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若向阳无谓悲作文: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8:55:12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大江网 2006-09-09 20:05

  【核心摘要】1990年代,台湾经济发展目标进一步强调国民经济的“均衡发展”,提出了建设“富丽新农村”的施政计划。其基本目标是发展农业生产,增进农民福利,缩小城乡差别,把1986年提出的“农业、农民、农村”三位一体进一步具体化,并强调了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为应对WTO的挑战,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苏嘉全于2006年6月29日发表“新农业运动-台湾农业亮起来”施政方略,强调“创力农业、活力农民、魅力农村”,目标是强化台湾农业竞争力,将传统农业发展为高价值产业。

  台湾农村的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无论是金融扶持政策、“涨价归公”全民分享的农地交易制度,还是让农民团结起来自我服务并使任何人无法忽视农民声音的农会组织,有诸多地方恰可作为大陆今日情形的参照。

  回首台湾农村的发展进程,可以说许多大陆当下正面临的难以破解的“三农问题”,海峡对岸已先后经历,并在不同程度上尝试过予以解决,成功由“以农补工”走到“以工补农”阶段,步入发展现代农业的行列。一名在昆明的台湾花卉种植商说:“我很希望再过10年,这里的农民能够变得和台湾一样。”

  国民党与中共中央台办计划今年10月举行两岸农业合作论坛。主要议题即包括加入WTO后两岸农业合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当前两岸农业合作模式的探讨等。作为已经走在西进之路上的台农来说,目前他们在大陆最大的感受是:“大陆的农会组织尚未达到台湾的水准,给两岸农业交流造成很大困难……台湾农业经验的精髓还没有带到大陆。”

  政府部门理应认识到,两岸农业合作与对台开放农产品市场并不仅仅是一张或可影响岛内政情的“政治牌”,更应是踏踏实实的真学习与真借鉴,让大陆农民得实惠。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一篇:台湾农村见闻录

  今年3月,我用了10天时间,走马观花式地感受了台湾农村。虽然时间不免仓促,但感触颇丰。

  台湾农业发展的三个阶段

  台湾农业发展经历了三个主要的阶段,一是农产品短缺时期,追求技术和劳动密集效益阶段。

  1950~1955年是台湾农产品短缺时期。国民党带来了精耕细作的农耕文明,以追求产量增长为第一目标,实行耕者有其田,并大力扶持技术和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推广适合家庭的“高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的立体农业模式,水稻等农作物的产量由1800公斤/公顷上升到3000公斤/公顷以上。台湾用了6年时间就实现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大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由短缺到自给有余,大约用了36年时间(1950~1986)。

  第二阶段是主要农产品自给有余、追求价值效益的阶段。该阶段农业发展不再以追求产量为目标,而以追求农产品质量提高和价格的同步提升为主要目标,以扶持组织化小农为生产经营的主体,并以提高其技术密集和资本密集水平为主要措施。

  随着农民生产经营组织的技术和资金密集程度的不断提升,产业链条日趋完整,农民组织抵抗多种风险的能力越来越强,农民收入获得可持续增长。

  这个阶段大致在1955~1960年,粮食产量有了大幅提升,达到5000公斤/公顷以上;受到扶持的农会组织种植在国际市场上有比较优势的香蕉、凤梨、洋菇、芦笋等,建立了农业经济作物出口基地和品牌,农业成为台湾外汇积累的最基础性产业。

  大陆从1986年进入农业发展的类似阶段,但政府并未扶持农民组织并提升技术和资金密集;而是走上了扶持非农资本(工商业和金融资本)直接面对高度分散的小农的发展模式。千家万户的小农经常难以避免增产减收和减产也减收的尴尬局面,小农不得不依赖城市非农就业收入维持家庭简单再生产。

  随后是充分发挥国际比较优势、追求市场(份额)效益的阶段。台湾政府通过区域规划、区域加工、贸易组织等产业政策导向,扶持特色产品生产和食品、纺织工业发展,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优势产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1963年,洋菇芦笋出口占世界市场60%的份额。同年,国际糖产量大幅下降,价格飙升,而台湾甘蔗却大丰收,食糖出口一年就盈利400亿美元。糖和洋菇芦笋几乎统治了欧美市场。

  由于有了外汇,大约在1965年开始,政府将钱投入纺织工业、化工业,台湾很快走上了工业化之路,经济起飞了。农民大量转业,农业劳动力只剩下现在的60多万,并且呈现兼业化趋势,专业农民不到6%。

  大陆农业在走出短缺封闭经济体系之后,政策层面并未主动实现以效益为核心、促进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和营销的转变。改革开放特别是加入WTO后,虽然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但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加上价格策略联盟没有形成,出口数量的大幅增长并没有带来利润的增长。农业劳动力的比较优势并没有转化为经济优势,特色农产品优势也没有转化为品牌优势。

  台湾“总统府”的“国策顾问”陈希煌先生认为,现在世界经济水准已经很高了,大陆农业必须三个阶段一起来,三个效益同时追求,高水准技术、管理、营销都要。关键是要发展农民组织,变“小农”为“大农”;金融制度更要改革,要发展农民组织的农村金融。大陆很大,可以搞区域特色互补,在区域互补的前提下,发展食品工业。内部互补一定要优先发展,再考虑国际竞争,这样可以避免国际冲击。要选择试点,慢慢推开。东部农业可以学习台湾,中西部农业需要另谋出路。

  “私有化”不是全部

  关于台湾的土地制度,大陆学者有不少的介绍,我就不重复了。我想主要介绍一下被大陆学者忽略的内容。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我看来分三大部分,一是土地农用制度,二是农地转为非农地制度,三是非农用地交易制度。

  先看土地农用制度。土改给台湾农民的土地权利,主要是土地农用的权利;农民要出售自己的土地,出售的只能是农地,不能用作非农用。最初的时候,为了保护农民,土地只能优先在邻近的农民之间交易,非农民是不许购买农民土地的。农地农用的交易,是免税的。农地只能在农民之间交易的规定,其好处是保证农地买卖按照农村农业发展水平和规律有序进行,这对保护农民和维护农村稳定都有积极意义。

  这项规定,只是在近年才有所松动,但交易税率很高。我了解到一个案例,西湖乡的周先生,8年前将3甲(45亩)山坡地出售给城里人(不能非农用,也不能坡改梯田),价值只900万台币,但征税高达300万元。如果是将这3甲地卖给本乡本里的农民,则不用征税。

