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l狐狸全部皮肤: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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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征求意见稿)

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流通行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于2009年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对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药品流通行业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促进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其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民生、扩大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规划纲要,规划期为2011-2015年。

一、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现状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和医药产业的发展,药品流通行业也获得了长足发展。1999年民营企业、2004年外资企业开始进入药品流通领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药品流通格局被打破,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新型流通方式快速发展,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种所有制并存、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为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对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增加就业等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985家,门店129346个,零售单体药店236232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6.5万多个。随着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推动,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两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农村药品供应保障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二)药品流通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2008年,全国药品批发企业全年销售总额4699亿元,同比增长16.72%,1999年至2008年10年间,年均增长速度达15%左右。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药品市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稳步扩大。2008年,城市社区药品市场销售总额同比增长31.8%,农村基层药品市场同比增长17.6%。

(二)行业集中度开始提高。2008年,药品批发企业“百强”入围底线由2007年的6.3亿元提升到7.4亿元,“百强”企业销售额占同期全国批发企业年销售总额的67.29%;前3名销售额占全国的20.09%;前500名占85.64%;有77家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超过10亿元。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开始加强对区域分销市场的渠道控制,结构重组正在进行中。

连锁药店门店数已占我国药品零售门店总数的1/3左右,成为药品零售市场的重要经营模式。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统计,3

2009年,全国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销售额581亿元,比2008年增加60亿元;百强企业门店总数为46843家,比2008年增长16.96%。

(三)现代药品流通方式加快推广。近年来,药品流通企业积极投入改革,以市场为先导、以服务为中心、以降费增效为目标,主动适应批发商向批发配送商转型,积极发展连锁药店、电子商务和现代医药物流。一批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现代物流企业,在服务专业化、现代化、信息化和管理高效化等方面进一步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第三方医药物流开始兴起,扁平化、环节少、高效率的药品批发配送模式在产业链中的作用逐步提高。

(四)药品对外贸易稳步发展。2009年,我国药品进出口总额348亿美元,比2006年的191.8亿美元增长约81.4%。其中,出口206.6亿美元,年均增长20%;进口141.3亿美元,年均增长26%。药品进出口占全国对外贸易的比重为1.6%。原料药等产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虽然我国药品流通行业近年来发展很快,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批发企业数量过多,行业集中度仍然较低。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数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只有491家,约占全国药品批发企业总数的3.7%,不足15%的市场份额被1.2万多家各类小型商业公司分摊。国内最大的药品批发企业2008年销售额为530亿元人民币,与大型跨国公司一些地方批发企业数量过多,各省市少则数百家,多则一千多家。由于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阻碍了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限制了公平竞争,制约了药品批发配送业务的适度集中和高效,难以形成国际竞争实力。年销售额400-500亿美元的业绩相比,差距甚远。美国药品销售额占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但美国药品批发企业总共只有70家;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其中最大的前3家占国内市场份额达60%~70%。由于缺乏科学规划,

(二)零售药店分布不均衡,零售企业发展面临诸多障碍。由于各地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审批条件不一,造成一些地方数量过多,布局不合理,且过度集中在中心城市。受地方保护影响和行政限制,一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难以跨区域扩展。管理和专业服务水平不高、单店产出低、难以得到医院处方、申请定点医保药店难、既懂药剂知识又懂营销的人才不足等问题,都影响了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三)药品销售终端市场分割,造成流通环节过多、成本过高。因历史和体制等多种原因,我国药品销售形成两个不同的市场格局:市场竞争较为充分、药价较为低廉的社会零售药店的销售只占国内药品市场的20%左右;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约占全社会药品销售总额的80%,控制了绝大多数药品零售终端业务。因管办不分和“以药养医”等体制性弊端,加上现行药品定价机制不尽合理,增加了流通环节和成本,导致部分药品药价虚高。终端市场的分割,给一些药品代理商和医药居间人进行商业5

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制约了药品批发市场向少环节、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向发展。

(四)现代医药物流不发达,流通效率低下。目前仅有少部分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在部分地区和大城市建成了药品现代物流中心,大部分企业的日常收发核对主要依赖人工,药品流通供应链缺乏应有整合,在物流运作模式、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一些公立医疗机构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货款,造成药品流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发展后劲不足。药品流通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滞后,限制了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药品条形码,各企业自己开发的条形码技术、标准各不相同,难以兼容;药品包装缺乏统一标准,物流系统中的各个节点不能实现有效对接,制约了物流作业效率的提高。

