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行动物 宠物:“自主学习”不该是“自己学习”——对自主学习的浅显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2:29:46
“自主学习”不该是“自己学习”——对自主学习的浅显思考 ezww 发表于 2010-1-27 11:20:00

    为改变传统教学中学生主体缺失,教师主导过强,课堂教学被简化为机械的知识传递的现象,新课程提出“自主学习”的理念。可“学习目标自定、学习方法自选、学习过程自控、学习结果自我反馈”的表现形式,使广大教师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难以把握,出现了两种不良现象。一种是教师在进行简单的导课后,把课堂全部简单地撂给了学生。如省级“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教学竞赛中,有位教师讲《浮力》时,演示了航空母舰的样式及在几次大战中的应用、拥有的国家的课件后要求学生自己设计祖国的航空母舰,便任由学生去学。结果,有的学生一遍遍的看教师的课件,有的学生乱画:画人、动物或自己喜爱的什么东西;有的学生训练操作技术;……。另一种是教师虽然参与其中,与学生形成互动,但仅仅是机械式的被动参与,不矫正,不点拨。《中国教育报》登载的文章《走出对话教学的误区》介绍:“《司马光》教学中,

 

  教师问:你觉得司马光砸缸救人的做法好吗?

 

  生1:大家都慌了,有的去找大人,有的哭起来,只有司马光能冷静分析,果断决定。这办法又快又好。

 

  生2:我觉得司马光的办法不好。砸了公园里的缸,还可能把缸里的小朋友砸死。

 

  生3:对,小石头都会砸伤人,这么大的石头真会砸死人

 

……

 

  师:这些小朋友真会动脑筋。”本来文意是想借例说明司马光从小爱动脑筋,聪明机智。结果,倒是司马光考虑不周,做法欠妥。

 

  这使我想起了一件往事。有一次,上课铃刚响,老师不知何因怒气冲冲走进教室把教本往桌上一摔,大声说:“自己学习”。于是同学们看书的看,装的装。上面的案例虽然没有我所经历的“自己学习”的气氛和形式,但实质并无不同:都是任由学生自己获得知识,不管获得多少、正确与否。

 

  我想“自主学习”,不该是“自己学习”。

 

  下面试从它的几个表现形式作浅显分析。

 

  一是学习目标学生自定,并不是乱定。课程有标准,学科有目标,这些都要靠课堂教学去实现,所以课堂教学有目标。学生所定的目标,只能是在实现课堂教学目标基础上的适合自己兴趣、特点或需要的目标。换句话说,学生所定的目标必须蕴涵课堂教学目标。所以《新课程理念与小学课堂教学行动策略》中体现、揭示自主学习理念的案例中老师明确提出:“根据老师提供的学习范围确定学习目标:1、查找有关小兴安岭的知识;2、(略)3、找出作者写了小兴安岭的哪些景物,又是抓住景物的哪些特点来写的;4、学习本文作者的写法,描写自己喜爱的一处风景。”石鸿波老师在《〈新课程理念与小学课堂教学行动策略〉疑难问题解答(续完)》(见《云南教育 "继续教育》2005年第26期)中对“自主学习”的目标自定说:“教师设定的教学目标,主要是针对全班学生群体的,……通过相应学习活动,既达到教师规定的对群体的要求,也实现自身的个性发展。”

 

  二是学习方法自选,不是所有方法,而是能解决问题又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法。诸如:数学计算方法有的喜欢凑十,有的喜欢连着数;语文有的喜欢大声读,有的喜欢默读等等。事实上,语文教学中,学生对文本的整体理解,对写作方法、写作特点的归纳,对好句子的寻找、感受、体验都要找到正确方法;数学教学中,新知识的掌握要找到正确方法,新问题的解决也许有很多方法,但前提是要能找到;自然教学中,若教师不提供相应教具并指导学生实验,很多知识学生根本无法理解。何况找方法本身很多就是新知识,对学生来说能找到方法的并不多,能找到适合自己的独特理解的方法的更少。所以,课堂教学中要鼓励学生积极寻找、选择方法,同时也要教师不断引导、积极促成。对个别有创新的方法进行分析表扬,以达共识,激发学生创新精神。

 

  三是学习过程自控。在我任教的若干年所教600余名学生中,没有一个对某学科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而能保持强而久的学习热情克服困难自控学习的。所以我自认为,学习自控,一要有明确具体的学习目标、任务;二要激发学生强烈的学习欲望;三要教师不断地循循善诱加以促成。要学生完全自控完成学习任务,达成学习目标,那是天方夜谈。

 

  四是学习结果自我反馈。这应该是促使学生养成自我反思、学习小结的品格和习惯,但这不应该是否定教师小结。教师要鼓励学生自我反思,赞赏学生进行小结,但也不应该完全放弃教师小结对学生小结的校正、弥补、促进作用。

 

  总之,“自主学习”是新课程提出的理念,它要求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学生学习的自主地位,不能一味灌输,要落实学生学习自主性,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创造性。它不是完全否定教师作用,所以《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中指出: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学习的“促进者”。它也不允许教师把课堂简单交给学生,让学生“自己学习”,否则,要教师干什么,要学校有何用!何况从学习方式的角度看“学生的学习方式一般有接受和发现两种。在接受学习中,学习内容是以定论的形式直接呈现出来的,学生是知识的接受者”(见《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教师是传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