  再看农转非制度。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一部分农地必然会转做非农用地,但土地转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从土改开始,台湾就进行了严格而科学的土地规划,土地规划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如果一片农地,规划在5年或10年后转做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或公益用地,在5年或10年之内,是不能改变农用性质的。有的农地是在数十年或数百年也不能改变用途的。

  当农地依法(规划)转为非农用地,将有一半的土地“充公”,即1亩农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后,半亩归政府(“充公”),半亩归农户。“充公”的土地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绿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建设。

  非农地交易制度的核心是“涨价归公”。农地转化为非农用地,会大幅增值,增值收益的相当部分要以税收的形式“涨价归公”——这也是台湾土地制度的重要部分。

  台湾的农地和非农地的价格差距很大,一般在10倍以上。我拜访的曾先生,25年前,花400万台币(近100万人民币)买了5亩农地,随着城市化发展,该地已经是小镇边上的农用地了,明年就可以转做非农业用地了。如果转做非农用地,这块地的价值大约为6000万台币。按照台湾的土地制度,曾先生的5亩农地,明年转变为非农地时,就有一半“充公”,剩下的2.5亩就是他的非农用地了,价值为3000万台币。如果曾先生将土地卖出,增值(3000-400=2600万台币)部分,要严格依法缴纳所得税——即“涨价归公”。所得税率是累进的,增值越高纳税越多。曾先生说,他的地卖出的话,估计缴税在1000万台币上下。曾先生抱怨,最近几年民进党执政,经济滑坡,土地价格落去一半。

  在台湾,农地农用、农转非、以及非农用地交易清晰明了。农用地转非的“公地”和土地交易的“涨价归公”都归全民享用,民众都能平等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除此以外,在城市化的过程中,为了帮助“农民工”进城,台湾政府将最有增值价值的土地用于建设经济适用的“农民工”住房,让“农民工”的财产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增值,这样“农民工”就自然成为城市的居民。从一定意义上讲,台湾土地制度奠定了台湾均富社会的基础。

  大陆的土地制度比较复杂,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强势人群都可以把土地当“唐僧肉”,中央政府好像还拿这些吃“唐僧肉”的没办法。经济高速发展,土地身价百倍,每年数以千亿计算的土地增值收益,不仅全民难以分享,连失地农民也不能分享。这显然不利于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台湾土地改革纪念馆的马博士认为:“台湾的土地制度是一种有管控的有限私有制度”。对于大陆的土地制度改革,陈希煌先生建议,要从集体经济和家庭经济两个方面考量。农民集体所有是好的,这是从长远看;已经家庭所有的不要收归集体所有,但要组织化;农民集体所有的,主要是民主管理和利益分配问题。要建立农村不动产交易的基础性制度,对农民土地等不动产证券资本化,土地本身不动,但可以增加产权收益。

  没有农会,就没有台湾的

  现代农业和农民

  土改以前,农民只需要把农作物交给地主,由地主来完成销售环节。土改后,农民对怎样销售农作物不了解,这当中,农会组织无论在资金或技术支持上都起了很大的作用,有效地保护了小农,避免了私有制条件下的常见现象——小农破产。台湾农会力量非常强大。如果没有台湾的农会,台湾农民的地位不会像今天这般重要,农民的权利不会和社会其他阶层那样平等。

  正是因为台湾的农会制度,巩固了台湾的土改成果,打造了台湾特色的现代“小农”农业模式。有几个台湾的“农民精英”朋友都对我表达过同样的观点:有农会,没有人(政治家)不敢不重视农民;他们甚至认为“独”也好,“统”也好;“蓝”也好,“绿”也好,都得看台湾农民的眼色。

  台湾基本上是一乡一个农会,一县也有一个农会,还有省农会。乡农会是农会组织的基本单位,也是农会组织系统中最具实际功能的组织,三级农会中只有乡农会有农信部和经济实体。

  在台湾期间,我直接拜访了苗栗县公馆乡农会的谢总干事和苗栗县西湖乡农会的周理事长。公馆乡和西湖乡农会的农信部,都有好几亿台币的自有资金,加上在农村吸收存款,存款余额以数十亿台币计算,而每年贷款总额都在数十亿到百亿台币之间。农信部吸收存款的年利率在1.9%,贷款年利率在2.5~4%之间。农信部是农会的最核心部分,是农民经济的血液,是农业产业延伸的纽带;农信部的利息收入,是农会的主要财政来源;农信部更是农民财产(包括农地、房屋、山林等)权利得以实现的金融保证。农民在农会贷款,以土地做抵押,土地估价100,可贷款90。现在,一般1甲地(15亩)可以估价1000万台币,贷款900万台币。房产和山林都可以抵押贷款。土地和房产估价也是农会的职能。

  台湾农业的技术推广工作,主要靠农会的技术推广部。这两个农会的技术推广部,每年大约需要1000万台币的费用,其中部分来自政府补贴。农会推广部在每个村都设有产销经营班,各产销班按照农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产品使用统一的品牌和包装。假如在台北市场上,检测到一份农产品的农药含量超标,仅仅凭借产品包装上的条码,就能知道是哪个农会的哪个农户的哪块田里生产的产品,不按照技术标准生产的农会会员,会受到农会组织的严厉处罚。品牌是农会成员的共同财富,没有品牌的农产品很难被市场接受,农民都非常珍惜自己农会的品牌。

  在西湖乡,我住在一户周姓农民家中,清晨我们还没有起床,主人一家人就下地摘草莓了,摘下的草莓一颗一颗摆放在专用的草莓盒里,装好后会贴上农会编制的条码。9点钟前,主人的产品要送到农会运销部。中午,主人家的草莓就上了台北的超市或送到订户家中。

  即使是在最北端的台北超市,每天都能买到最南端的屏东县恒春农会当天产的新鲜农产品。一般农会都能在24小时内,将当天产的新鲜产品送到订户家中,台湾农会的农业管理、农产品营销水平之高和台湾农产品物流之发达令人叹服。

  一分经营一分收获,周姓农民家种有3亩草莓,据他本人计算,要卖近500万台币,纯收入应该不会少于300万台币。

  台湾农会都办有农产品超市和农业生产资料超市,是农会下面的经济实体,属于农会统一经营,超市的收入也是农会的财政来源之一。在台湾,农膜等生产资料使用后的废物,谁供应的,谁负责回收;只供应,不回收,是不允许经营的。农会成员,在农会的超市里销售产品和购买生产资料,没有多如牛毛的收费。台湾农民的农产品生产和交易是免税免费的。

  我所参观的这两个农会,都办有自己的农产品加工厂。主要的产品有酒、饮料、调味品、干果、饼干糖果等食品。在农会的超市里,摆着琳琅满目的加工过的农产品和食品。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减产增产是经常的事,产量增加,会出现价格下降,农会的加工企业可以帮助农民避免增产减收。

