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新产品有哪些:上海电力局指千余用户窃电 擅自断电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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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30日 23:01  财经《新世纪》

  财新《新世纪(14.90,0.26,1.78%)》特约记者 陈怡

  拥有执法权的垄断企业的一纸罚单,让上海上千户家庭遭遇断电

  自2011年9月中旬以来,生活在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邵先生每天下班回家后的生活仿佛倒退了几十年:不能看书、上网、看电视,不能用电热水器,不能用洗衣机,甚至连手机、相机等随身电器也常常因为无法充电而失去作用。

  由于被电力公司在没有第三方公证的情况下,单方面指认“窃电”,邵先生和他女友租住的房屋被强制断电已经有一个多月,除非交纳高额的“补收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才能恢复。像他这样遭遇断电的居民,在上海有上千户之多。

  谁动了我的电表?

  邵先生家住上海杨浦区政立路上的一个小区。9月19日中午,他接到女友的电话赶回家后,见到了国家电网(微博)上海市电力公司市北供电公司(下称市北供电公司)开具的“违章用电(违约、窃电)现场检查单”,上面写着他家电路处于“一线一地”窃电状态。

  “那天上午,我不在家,电力公司两名工作人员上门检查电表箱,然后敲门让我女朋友在检查单的用户确认栏里签字。我女朋友当时刚起床,迷迷糊糊的,都没搞清楚是怎么回事,就签了字。”邵先生告诉财新《新世纪》。

  当天,邵先生家就被断了电。他于当日下午按照检查单上列出的违章处理接待地址,找到市北供电公司营业厅,工作人员并未解释为何说他窃电,只是告诉他要交4881.88元才能恢复通电。

  在营业厅现场,邵先生遇到了七八户有类似遭遇的居民。家住宝山区的唐先生和老伴两人觉得冤枉,保安态度蛮横地对他们喊:“你们偷了电还要说没偷,现在的人都是这个样子!”唐先生的老伴当场就被气哭了。

  9月20日下午,唐先生和老伴去营业厅要求查看供电公司拍摄的“窃电现场”照片,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不让。他们无论如何想不通,“自己老老实实做了一辈子人,怎么到了这把年纪却不明不白成了‘窃电贼’”。

  唐先生猜测,可能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他家房子的电路在房子过户前或他三年前新装修时,已被人做过手脚,但他本人并不知情;二是有人对他有意见,故意对他家的电表动了手脚以诬陷他;还有一种可能是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为了拿奖金或外快,故意把他家线路改成了“一线一地”式。

  唐先生猜测的第一种可能邵先生也想到过,就此,他询问了自己的房东楚先生。

  身为大学教师的楚先生表示自己显然不可能存在这样做的动机。为此,楚先生于10月1日给上海市领导写了一封题为“上海电力(4.94,0.11,2.28%)执法不当 黎民百姓恳求伸冤”的信,指出电力局与用户在法律上是合同关系,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市民是否偷窃,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判定,供电部门不能拿电力部门内部的条款来对市民的行为进行法律上的定性。”

  天价违约金

  据财新《新世纪》记者了解,每年上海市查出的“窃电”用户都有三四万户,甚至一次一周的突击检查也能查出上千户,每年涉及的违约金金额接近9位数。

  邵先生、唐先生家涉嫌的“一线一地”窃电是目前最为普遍的窃电行为。

  因为交流供电由火线、零线和地线构成,其中火线带电,地线和零线不带电,将零线与火线构成回路使用,即为正常用电,而将地线与火线构成回路使用的话,即为“一线一地”窃电。

  在各种窃电方式中,“一线一地”的危害最大,这种窃电技术避开正常用电的零线端,而利用接地线与火线构成电流回路,从而使电流回路不经过电表。当零线通过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管道接地时,不仅这些管道和使用接地线的家用电器外壳会带电,楼宇的墙面也会带电,轻则把触电者弹开或使低楼层居民在洗手、洗澡时感到手麻、体麻,严重的还可能引发人员伤亡。

  上海市电力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9月19日上午,供电公司线路检查人员之所以在屋主不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切断邵先生家的电源,是因为必须尽快消除电路变化所导致的潜在不安全因素。该人士透露,每年上海电力系统的线损占供电量的比例超过6%,其中由于窃电造成的管理线损占很大比例。

  对于窃电行为的处罚标准,根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或电表标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但实际上,供电企业无法确定窃电者的实际窃电时间。对此,《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这就意味着,只要发现用户存在窃电行为,用户补交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的总额相当于以电表允许的最大用电量使用两年的电费总和。

  谁说了算?

  由于邵先生要求进一步查实是否窃电,10月19日下午,市北供电公司所属宝山用电稽查组人员与市电力执法办的工作人员一行七八人到邵先生家中,向他和房东楚先生进行了现场解释与沟通,并由宝山用电稽查组人员陪同他们到营业厅查看了9月19日查实“一线一地”窃电的现场照片。

  但在邵先生看来,这不过是一个姿态:“他们并没有进屋检查是否存在‘一线一地’装置,结果还是维持原样,要我交了钱才能恢复通电。”

  对于一些用户的质疑,电力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电作为一种即发即用、肉眼看不见的特殊商品,不像有形商品那样可以依靠现场或摄像头捕捉而抓到盗窃现行。“当我们说某户人家的电表在窃电状态,一方面是现场的电表处于不正常计量状态,另一方面从法律上说,契约的一方有合理怀疑的权利。”

  被指窃电的唐先生也认为,“一线一地”窃电仅凭一张电表的照片是不能让人信服的,因为电表无锁,很多人都可能对电表做手脚,武断地下推断,有失公允。

  有业内人士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分析,中国沿用至今的《电力法》起草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只用了一些粗犷的线条来确定电力使用者的行为规范,相关法律尚未与时俱进是近年来电力纠纷频起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没有中立的第三方认证,也是频发电费纠纷、窃电纠纷的原因。一位电力系统人士指出,从电力部门来说,应该加强自身的防窃电能力,而不是动辄使用罚款、断电这样的手段。他举例说,应该把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表内部,并设置开关电路,一旦发生“一线一地”即断开电路,就可以杜绝这种窃电方式。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政策研究室主任俞燕山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执法是政府才有的权力,《供电营业规则》是在原来政企不分的时候出台的。而在电网公司成为企业后,《电力法》并没有修改,相配套的规则和办法也没有修改。“企业也在执法,执法的依据好像还是有,但是不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是未来需要改革的内容之一。”

  他说,居民现在可以做的,就是被断电以后,向12398投诉,电监会就会受理,有执法不当,电监会就会纠正。

  针对各地出现的供电争议,国家电监会已于2011年10月颁布《电力争议纠纷调解规定》,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不过,该规定并未明确指出,发生争议期间,是否可以停止供电,或是应该继续供电。

  如今,坚称自己没有窃电的邵先生家中已经一个多月无电可用,苦不堪言,却无可奈何。电力公司建议他先交违约金通电,不服气的话,可走法律程序弄清真相。但在邵先生看来,如果自己交了钱,就等于认错。“在证据并不确凿的情况下,为什么他们就不能先搁置争议给我家通上电,然后双方再作计议?”

  截至本文发稿,邵先生、唐先生等“窃电”人士依然没有缴纳“补收电费和违约电费”,像他们这样的家庭,上海还有上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