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一期货:谈人之本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11:39:56

什么是人的本份?人之本份是指每一个社会人所必须做到做好的事情,即做为一个社会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其内涵上包括学习思考、家庭生活、工作、遵纪守法、参政议政等诸多内容。我们一般对做人的本份称为做人的本职。因而,本职便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本职是指做人的本职,即本份。狭义上的本职则专指某人所从事某一岗位的工作职责。可见,做为一个人如果仅仅只做到狭义上本职工作的话,那么,这似乎某些犹嫌不足或缺欠些什么的?可能,作为一个社会人的他却只被规定在一个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而不关于社会上其它方面的参与活动事务;连同他之所以能够获得不断进步的学习思考亦可省略之,社会权利对他而言同样是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因此,仅以狭义上的本职来要求一个完整且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来说,此还远远达不到做人的本份和标准;说句不好听的话,仅仅做好本职工作的就只是类似机械人的存在。可能,以狭义上的本职来要求一个人必须做到的环境条件,此只能针对他所从事的组织机构以内的规定而非做为一个人基本上的要求,如此这一说法方可建立之。

人是具有思想性的存在物,学习思考是构成人拥有这一属性的基础。不会学习思考或不喜欢做此一秉性的人,他想要做为一个符合人类标准的人很难。因此,学习思考可以看作人的本份,或称人的本职。而在余看来,学习思考是人类的第一要义和职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的内在特性。家庭作为构成社会组织的细胞和基础,它同时又是抚育人发育成长的不可缺少的摇篮,是人生活与休养的生息地;更是人类繁殖后代及最重要的感情纽带所在。因而,过好家庭生活是人不可缺乏的本职之一。工作是基于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去产生劳动、创造发明、经营贸易等的事情,人类所消耗及享用的食品、日常用品、住房等都是人类劳动创造下的产物。没有这一产生劳动地付出,何来会有我们享用的物质的呢?因此,付出与享受是每一个人必须认识的价值观。遵纪守法,不侵占和损坏公共财产,不侵犯他人权利同样是每一个人必须遵守和做到的本职。侵害了他人利益的,做人的本份或本职也就无从谈起。因此,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设施是每一个社会人需要做到的事情。至于参政议政,一是体现自己本身作为社会成员之一所必须享有的权利,二是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必要措施,三是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地行使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职责和义务。

不问世事,埋头只干好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如果是处于不公的世道里头,单个体如老黄牛般干死拼活累坏了自身,此般对这个社会来说并无多大意义;因为这个社会所创造出来的财富已为少数人掠夺和吞占。在一个不正常的社会环境下,任他做尽自己本职,就算是强如身居高位并手握实权的如包拯、海瑞者来说,也根本无法改变该世道之性质(封建制)。因此,唯有人们共同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涌跃从政参政议政,共同掌握、控制及监督好社会公共权的行使,才能保证和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否则,单只做好自身从事的本职也难如己意;可能个体的权利也常常会遭到特权者地随意掠夺。这样,不管是对己对人还是对社会来说都起不到积极的作用;反而成就和营造了少数特权者的天堂,弱势群体的地狱。如此之社会,个体尽管做好了本职又有什么意义的呢?个体创造的是与公众共享,而非要被个别人非法掠夺和占用。在特权之社会,何来做好本职工作之一说?如果于此背景下这一说法是成立的,那么,这也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奴役罢了。每一个具有理性和良知的人都尽自己责任,齐心协力共同来改变不公平、不合理、不正常的社会环境,建立一个健康正常的社会才是做好一个社会人的本份,也是尽了社会人的本职。

那种只要求个人做好本职工作而不必过问世事、社会事,不需要行使自己社会权利及学习思考的说法,纯属可笑。自己提出为自愚,他者提倡为他者愚昧或别有用心。如果说人不劳动是对自己在尽社会责任上失职(不劳而获)的话;那么,人不自觉地学习思考却是他在人第一要义与职责上的失职,而人不行使社会权力则是他作为社会成员之一在该权利上的缺失或丧失。

只有在保证大环境健康的前提条件下,每一个个体的人在做好本职工作才具有意义。否则,这样只是在勉强支撑、维持和延长该恶性社会地苟喘残机,如包拯、海瑞者般。那种忽视大日子或大日子恶劣的,小日子能过得滋润否?他的做好本职工作又会有什么用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