  对农会的监督,主要是财务监督。除了监事会的监督以外,县农委会的农金局和专业会计事务所监督是最关键的。因为监事会没有专业的财务知识,台湾的朋友认为聘请专业的会计事务所进行监督特别重要。

  农会总干事是由理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可以是本乡人、也可以是外乡人、外省人甚至外国人。农会总干事一般月薪在4~6万台币,每月还有约5万的“交际”费用。总干事可以干三届,但必须是特别优秀的。不优秀的,可能面临随时被解职的危险。在西湖农会的隔壁,有个卓兰镇农会,农会总干事因为争取酿造果酒项目的政府补贴不积极,导致该项目被西湖镇农会申请到了。西湖农会酿酒项目运行后很成功,所以卓兰农会总干事被解职了。

  台湾乡级农会都有巨额的财产,这是我来台湾之前不知道的。这些财产用大陆的话语表达,应该叫“集体所有制”。我经常不厌其烦地追问台湾朋友,“集体所有”的这些“公产”为什么不卖给个人?台湾的朋友总是不解地望着我,坚定地回答:怎么能卖给个人呢?没有这些“集体所有”的经济,农会就没有经济基础,农民就没有了组织力量,农业不可能现代化,小农也不能现代化。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二篇:从“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专访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单玉丽

  “以农补工”的合理性

  《南风窗》(以下简称《南》):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台湾的农业政策经历了怎样的转变?

  单玉丽(以下简称单):在不同时期,台湾当局曾针对农业发展不同阶段出台过相应的农业政策与法规,数量很多,在1990年代以前,从大的方面讲,可以归纳为“以农补工”和“以工补农”两个阶段。

  从1953年的农地改革开始到60年代末,台湾实行的是“以农补工”的农业政策。土改的举措之一,就是政府以四大公营事业之股票偿付地主应得地价之30%,等于地主将农业所得转移到工业投资,估计当时有相当于农业产值22%之资本流入非农业部门。

  另外,在当时实行的“肥料换谷”制下,农民差不多要以低于市场价20%的谷子去换政府统售的肥料,这也等于缴纳了巨额的实物税。同时,政府又以控制国内市场和对外贸易压低农产品价格的方法向农民间接征税。一直到1969年,台湾农民出售大米的价格都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最低时只有国际价格的60%左右。这些“剪刀差”式的措施,对农民来说当然是一种盘剥。实施这些政策的结果是,从1950~1969年间,农业部门外流资本达43.4亿新台币元,净增资本才10亿元左右,只有同期工业资本净增值的3%。

  1960年代末,台湾农业在连续20年持续增长后,经历了战后第一场衰退。台湾政府认识到,要解除农业的困境,就必须改变盘剥农民的既定政策。从60年代末开始,台湾当局开始实行“以工补农”。此时工业已是台湾的主导产业,工业的盈利能力强,已可以依靠自身的积累获得发展,有了反哺农业的能力。

  从70年代开始,当局采取“价格支持政策”,提高了所定的稻谷收购价格。官方的米价政策第一次将保证农民所得列为目标之一。1974年政府进一步设立了“粮食平准基金”,保证其以支持价格(高于生产成本20%)向农民购粮和向粮农提供无息贷款政策的实施。

  1973年出台了“加速农村建设九项重要措施”,改善农业和工业之间的不平衡:废除肥料换谷制度,取消田赋附征教育捐,放宽农贷条件,改革运销制度,加强农村公共设施,鼓励农村地区设立工厂。1980年起又开始施行多项有利农业的措施,如“加速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所得方案”,“改善农业结构提高农民所得方案”、“第二阶段农地改革方案”等,名目虽然繁多,但目的很明确,就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农业与非农的收入差距,提高农民福利。

  《南》:从世界范围看,从“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这是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必须要经历的过程?

  单:一国在贫困落后时,对农业采取压挤政策,经济起飞以后,对其农业采取保护政策,由工业来反哺农业,这是很多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应该说,台湾地区从“以农补工”到“以工补农”,这些政策本身是成功的,是与台湾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阶段相匹配的。对当时的台湾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来说,工业基础薄弱又没有海外资源,要想使经济起飞,农业便成了唯一可以榨取的部门。

  通过挤压农业来实现工业化,原本是许多发展中国家想走的路,但大部分没有走成。台湾的成功经验就在于,“以农补工”阶段并不涸泽而渔,一味地盘剥农业,而是同时注意发展农业,使其有剩余可供“盘剥”。这一时期的农业生产和贸易政策,除了挤压盘剥农业的一面,还有促进农业发展的一面。虽然“以农补工”的政策导致农业资源大量流入工业,但由于土改后农民积极性的提高,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为农民非农收入的提高创造了条件,所以土改后至60年代中期,台湾农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1953~1968年,台湾农业平均年增长率达到5.5%。农业的发展为“以农补工”政策的实施提供了物质基础。

  而大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对农业投资比重逐年下降,由于农业部门无法留住其本身所累积的各种剩余,将导致农业与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差距和贫富不均将会影响社会安定。

  富丽新农村和新农业运动

  《南》:1990年代以来,台湾农业遭受一系列挑战,当局的政策出现了哪些相应的变化?

  单:1980年代以后,台湾农业发展遇到许多新的问题与困难,1980年到1998年间,台湾农业生产年平均增长率仅为1.1%,其中有7年为负增长。2000年,农业生产更大幅衰退16%。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农村劳动力老化,农地闲置严重,农业经营日趋粗放。据2000年的最新普查,农业就业人口中超过50岁的占70%以上,主要负责人的平均年龄达58岁。

  以小农为主,到上世纪90年代末,平均每户耕地面积为1.1公顷,每人耕地面积为0.2公顷。这个数目与德国农户平均15公顷和美国农户平均180公顷土地相比是太少了。随着岛内人口不断增长,加上中国传统的分家观念,老农将本来就很少量的土地又分割给儿子、孙子,结果每个农户的土地占有量更加零碎细小,而且个体农民散漫惯了,不习惯合作经营。

  另外,由于工业废水、毒性废物排放相当严重,河流的水流入农田后不仅污染了农田,更极大地破坏了农业生态环境。2002年加入WTO后,由于海外廉价农产品的冲击,台湾农业的形势更为严峻。

  从1990年代开始,台湾当局意识到大幅调整农业政策的必要,其中有代表性的,就是90年代的“富丽新农村”和刚刚于2006年6月提出的“新农业运动”。这些政策名目繁多,主政人物的变化也会带来新的想法,有所侧重,但万变不离其宗,就是要让农业“亮起来”:农业要从小农向大农转化,废止对于农田兼并的限制。从重视“量”的增加转向“质”的提升,发展高科技和观光休闲农业,同时将农业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环境的改善相结合,试图实现农业生产企业化,农民生活现代化和生态的自然化。

  《南》:有人将台湾农业目前的困境完全归咎于陈水扁上台后的政策失误,您是否同意?

