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地加盟电话:傅达林:立法扩大查证范围执法尤须自我节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7 06:26:51
要化解公民的不安心理,执法部门不能强求公民自行改变心态,而需要从执法细节入手。一句话、一个眼神看似无关紧要,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评判往往就藏纳在这些细节当中。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扩大了警察查证的范围,规定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对于立法扩权,公安部门表示不会导致查验权力的滥用。但是,民间的担忧情绪依然隐约可见。不难理解,这样的焦虑首先源于我们平日里对警察权力的直接印象,源于对“黄碟案”等诸多个案凸显出的执法现状的认知,正是在现有执法权力尚未获得公众完全信任的情景下,每一次立法扩权都会招致民间的担忧。

  现代国家,警察权可谓最具暴力色彩的行政权力,立法由此面临两方面的利益平衡:既需要对这种公共强权保持足够的警惕,设计严密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又要根据社会管理和公共安全形势需要,视情增设新的执法权力和管理手段。就后一点来说,社会转型期的治安环境日趋复杂,赋予警方在一些重要场所和重大场合查验公民身份证的权力,确是保障公共安全的需要。

  问题是,在尚未形成对警察执法权全面有效监督的语境中,立法扩权容易带来执行中的滥用危险。原有查证执法面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实施现场管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突发事件等情形,相对来说其执法对象和条件都比较明确,如今这种执法权延伸至一些公共场合,客观上存在选择性执法情形,因为警察不可能把公共场合里的所有人都查一遍,此时依据什么标准确定执法对象,执法需要遵守哪些程序,被查公民不配合怎么办,公民受到不当查证如何寻求救济等,这些操作上的细节更受公众关注。

  对很多公民而言,无辜被要求查验身份证,多少有种被怀疑的感觉,让人感到自身权利的不安,甚至认为受到了不公正对待。抽象的立法难以考虑这些细节,要化解公民的不安心理,执法部门不能强求公民自行改变心态,而需要从执法细节入手,比如确立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执法态度,执法时采取更为人性化的方法手段。一句话、一个眼神看似无关紧要,但人们对行政执法的评判往往就藏纳在这些细节当中。如果抱着我的地盘我做主的心态,动辄从后面粗暴抓住他人衣领,要求出示证件,立法赋予再小的执法权力,都会令人产生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

  因此,扩权后的执法部门,能否保持公权谦抑的良好姿态,时刻谨遵执法的自我节制,不仅关系到立法扩权的意图能否实现,更关系到执法能否寻求到公民的有效配合,进而关系到执法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