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能除湿吗:杭州市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0 10:53:03
浙政职办〔2001〕2号
各市、县(市、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省(部)属企业,省级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高专业职务评定质量,根据全国和我省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对报送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作如下统一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一)初次参评(含确认、平转)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4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格附后)。申报政工师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20份。
符合政工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提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4份,不再填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3篇,一式2份,并附正式出版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曾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情况表》(表格附后),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
5、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6、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7、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
8、未满45周岁的申报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9、《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0、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一式2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指标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晋升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一式4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师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20份。
3、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3篇,一式2份,并附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
5、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6、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7、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8、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9、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
10、未满45周岁的申报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2、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指标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装订(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2册。
1、《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
2、《证书原件审核表》(表格附后)
3、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4、《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5、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7、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报送办法及时间 1、各类原始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各级职评部门分级负责审核。各县(市、区)职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初级专业职务,及推荐中级专业职务的原始评审材料;市职评部门负责审核市直属部门的申报材料,及推荐高级专业职务的原始评审材料;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原始评审材料。各级职评部门在报送、推荐政工人员的评审材料前,须填写《证书原件审核表》。
2、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由各市及已建立中评委的省级有关单位另行通知。
3、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申报年的9月30日。
此文件与前发文件有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 (表格请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经验推介情况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证书原件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1年4月25日
关于规范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浙政职办〔2001〕2号
各市、县(市、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省(部)属企业,省级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提高专业职务评定质量,根据全国和我省政工职评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对报送政工师、高级政工师评审材料作如下统一要求:
一、报送材料
(一)初次参评(含确认、平转)政工师或高级政工师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4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格附后)。申报政工师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20份。
符合政工师任职资格确认条件的人员,提供《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表格附后)一式4份,不再填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3篇,一式2份,并附正式出版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曾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情况表》(表格附后),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
5、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6、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7、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
8、未满45周岁的申报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9、《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0、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须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一式2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指标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晋升政工师(高级政工师)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一式4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师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20份。
3、申报者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类代表论文3篇,一式2份,并附报刊原件一份。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4、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
5、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6、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近三年的《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各一份。
7、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8、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9、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提供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
10、未满45周岁的申报者,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2、所在单位属企业性质的,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式2份。(其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指标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二、材料装订(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2册。
1、《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
2、《证书原件审核表》(表格附后)
3、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4、《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5、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6、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7、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8、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企业基本情况表》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报送办法及时间 1、各类原始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由各级职评部门分级负责审核。各县(市、区)职评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初级专业职务,及推荐中级专业职务的原始评审材料;市职评部门负责审核市直属部门的申报材料,及推荐高级专业职务的原始评审材料;省级有关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的原始评审材料。各级职评部门在报送、推荐政工人员的评审材料前,须填写《证书原件审核表》。
2、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由各市及已建立中评委的省级有关单位另行通知。
3、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审材料,报送时间截止申报年的9月30日。
此文件与前发文件有不符的,以本文件为准。
附: (表格请到“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经验推介情况表》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评审材料目录》
6、《证书原件审核表》
7、《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