  单:我认为台湾目前的农业问题,是综合性因素导致的。陈水扁上台后,片面“拼政治”,对农业的发展不够重视,确实加剧了农业问题的严重程度。但从根本而言,农业本身就具有投入大、收效慢的特点,再加上近些年台湾的农地不断减少,农业成本增加,生态脆弱,自然灾害不断,这些客观性因素已经决定了台湾农业在与欧美大农场的竞争中会处于下风。

  《南》:台湾本地农业的困境,是大量台农到大陆投资的重要动因吧?台湾农业的进入,对大陆的农业是否会造成冲击?

  单:目前,面对来自境外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加上岛内市场狭小,农业在岛内发展的空间日益缩小,各农业县的失业率节节上升,全岛农业失业人数已高达10万多人,多数农民害怕失去生活保障,叫苦连天。台湾当局虽然大力推动农业策略联盟、安全农业、休闲农业、优质供果园、农产品产销履历制度等,但效果并不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台农非常期望有一个稳定而广阔的市场。大陆市场潜力大、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正是台湾农产品的理想销售地。有台湾果农曾计算,只要台湾的水果有1/3进入大陆市场,就可维持全台农民投入的成本。

  由于市场经济的先行,不论是观念,技术,营销还是研发,台湾都有相对的优势,这些大陆可以借鉴。同时,大陆沿海地区和台湾一样存在着农地狭小的问题,台湾的精耕细作农业的经验,也可以和这里对接。至于冲击,我认为影响不大:无论是台农租地还是我们进口台湾农产品,数量都不大,且这些产品不是我们传统的苹果、梨,而多是一些热带、亚热带产品,有特定的消费群体。

  让农民组织起来

  《南》:尽管台湾农业目前存在一系列挑战,但从历史上看,它在支持台湾工业起飞、解决贫富差距等方面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您看来,这其中有哪些可以借鉴的做法?

  单:在农家所得方面,2004年台湾农家平均每年每户可支配所得为89.3万多元新台币,是非农家所得的78.1%。农民和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受教育和享受医疗保障的权利,从小学到初中的学费都非常低,不会给农民带来大的压力,还有老农年金制度,农民也可以退休。从这些就可以看出台湾在解决农业和农村问题上的历史成就。其中的经验有:

  农业政策的指导作用很强。在不同的时期,甚至不同的年份,台湾的农业部门都会依据市场和情势的变化,完善或推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并进行讨论和试点。更重要的是,政府决不强制农民从事任何作物及畜牧生产,而是注重以经常性的技术推广、信息传播以及经济诱因等引导农民,使其配合政策。农场的人力、土地及资本等资源的分配等方面,完全由农民自己作主。

  其次是注意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会等农业合作组织,调动农民自己的积极性。大陆常见的“公司+农户”的模式,从根本来讲是团体对个体,农民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而台湾的农会是农民的自发组织,它在自愿的基础上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是团体对团体,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还有就是注重农业方面的科技进步。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台湾农业很注意发挥科技进步的作用。政府层面,“农委会”和“中央研究院”都有相应的农业科技研究发展机构。在地方,则有地区性农业研究推广机构,负责直接向农民推广农业科学技术,预算由政府负担。现在,台湾农民都已基本具有提升农产品附加价值的观念,如,要使草莓的农药含量控制在国际标准以内,就需要一定的测试仪器以及种植过程中进行用药量调配和控制的先进手段;有的草莓种植者还从以色列引进喷洒灌溉和日照技术,用高科技来增加产量,提升产品品质等。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三篇:“十佳农民”两岸种果

  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台湾的农业合作社坚持利益平分和透明化原则,与农民合作,共同进军国际市场的经验,对于大陆而言,颇具借鉴意义。

  今年63岁的台湾“杰出农民”林茂盛,在岛内当了十几年的村长,卸任之后,来到福建开山种果。他乐呵呵地和记者谈着,非常满意地规划出自己后半生的“劳动生活”。

  他的果园建于2002年7月,坐落在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莲花山前的吕洞村,距福州市区60多公里。200多亩的园区分设桃、李、梨、柠檬、柑桔、芭乐6个区域,栽种各类果树5000多棵。平时,林茂盛雇5名当地农友料理果园,大部分果树去年“试挂”,今年“小收”,明年“丰收”。他粗略估算,今年的卖果收入可达十几万元,果林间套种的农作物可收七八万元,而明年的收成则会翻番。

  从村东头走去,一条水泥小道蜿蜒至园子中央的一座白色平顶颇具闽南风格的三合院,门口挂着“福州茂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牌子。客厅四面的墙上张贴着12幅台湾知名水果的放大照片,包括芒果、菠萝、番石榴等等,其中被视为珍贵品种的莲雾(又称“黑珍珠”),正是去年连战登陆时,赠送给胡锦涛等中央领导的台湾“极品水果”。林茂盛告知记者,这些品种有的已经在他的园里落地生根。

  林茂盛仅仅是近年来大批“西进台农”中的一员。他们在把台湾品种引进大陆的同时,也带来了岛内的农业理念和营销模式,在福建的沿海和山区创造新天地,并提升当地的农业水平。

  “我是台湾的杰出农民”

  林茂盛的家在台湾台中县外埔乡永丰村,说他是岛内的“农民精英”,那是名副其实。

  1984年,他是台湾的“十佳农民”,获全台湾玉米高产竞赛第一名。次年,他被评为台湾“十大杰出农民”。1987年,获台湾“植物保护技能竞赛”第二名,“农民干部稻米生产和稻田转作演讲”比赛第一名。1988年,他以“草根大使”的身份,代表台湾前往日本进行“农业技术交流交换”。

  这个优秀的台湾农民从1990年开始担任永丰村的村长。台湾的村长不同于大陆的村主任,他们薪水不薄,但事务很多。林茂盛的月酬就达6万多新台币,每年还有一定额度的出国旅费补贴。