(五)药品流通秩序不规范,群众用药存在安全隐患。一些中小批发企业或药品经营居间人靠代理几个高价品种,依赖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实行“高进、高出、高回扣”的方式经营,进行倒买倒卖税票和挂靠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流通秩序,助长了腐败和行业不正之风。药品进出口领域存在低价竞销、侵犯知识产权等现象,面临愈加严峻的国际监管环境和愈加严重的国际市场准入障碍。中药药材市场(请中药协会补充)一些单体药店的执业药师等专业人员缺乏,药品购销渠道混乱,药品质量安全难以保障。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只拥有占全国总数不足30%的零售药店,一些边远地方的群众购药困难;农村游医药贩活动猖獗,销售假劣、过期药物。

二、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2011-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实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行业升级和转变流通方式的关键时期。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必须适应国际国内新形势的变化和要求,抓住机遇,锐意改革,勇于进取,实现历史性转折。

(一)世界医药市场增长迅速并加快融合。随着经济的发展、世界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人们保健意识的不断增强,全球医药市场持续快速扩大,医药产业(包括制药、医疗器材、传统医学和新型健康产业等)成为全球增长最为强劲的产业之一,市场规模从1998年的3301亿美元增加到2009年的7730亿美元,增长1.34倍,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2万亿美元左右。美欧日仍将维持在制药领域的主导地位,大型跨国集团会加速发展,国际分工协作趋势增强,新兴国家市场快速增长。国内医药市场强劲的增长势头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将吸引国外制药企业和流通企业进驻,国内外医药市场加速融合,我国药品流通企业面临巨大竞争压力。

(二)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提速。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达4000美元左右,从国际经验看,这将全面促进消费结构调整和升级。2011-2015年,随着国民经济继续增长,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大幅提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涉及到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各类型医疗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将极大地推动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促进用药需求的增长。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医改方向和“强基层、保基本、建机制”的医改目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医院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为药品流通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的“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建立便民惠民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等要求,对于解决当前药品流通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指明了方向。药品流通行业加快调整行业结构,优化行业布局,发展现代药品流通方式,保障企业在改革中平稳过渡,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的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8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优化结构、减控总量、统筹城乡、规范秩序”为着力点,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稳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和流通效率,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供应保障能力和信用水平,逐步完善符合国情的现代药品流通市场体系,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药、方便药。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突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划管理、政策制定等方面的引导作用,消除妨碍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发挥好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药品流通企业的优胜劣汰,逐步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流通效率。

2.完善法制,确保企业规范经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完善药品流通各环节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违规惩戒和退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用药安全。

3.科技引领,提高药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标准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构建药品流通全过程监管及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保障供给。

必须高举改革大旗,依靠坚持不懈的深化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体制、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手段解决前进中的困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倡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药品流通的竞争,支持大中小企业竞合共存,反对地方保护。努力降费增效,即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效率、增加效益。支持大中小企业竞合共存。严

4.统筹城乡,保证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保障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网络和零售体系建设,确保城乡协调发展,稳步提高农村及“老、少、边、渔、岛”等地区用药的可及性。

5.改革创新,改善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快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等不利于药品流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革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所有制歧视,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是:通过实施规划纲要,全国药品流通行业能够适应我国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现代医药物流快速发展,流通效率进一步提高,流通秩序得到有效规范,企业管理水平和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具体目标如下:

1、行业集中度显著提高,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到2015年,通过鼓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充分市场竞争,培育1-2 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跨地区全国性的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过百亿的区域性大型医药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占全行业年销售总额80%以上。

2、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更加健全。通过严格市场准入,每个地级市培育2-3家具有一定实力和现代医10

药物流能力的批发企业,形成全国性集团企业为龙头,区域性企业为主体,地市级企业为基础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网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可及性和安全性。

3、连锁经营门店数明显增加,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连锁药店门店数占零售药店门店总数的比例由现有的1/3提高到2/3。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占零售行业年销售总额60%以上。零售药店管理、技术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升。

4、现代医药物流发展较快,流通效率有较大提高。以全国和区域大型药品流通企业为轴心,建立一批包括第三方医药物流在内的,信息化、自动化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的,能够辐射相关区域市场的药品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物流成本大幅降低,药品质量安全更有保障。全行业平均资金周转率提高至次/年;平均费用率下降至 %以下;

