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小狗多少钱一只:公文中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8:03:39

公文中常见的标点符号错误

(2008-03-29 21:53:31)转载 标签:

杂谈

 常见的错误有以下几种:

  A、标题中误用。公文的标题中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但是书名号、引号可以用。

  B、逗号“一逗到底”。只要一句话说完了,不管句子长短,就要用句号断开。

  C、顿号的误用。一是顿号、逗号、分号、句号混用。在完整的句子里,顿号是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逗号是单句内部成分与成分之间或复句内部各分句之间的停顿;分号是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句号是陈述句末尾用的点号。这4个点号在句子中是循序渐进的,通俗地说,句号管分号、逗号、顿号;分号管逗号、顿号;逗号管顿号。行政机关公文问题通常出在:⑴混用顿号和逗号;⑵混用逗号和分号;⑶分号内部用句号。如“要加强东、西方文化交流。”在表示方位时,“东、西”可用顿号隔开(二者是并列关系),也可以不用顿号隔开,如“地不分南北,人不分东西”;但“东西方”不能用顿号隔开(“东”和“西方”不是并列关系),类似的还有“上、下午,前、后台”等,都不正确。二是表示概数不应用顿号隔开。如“参加培训班大概有七、八十人。”这句话中“七八十”是概数,不能用顿号隔开。三是表示结构层次序数的阿拉伯数字后面应为圆点,不是顿号。这个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

  D、滥用书名号。书名号只能用于书名、报刊名、文件名、文章名,不能用于证件名、会议名、展览名、奖状名、活动名、建筑名、品牌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