  村长所有的工作就是服务,为村民“跑腿卖面子”,譬如谁家要办婚事了,他就要提前一个礼拜帮当事者派送请柬,想办法尽量多地邀请县乡的官员和社会名流前来参加婚宴,给新郎新娘“挣足面子”。同样的,若遇丧事,一听说谁家有人去世,林茂盛就要赶往死者家里,为其张罗殡仪之事。即使半夜三更,有夫妻吵架了,一个电话打来,他也要上门充当和事佬。他告知记者,曾有一回,连续14天的午餐晚饭都在村民家中轮着吃,因为红白喜事一家挨着一家。

  多年来,林茂盛尽心尽责为民做事,加上他那温和的性格,以及对于农业生产的贡献,他在村里博得了民心,稳稳地赢得选票,连续三届12年出任村长,为他的家族在当地赢得了名望。

  59岁那年,他届满卸任。此后,他虽有投资大果园的想法,可因台湾“地窄”伸不开手脚。他未曾料到,他的梦想会在福州成为现实。

  那是1999年的冬天,林茂盛到福州看望一个香港朋友,顺便做些投资考察。晚宴时,巧遇福建省人事厅干部王耕田,王递上名片,林见名片上方写着“省人事厅引进外来新智力办公室”的字样,便脱口而出,说自己是台湾的“杰出农民”。说者无意,听者有心,因为王耕田正在搜寻这样的人才,与林一番谈话之后,王耕田表态,要把他引见给自己的顶头上司。

  时任省人事厅副厅长的陆志华,随即安排专门时间与林茂盛会面。福建方面正急需引进台湾农业人才,强化闽台的农业合作。而林茂盛此前经过实地观察,发现福建的种植条件与台湾极为相似,而且这里土地广阔,实为理想的果场之地。当时陪同的朋友还告诉他,福建已经中央批准,指定福州和漳州两地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并配套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于是,陆志华与林茂盛一拍即合。作为人才引进项目,人事厅及省市台办等部门表示全力支持林茂盛来闽“开山种果”。

  次年年初,经陆志华推荐,林茂盛告别妻儿,只身和两名合股的朋友带着20多个水果良种和200多棵果苗,在福州市永泰县富泉乡投资兴建了一个50亩的果园。

  然而对于这片园子,稳重的林茂盛只是投石问路而已。经营了两年之后,他觉得此地规模偏小,交通不便,便退出了股份。2002年7月,他单枪匹马来到罗源县松山镇,新辟200多亩山地,此回才是他真正出手的时候,他的“果园梦想”从此开始。

  

  台商投资的“摸索成本”

  新生活的开始并不如意。这个具有丰富种植经验的台湾农民,由于摸不准罗源山区的气候特性,他的首轮种植宣告失败。

  “那是在第一年,我种下的1000多棵百香果、600多棵杨桃、2000多棵木瓜、700多棵番石榴,全都枯死。”这个毁灭性的开场残酷地打击了林茂盛的信心,“当时,我几乎崩溃。那些日子,我最怕自己在凌晨三四点醒来,果园的寂静瞬间让我感到一种孤独和无助。”

  林茂盛很想叫家人过来帮忙,可家中妻儿各有事业,忙碌有成。而且林茂盛的“果园梦想”一开始就没有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家里人要他安享晚年,他却要去对岸“孤军奋战”。

  原来,现实的情况与当初考察的结果有很大差异。罗源的气候冷热无常,而台湾的气温一年四季适宜果树生长,完全依赖于台湾的种植经验,加上品种的选择和培育方式不适合当地水土,所以才交了一笔“学费”。

  冷静地总结教训之后,他更加注意因地制宜,他把台湾的经验与当地的实际相结合。熟悉了周边环境之后,他调整果树品种,并在果林间按季节不同套种玉米、大豆等农作物。现在,果园中100多亩香水梨、30多亩柠檬和柑桔、40多亩蜜桃、20多亩李子,长势正好。

  平日,他与雇佣的农友一起料理果园。他还配备了几台割草机、耕土机和高压喷雾器等农具。此外,4只对他忠心耿耿的棕色狼狗,为他守家护园。历经4年的花落花开,林茂盛的果园已初具规模。

  不过,林茂盛并没忘记他的教训。每当政府部门邀请他参加各种各样的座谈会议时,他总会不失时机地提醒政府官员,强调农业合作切不可违背“天时地利”,比如种柑桔的要介绍去闽南,种落叶果的要引导去闽东,政府方面不该为项目“抢人”,尽量减少台农在创业初期的“摸索成本”。

  林茂盛对罗源县政府的关照心存感激。他告知记者,三四年来,由于果树生长周期的原因,前期投资较大,当地政府部门帮他解决了二三十万的资金问题。果园里的闭路电视是由县长吴聪先亲手拍板安装的,村里通往园子的水泥路是由县委书记徐铁骏现场办公解决的。林茂盛说,他的这片果园是当地和台农合作的最大项目,由此他也成了地方名人。

  从去年开始,央视、港台及本省媒体接二连三地采访林茂盛,就在本刊记者走进他的果园之时,台湾东森电视台的记者刚刚离去。面对众多镜头,林茂盛显得很上镜,毫不怯场,随意穿件T恤短袖,从容而谈。他有几分得意地告知记者,年轻时,曾受聘于台湾中华电视台拍摄的连续剧《白牡丹》剧组,在剧中演饰一个富裕家族的管家。可在记者看来,真正让林茂盛有底气的还是他对专业的熟悉。

  台湾农业的精髓尚未西进

  种田种果,林茂盛口中不时称道的还是台湾的农业模式。

  在他当村长的那些年份,他还亲自耕作了18亩水稻田。“但是,在台湾种田实在是简单之事。”他向记者介绍说,台湾农业的合作和中介组织非常健全和发达。在生产环节,就有“农会推广股”“农业改良场”“农业试验所”等等,他们会为你提供所需要的秧苗、肥料、农药、技术等等,一个电话就有人送上门来;在营销环节,则有“农产品产销班”帮助农民解决产品的销售问题。与“产销班”联系之后,你就不愁销路,他们会指导你如何对产品进行分级包装,何时发往哪个批发市场,然后,再分流到台北、高雄两个南北销售中心。

  而现在,林茂盛必须样样靠自己。他告知记者,福建的农业协会大多无法向农户和农业企业提供技术、资本、通路、品牌和信息、战略支撑,因为大陆的农业服务组织尚未达到台湾的水准。他要自己去找劳力、买肥料、对付病虫害;采果之后,他要去跑超市、搞运输、批零兼营。现在,他已经成为福州鳌峰水果批发市场的常客。“在大陆搞农业,的确辛苦很多。”他感叹。

