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接口 美股盘后:民国纸币四大银行目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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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国纸币四大银行目录(2)
民国24年(1935年),国民政府施行法币政策,规定交通银行、中央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

民国31年(1942年)7月1日,政府公布统一货币发行办法,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与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则停止发行货币。

民国36年(1947年),交通银行总管理处设址上海。

民国38年(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交通银行撤消。

中国农民银行

中国农民银行的前身是豫(河南)鄂(湖北)皖(安徽)赣(江西)四省农民银行。这四省的农民银行是当时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为适应“剿共”需要而设立的御用金融机构。

民国22年(1933年)4月1日,中国农民银行在汉口行三区湖面街成立,并开始营业,蒋介石自任理事长。中国农民银行享有使用军事护照和军用交通的特权,并获准发行纸币。

民国23年(1934年)11月14日,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开始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并陆续分设行处,遍及全国各省会城市。

民国24年(1935年)4月1日,财政部正式宣布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改名为中国农民银行;同年11月3日,财政部颁布紧急法令,实施法币政策,公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三行发行之券为法币。同年12月,又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之券为法币。

民国25年(1936年)1月22日,财政部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钞票以1万元为度与法币同等行使,并规定中央及地方政府机关一切公款应存入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农民银行四大银行。从此中国农民银行正式成为国家银行之一。

民国26年(1937年),中国农民银行随国民政府迁至重庆。

民国29年(1940年),该行成立信托部,开展农业信托业务。

民国31年(1942年)7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统一发行钞票办法,将钞票发行行使权集中于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中国银行、交通则停止发行钞票。

民国24年(1945年)10月,中国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复业,并于松江、太仓两处成立农货通信处。

民国38年(1949年),大陆解放,中国农民银行随国民党当局迁入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