5、流通秩序明显规范,行业步入健康发展轨道。相关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对药品质量和经营经营行为监管的能力明显提;行业组织自律机制得到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显著提高。

6、对外贸易稳步发展,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医药产品出口额超过700亿美元,医药产业“走出去”能力显著提升,高附加值医药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1/3以上,外贸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招标中配送商由中标企业自主择优选择,所有招标药品的配送与转配送,均应有合同双方根据需要确定。尊重企业的创造性,鼓励多种业态百花齐放、共同规范发展,建立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适应医改新形势的需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积极配合国家医改和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密切跟踪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制订相应预案,做好部门协调,完善相关政策,开展政策宣讲,充分利用县以下药品流通网络的作用,保证基本药物和其他药品在基层的安全有效供应。零售药店均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确保医改中各项措施稳步过渡,不出大的震动。

(二)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打破地方封锁和垄断,鼓励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药品流通资源的有效整合。鼓励和支持全国性和区域性的优势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国际化经营,向下延伸批发销售网络,实现基层网络的有效覆盖,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支持专业性或其他有特色的中小药品批发企业充分发挥其优势,做精、做细、做强。引导缺乏竞争力的中小批发企业通过自主选择逐步并入大型批发或零售企业,发挥其现有的基层药品流通网络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形成优势互补。

(三)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促进药品零售业健康发展。

以安全、有效、方便、及时为原则,完善药品零售业的规划管理。根据城乡发展规划和人口结构变化,实现均衡分布,构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药品零售网络体系。要优化存量,对于过度集中、无序竞争的药店要逐步调整减少。重点支持新建居住区和边远郊区、农村乡镇设置药店。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域限制,鼓励直营和特许经营,支持有实力和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扩大店面数量和销售规模,拓展全国性连锁网络。鼓励零售企业到农村和基层开设分店,在超市和其他商场内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支持有经营特色和老字号的单体零售药店发展,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零售业格局。

(四)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逐步完善药品供应链体系。

改变传统的物流方式,对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等药品流通的过程实行流程再造,建立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高效现代医药物流体系,逐步做到全过程信息共享和及时响应,使药品流通逐步达到无缝衔接。鼓励广泛采用先进的物流技术与装备,支持医药冷链物流技术设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改善储存、运输条件,避免出现药品质量隐患。推动完善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物流体系,应用实时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过程的安全验证和可追溯,确保用药安全。统筹考虑当地和区域药品物流基础设施与装备的规划建设状况,充分利用已有的社会物流资源,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支持第三方医药物流发展。充分利用社会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企业将非核心业务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分离出来,将物流业务委13

 

支持医药企业群体通过第三方医药物流开展共同运输、联合配送,利用社会物流配送网络减少交叉运输及空车返程,规模运作、降低成本,实施包括供应链物流在内的全程的或定制化的物流服务。

托给第三方专业物流企业负责,提高经济社会效益。充分利用铁路、公路、民航、邮政、仓储、相关商业网点等现有物流体系的资源优势,完善其服务医药物流的基础设施,满足医药物流的准入标准,促进规范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五)进一步完善国家应急和战略储备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以及实物、资金、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类突发事件的特点,对应急和国家战略药品储备实行全国统一规划管理。采取中央与地方分级储备、统筹管理方式,建立互联互通的管理网络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实现全国统一指挥和调动。对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部分可能发生短缺的独家生产品种、依赖进口原料的品种和血液制品等适当增加储备。制定科学的储备目录和标准,建立医药储备协同信息平台。制定应急处理药品物资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国家、军队、地方、市场多位一体的应急药品物流体系统筹工作平台。

(六)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责任追究体系。重点抓好药品购销管理,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实现“货票同行”和“票据来源可追溯”,维护正常价格秩序。大力整治药品流通环节中“挂靠经营”、“代开发票”、“倒买倒卖税票”、经营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医药代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药代表”和药品营销人员的业务行为。整顿中药材市场(请中药协会补充)。充分发挥12312商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接受投诉举报,发动社会力量,加强行业监督。加大对企业的法制教育力度,引导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意识,全面提升企业素质。