  然而,林茂盛又不得不承认,在内地低廉的原料、劳力、土地及各项税赋优惠措施,以及广阔内销市场的吸引下,近年来大批的台商台农大举西进,纷纷前来内地投资。仅就福建一省,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批准台资农业项目1783个,合同利用台资21.6亿美元,占全国五大海峡农业合作实验区利用台资总量的70%以上。

  对此,林茂盛的评判却是,“目前闽台农业的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他的理由是,由于缺少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在两岸间穿针引线,大型台湾农业集团还未投资福建,很多在福建投资农业的台湾企业家都是半路出家,并未将台湾农业经验的精髓带到大陆。

  “在农业组织的运作状态方面,祖国大陆与台湾差距较大,这给两地农业交流造成很大的困难,大陆目前还不能掌握台湾农业的特性和规律。在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台湾的农业合作社坚持利益平分和透明化原则,与农民合作,共同进军国际市场。这些成功经验,对于大陆而言,颇具借鉴意义。”

  事实上,福建虽然出现了一批如超大等农业龙头企业,并且各地都在发展农产品协会等组织,但在集中度、经济能量、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台湾成熟的农业合作组织相比,差距太大。

  在福建积累了几年实践经验之后,林茂盛对问题分析得切中要害。

  “小农户”的大前景

  这番话老林不但对记者毫不隐讳,就连前些天在福建省省委书记卢展工深入罗源县调研闽台农业合作问题的座谈会上,他这个台湾“村官”,也照样实话实说,把脑中思考的“要害问题”向卢展工如数道来。卢书记听毕,与林茂盛谈起了自己对闽台农业融合双赢的看法。

  会议结束后,卢书记在门外把他叫住,对他说:“你要好好地创业,我会抽空去看你的。”并交代一旁的省委副秘书长张广敏,到时要给林先生送幅“台湾农民创业园”的牌匾。

  虽然自己是台湾岛内小有名气的“杰出农民”,但来福建创业,林茂盛常以“小农户”自称,能得到省委书记的鼓励,林明显感受到福建省对闽台农业合作的重视。

  据福建省政府的规划,到2010年,福建省将新办闽台农业合作项目500个,实际利用台资4亿美元,并突出“良种的引进合作”、“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经营管理的经验借鉴”等三个重要内容,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向“高层次、大规模”发展。

  不仅如此,福建与其他省区相比,在吸引台农方面具有独特的“柔性优势”:闽台之间一水相连,两地血缘相亲,语言相通,习俗相同,气候相宜。

  研究了这些宏观决策和人文背景,加上自己果园的“果情”,现在,林茂盛开始游说在保险公司工作的大儿子,希望他在两三年之内能够过来接管果园,并称这里“前景无量”。

  因为与儿子“沟通甚好”,林茂盛的心情格外舒畅。他说,如今台湾水果零关税销入大陆市场,台湾水果的品牌效应正在“发酵”,从明年开始,他的果品也会贴上“茂盛农场,台湾品种”的标签,到时,销路一定更旺。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四篇:花开云南

  来自台湾的芊卉公司不仅让更多鲜花开在云南,也带动一部分花农奔向小康生活。更有意义的是,它的进入让关注中国三农问题的人们更清晰地看到,我们与现代农业的距离。

  在形式与菜市场相似的昆明市斗南花卉市场中,包着蓝头巾、系着蓝围裙、身着传统地方服装的花农穿梭其间,大声叫卖。这些像种菜一样种花的农民们可能并没有想到,他们每天身处的这个原本普通的蔬菜产地,如今已经依靠花卉种植与交易名扬天下,它的成交价格开始主导中国乃至世界部分地区鲜切花的批发价格。

  据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调查显示,2006年上半年云南省花卉种植面积已经达到25.7万亩,总产值达35亿元,为花农提供收入7.4亿元;全省鲜切花产量19.3亿枝,其中昆明市占15.83亿枝。

  “台湾对云南农业发展的带动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其现代、规范的种植和经营理念所获得的成功引导了一批又一批的农民和企业。”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产业发展处处长和葵说,“可以说昆明花卉产业的成功与台湾农业的进入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昆明芊卉种苗有限公司’值得一提,它对提升云南省整体花卉产业的质量和规模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挺进云南

  “云南省,特别是昆明市的气候非常好,基本上一年四季都可以种花,而且有规模很大的花卉市场,所以我们就来了。”台商独资的昆明芊卉种苗公司(以下简称“芊卉公司”)副总经理余子田说,“和台湾土地少,气候复杂,劳动力贵等因素比较,昆明在这些方面有着非常好的优势,而且国内本身有巨大的销售市场,更有利于我们创业发展。”

  芊卉种苗有限公司1985年成立于台湾,现已成为台湾最大的花卉种苗公司。因为看到中国大陆土地面积广阔,市场潜力大,1996年“芊卉公司”在昆明正式成立,随后生产面积由最初的500亩成长到目前的4800亩,鲜切花年产量由500万枝上升到5000万枝,员工由100余人发展到1500余人,近几年平均年营业额达3亿元人民币。芊卉公司不仅让鲜花开在云南,也带动一部分花农奔向小康生活。

  1996年,芊卉公司最先从台湾和国外引进了100多个花卉品种来到昆明斗南,从本地招募工人进行培训、种植。余子田说:“我们先试种出来示范给当地农民看,他们被漂亮的鲜花吸引住了,更关键的是这些鲜花都卖出了好价钱。”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当地农民纷纷仿效芊卉公司的种植方法,并大量购买其提供的种子和种苗进行生产和销售。而芊卉公司则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花农从取种苗、种植、收割、采收到包装、保鲜、发货都由公司的技术人员辅导,解除了花农的后顾之忧。芊卉公司不仅仅做一家种苗和技术提供的公司,而是针对市场实际情况逐渐发展成为一家集育种、种苗繁殖及花卉科研、生产、采后处理、保鲜贮运、销售、花艺设计制作、园林园艺设计施工为一体的大型专业化花卉综合企业。

  目前,芊卉公司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重庆、西安等地设立了18个直营网点及百余个代理网点,形成了覆盖中国东西部的销售网络。

  “我们的育种、种植80%都集中在昆明及附近地区,另外20%在广州,其他地方的网点基本上只具备销售功能,可见云南对我们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余子田说,“但是要谈到我们成功的因素,技术的不断更新和销售渠道畅通同样重要。”

  芊卉公司进入昆明后,首先考虑的是如何尽快把自己的种植技术和经营理念传播开来,吸引更多的农户和企业参与,渐渐把围绕自己为中心的产业做大。昆明市一些鲜花商人认为,芊卉公司成功之处还在于其不保守,不隐瞒自己的技术,并且在收购和外销花卉方面做得很到位,所以其发展非常顺利。

