展
发布时间: 2009-2-26 8:16:51 被阅览数: 3579 次 来源: 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字 〖 大 中 小 〗 自动滚屏(右键暂停)

    编者按:保障国有企业科学发展,至关重要的是落实科学决策。“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强调的正是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之际,我们特刊发国务院国资委纪委、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撰写的有关“三重一大”制度研究的系列文章,以帮助国有企业厘清思路、增强执行力。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研究之一: 形成与发展   郭季直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机构的根本组织原则、根本领导制度和根本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实行集体决策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三重一大”制度的提出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发展。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必须由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决定》在“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部分强调: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组织原则”,“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中央或地方党委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决定,要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这说明,随着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党越来越注意从“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重要干部”使用等关键问题人手来落实民主集中制,并成为“三重一大”提法的雏形。     1996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讲话中,根据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和党内生活实际,提出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建设,第一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根据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尉健行同志在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由此可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要以“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抓细、抓实。     1996年以来,中央多次全会、中央纪委多次全会和一系列文件、规定,从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角度,强调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并进一步提出了“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健全议事规则”的具体要求,使“三重一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2005年1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简称《企业党建工作意见》)指出:“要探索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途径,坚持把党组织的工作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规则结合起来,形成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的工作机制。”2008年3月,在国务院召开的新一届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提出了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具体任务。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三重一大”问题涉及的是最核心的权力。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制度理所当然地就成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     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它表明,惩治和预防腐败必须管好重要事项的决策权,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     2005年2月和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分工方案》和《中央纪委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7年底前工作要点》,都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中央、国家机关相关部门,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执行不仅仅局限于党内,而且推进到了国家行政领域各个部门,不仅要求中央机关落实而且延伸到地方和基层各个层面都要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的格局,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     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三重一大”制度建设的新思路、新任务,报告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的工作报告指出:“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说明“三重一大”制度的内容已经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由此我们体会到:一切腐败的源头都在于权力失去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三重一大”制度成为保证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     《企业党建工作意见》明确规定,“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企业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企业重要人事安排及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     为了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人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2004年12月,在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资委颁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将“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列为第一款,规定适用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所有领导人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的范围进一步拓宽。     2008年初,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这些新要求凸现了“三重一大”问题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的重要性,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创造了新机遇。     2008年5月22日,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中,首次明确了“三重一大”制度涉及的主要事项为4个方面22项。这是“三重一大”制度在内容上不断深化、更加成熟的重要标志,为中央企业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提供了权威依据。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要强化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标志着对“三重一大”制度在强调建立完善、自觉执行的同时,强调加强监督检查、增强执行的力度。可见,“三重一大”制度已成为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贯彻执行的重要举措。     信息来源:《中国监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