(七)创新药品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

鼓励探索组建企业间的战略联盟,推进医药代理、批发、配送、零售的一体化经营。鼓励零售企业开设“专业药店”、“健康管理中心”等新型增值服务机构。支持零售药店从事药妆、保健品销售等与健康卫生有关的多元化经营,并鼓励其发挥公共服务功能,积极参与社区乡镇健康卫生事业。

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和丰富传统的商流模式,适应我国网络购物飞速发展的新形势,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加快发展网上药店。

(八)促进药品对外贸易发展,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加快实施医药产业“走出去”和市场多元化战略,加快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和出口促进基地。到2015年,建成15个年出口额超过20亿美元的区域性出口基地,培育50家年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的医药出口骨干企业,500家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的医药企业;培育100个医药知名自主品牌,力争有5-8个自主品牌产品进入国际主流市场。推动药品国际注册认证,强化质量控制和知识产权保护。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新型营销方式。借鉴成熟的药品流通国际标准,制订完善符合国情的行业发展标准。

(九)加快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行业统计制度。

尽快建立能够全面反映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动态的行业统计制度,将基本药物制度和其他医改措施的实施对药品流通行业影响等内容纳入其中。商务部将建立统一平台,通过大型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直接报送信息和地方药品流通主管部门上报信息相结合的信息报送方式,及时掌握行业运行动态和发展的全面状况。

(十)提高全行业诚信意识,建立药品流通诚信体系。

加强全行业诚信职业道德教育,广泛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引导药品流通企业参与信用建设,不断提高信用意识和水平,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药品流通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规范建设,探索建立对职业经理人员、医药代表、执业药师、药店营销员、收银员等从业人员执业行为采集、记录、管理、共享等制度,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的公开、共享,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完善行业市场准入、监管和退出制度。对有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实行行业禁入。指导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强信用管理培训等手段,逐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适时修改《药品管理法》,进一步明确行业管理的内容和手段,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违规终身禁入制度。进一步提高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和网上药店的准入门槛,修订GSP标准,按照国家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准入审批。

(二)完善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清理、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改革发展和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和规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优胜劣汰,逐步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方便消费者购买的药品流通政策体系。

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减少行政干预,允许药品批发企业参与招标采购,市场化选择有药品经营权的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要落实“60天内回款”和允许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等有关规定。医保主管部门要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

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药品配送体系,向下延伸流通网络,消除药品供应死角。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投入力度,明确政府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扶持政策,促进农村药品供应服务水平提高。

(三)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围绕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逐步建立行业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药品流通业态的分类标准、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的服务标准、引导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发展的分级标准、指导药品现代物流发展的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全国统一的药品分类、编码标准等。

逐步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药品流通企业的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提高药品流通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透明度。

(四)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机制,创造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推动改革“以药养医”体制和改进医保付费机制,加快落实“医药分开”。在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新形势下,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医药分业,促进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的社会化。提倡并推促新建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卫生院、室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再新建药房,发挥现有零售药店在医改中的便民作用。鼓励发展药品流通中介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药品利益管理机构,参与到药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协调各方关系和平衡各方利益。

(五)加强药品流通理论研究,提高药品流通人才队伍素质。

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经营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创新。推动高等院校设置现代医药物流专业、培养高级管理和专业人才。提高药品流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严格界定医药销售人员和医药代表的职责,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医学方面相关专业背景。建立国内药品流通人才培训机制,引导、鼓励和资助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公益基金参与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形成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全国药品流通领域职业经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资格认证和公示管理制度。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才吸引与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统计、行业分析、行业指导、行业培训、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支持各类医药行业协会的发展,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发展模式,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和市场意识,使之逐步成为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行业自律的中介组织,提高为行业和企业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职能,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积极开展行业调查研究,促进企业国际交流合作。

(七)加强部门协调,形成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发展的合力。

各级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纳入商贸大流通体系进行统筹规划,与同级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医保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进行工作对接,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扩大商务、药监、税务、工商、物价、医保等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在行业管理方面的信息共享范围,在提升政府部门监管能力的同时,提高为企业服务的水平。

六、规划纲要的实施

本规划纲要是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省市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行业管理的重要性,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本规划纲要,并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和体制改革情况、城乡建设规划、人口增长和密度状况、群众购药需求、药品流通行业现状等情况,制定2011-2015年本省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各省市规划应于2010年12月底前制订并印发。省市制定的规划以及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