  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产业发展处处长和葵说:“台湾地区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就开始种植鲜花,那时候主要是为了供应日本市场和部分韩国市场。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鲜花的需求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趋势,相比之下内地在各方面都慢了许多。云南90%以上的花卉品种都来自台湾和国外,技术来源也基本如此。”

  “当然关键还在于台湾市场经济起步比内地早,在国际上无论技术还是市场的接轨都比内地强。”余子田说,“比如很多出口贸易,还有从台湾、国外引进新品种和新技术,内地企业都不如台湾企业有优势。当然我们也看到经过10年的发展变化,有些内地企业已经成熟起来了,和台湾企业渐渐形成了竞争关系。”

  近几年来,芊卉公司先后引进、自繁产品120余种,引导并带动周边1万多农户推广和扩大花卉种植,辐射面积达数万亩。基本上改变了以往云南花卉种类少、品种缺的状况。

  云南省一名花卉企业人士表示,目前他们种植、销售的许多切花品种均是由芊卉公司最早引进云南并推广种植的,如百合的铁炮、洋桔梗、非洲菊、风信子等数十个品种。2004年才引进种植的腊梅、雪柳等品种,基本上也都在芊卉公司种植。

  “为带动云南花卉产业的发展和升级,我们更重视引进国外先进的生产种植和经营管理理念。”余子田说。

  直面问题

  “芊卉公司的整套经营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大杂烩,它是我们一直在观察和研究的重要对象。”和葵说,“但是其管理非常有经验,品牌意识非常强,所以生命力一直保持旺盛,故而在云南省的影响非常大。”

  目前,芊卉公司对自己正在执行的利润中心制倍感满意:公司内部每个作业单位都采取利润中心制,包括采购部、包花间、业务管理部、各个营业所等,他们认为这样的制度使公司各部门在控制经营成本、增收节支方面起到了有效作用,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益。

  “但是有很多条件也在制约着我们的发展壮大,特别是出口检疫申请办理和物流运输两方面。”余子田说,“现在我们每申请一份检疫书都要通过北京办理,一般办完都要3个月时间,使我们很难及时合理安排种植生产,即使花卉种植出来了,又经常要面临运输力量不足的问题。”

  余子田表示,鲜花是有采收期的,不能拖延,类似的检疫手续如果在台湾办理,最多需要3天时间,“虽然台湾小,内地大,但是也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时间差距”。他很希望北京方面能够把一些审批程序下放,让他们在云南省或者昆明市就能够办理。

  云南省航空部门统计,平均每天发往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大城市的鲜切花每个城市都在10吨以上,同时还要发往香港、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等地。尽管每天从昆明机场飞出的200多架次航班几乎都载着鲜花,但是余子田对昆明的航空运输力量仍然不太满意:“成品鲜花一般只能靠空运,但是从昆明出港至今没有定时、专业的货运飞机,使我们在这方面麻烦不少,而且还要经常面临松茸等高价产品在运输时间上的竞争,效率和效益都受到很大影响。”

  对于云南本地的员工素质良莠不齐,他也有一些看法:“尽管我们花大力气培训,但是本地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花卉质量总是赶不上台湾农民,当然这里面有许多复杂的因素,我们着急也没有用。”

  同时,对于云南的部分企业和种花农户没有形成成熟的市场诚信机制,芊卉公司表示很担忧。其香港经营分公司的一名经理说:“我们和一些企业、农户原本都签订了长期合同,但是他们在诚信方面经常让我们头疼。比如花价低时我们始终按照合同价收购,保证花农不受损失,但是花价高时,他们却经常偷偷把花卖给其他出高价的公司,让我们收不到花,履行不了出口合同,只能干着急。”

  芊卉公司副总经理余子田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昆明的部分企业和农户还没有建立起市场诚信机制是非常不应该的,这样的情况将会阻碍这个产业在昆明的做大、做强,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在这些方面加强引导和教育,切记不能贪图眼前的小利益。”他表示,如果芊卉公司也是如此行为,根本不可能有今天的成就。

  昆明本地企业的一些不诚信行为已经给芊卉公司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国外一些企业表示不愿意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这既有产品质量无法保证的原因,也有供货数量无法保证的原因。”芊卉公司香港经营分公司的一名经理说。

  和葵坦承,尽管理论上云南农业的发展潜力非常大,但是许多现实困难不容忽视。其一是云南花卉虽然总量不少,但是优质花卉比例低,目前仅能占总量的20~30%,无法满足巨大的潜在市场,经常出现有订单也不敢接的情况;其二是物流运输不畅的问题一直存在,运量和产量无法协调统一,形成难以调和的运输怪圈。

  在台湾,政府对农业有着稳定的补助,无论农民是买种苗、建大棚,还是盖冷库,都会得到政府的及时补助,使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很高。在云南,政府对农业也在不断扶持,但是在许多台湾商人看来,其方式方法和思路都有问题,所以效果总是不太好,市场培育方面也还比较狭窄,特别是在出口方面有很大差距。

  余子田说:“我很希望再过10年,这里的农民能够变得和台湾一样。但是现在不可能,因为他们多数都还比较穷,所以观念跟不上,利益上也牺牲不起。”他表示,台湾农业能够有今天的成熟市场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才形成,内地农业也必须有这么一个过程。

  促进互助

  现在,受到台湾农业的成功启示,昆明及附近地区很多农民甚至自发学习了台湾的农业生产方式,还自发成立了一些农业互助组织,并且在此过程中渐渐形成了有别于台湾的本地特色。和葵对出现这样的新情况表示赞扬:“用什么方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参加的农民能发展、能致富。”

  中国农村普遍人多地少,以农户家庭经营为主体,户均拥有耕地少,经营规模小、分散化程度高、投资能力弱。台湾通过学习发达国家,使农业互助成为台湾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一个主要模式。而中国内地农村各类中介组织发展缓慢,目前加入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而且其中有一半以上是没有产权关系、松散型的自我技术服务性团体。但是在云南,由于包括台湾在内的外来新农业文化的影响,情况开始出现了变化,各种各样的蔬菜、花卉“专业合作社”出现了。

  成立于2004年7月的玉溪市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最早是由几个同在一家花卉公司打工的农友发起的。第一批入社的42户农民“服务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自筹资金,自己动手建起了办公楼、花卉保鲜冷库、包装车间、综合服务部。后来,县农业局为他们配置了上网电脑,一个集信息采集处理、物资供应、种植、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当年年底,这个合作社的76亩玫瑰就产出切花80余万枝,他们以“联庆”作为产品品牌,送往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当年交易额达72万元,被当地媒体誉为“通海花农‘抱’团闯市场”。

  余子田说:“他们的产前、产中和产后系列化服务的程序和方法很像台湾了,当然做事情的效率和质量目前还是台湾强一些。农业互助制度的产生可以有效破解农民单家独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这样的实验早已经在台湾获得了成功经验。”

  研究人员也指出了目前云南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由于目前还没有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作社究竟该如何登记注册及管理还没有统一的法规,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管理和运行不规范的问题。一是登记注册不规范,由于工商部门不予登记注册,其他部门也“无法”管;二是内部管理不规范,大多数合作社管理较为混乱,有的无《章程》,有的无财务管理制度等;三是没有专项政策及经费扶持。

  和葵表示,云南农业随市场竞争需求出现这些农业互助组织是个很好的趋势,“但是怎样让其发挥出最大功效,使农民从中获益,还需要有许多思考和努力,特别是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

  未来美好

  现在,芊卉公司已经把公司的研发技术中心从台湾搬到昆明,拥有60名专家的中心设有组培室、引种室和育种部。他们在昆明成功研发培育出的新品种正在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专利保护。余子田表示,公司已经在昆明扎下了根。

  除了国内和台湾市场上的成功,芊卉公司同时致力于国际市场的竞争,目前已经成功在1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辟了花卉消费市场。“我们在技术、品种和生产上,都能比内地企业快一步。”芊卉公司副总经理余子田说。

  “但是也应该看到,经过这些年的发展,云南本地有许多花卉企业已经浮出水面。”和葵表示,“与芊卉公司的‘大而全’有所不同的是,在单个品种方面云南已经出现了一些专业化企业,相信10年之后情况会有所改变。”

现在,云南本地企业如“英茂”开发的康乃馨,“明珠”、“隆格兰”开发的百合和“丽都”开发的玫瑰等都有了优异的成绩,甚至出现了能够与芊卉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的态势。由于这些企业的技术和品种基本上直接来自欧洲和以色列而非台湾转口,所以具备很强的竞争力。云南省一名花卉业人士认为,云南企业走专业化道路已经取得明显成绩,反过来也会刺激一些“大而全”的传统企业调整经营策略。

  “台湾企业的贸易渠道多,熟悉花卉的国际市场情况。”和葵说,“但是许多云南企业通过学习它们,或者学习国外也渐渐成熟起来,开辟了属于自己的市场。”

  “按照这样的发展方向,昆明的花卉产业将会越做越大,前途十分美好。”余子田说,“而这一切变化中有我们昆明芊卉的一份努力,同时我们也将从中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

  芊卉公司在昆明投资的巨大成功已经引起了台湾花卉从业者的关注,近年来,已经有六成以上的台湾花卉业者热心了解云南的花卉产业及投资环境。而花卉产业作为云南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已被列入云南未来发展规划中。

“事实上台湾农业对云南的影响不仅仅限于花卉方面,在其它瓜果蔬菜方面同样影响巨大,许多高品质、高价位,专门用于出口的蔬菜都是来自台湾的种子和种苗,均采用台湾的种植、管理方式,只是使用云南的土地和劳动力。” 和葵说。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五篇:作为典范的岛内农村土地制度

  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其核心意义在于土地金融支持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以及用强制实行的“均田”和“涨价归公”等土地保护制度。

  自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台湾经历了三次土地政策改革,对岛内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都产生了积极影响,形成了独特的“台湾模式”。台湾“总统府”“资政”李国鼎先生曾经这样评价道:“如果没有土地改革和相应的土地制度,台湾的农业发展将要缺乏推动力,在那时这种推动力是非常重要的。”

  台湾的三次土地改革,均是以解放农村劳动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目标,始终奉行“耕者有其田”的最高原则,既相互衔接,又各有侧重,由此构筑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进而实现了土地改革的目标,收到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伴随着多次土地改革,也产生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土地金融制度、土地征收制度和土地保护制度等。

  农村金融:不是抽取,

  而是扶持

  台湾的金融体制包括14类金融机构,其中,土地银行(不动产信用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农业专业银行)、合作金库和农渔会信用部等属于专业性农村金融机构,是台湾农村金融活动的核心。以土地银行为例,其前身是日本劝业银行的台湾支行,经国民党接收后,又在各市镇增设支行或办事处,构成了遍布全岛的金融网。土地银行的职能是调剂台湾农业信贷,发展台湾农、林、牧、渔事业,以及协助“政府”推行土地政策。

  台湾土地银行在其建立初期与以后发展的业务范围有很大的不同。战后初期,其经营目标是帮助农民摆脱高利贷盘剥,重点发放农业短期贷款和水利建设贷款,以上两项贷款占当时农业贷款总额的90%以上。但当时台湾土地银行只能算是一个普通农业银行,而非真正的土地金融机构。因为这一时期,旧台币剧烈贬值,长期性贷款无法发放。而后,台币改制,经济情况比较安定,扶持自耕农贷款逐渐恢复,又因该行未能发行土地债券以获得大量长期资金,亦未吸收大量长期储蓄存款,所放款项多依赖“政府”支持,或由台湾银行转借而来,这样因资金的来源有限,不能进行长期贷款。

  到了1950年代,土地银行的主要业务是接受“政府”的委托承办补贴地价和征收地价的业务,为“政府”实行土地所有权改革服务。该时期台湾当局为调整农业生产关系,解决土地所有权问题,在推行“三七五减租”的基础上,又实施了“公地放领”和“私有耕地征收与放领”等“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措施。配合这些土地制度改革,土地银行给农民提供了长期购地贷款,保证了土地产权改革的顺利进行,台湾基本达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实现了财富的重新分配,缩小了贫富差距。

  1963~1973年,台湾土地银行的业务重点是从事城市土地开发和在农村资助工业区和示范农场的建设。1973年以来,土地银行办成了全岛唯一的不动产银行,其业务重点为发展住房贷款,农业信贷只是其兼营的非主导业务。

  由此可见,台湾土地银行在其半个多世纪的经营范围中有着明显的差别。其前期是协助“政府”推行土地政策,融通地产资金,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而后则转变为办理不动产信用,开发房地产业,为发展农业和整个社会经济服务。

  政府征地:多为实现公共利益

  台湾有关土地征收的条款,除了在《土地法》列有专编以外,其它的特别法如《平均地权条例》、《都市计划法》、《“国民”住宅条例》、《科学工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促进产业升级条例》等也有土地征收程序、补偿的相关规定。由于规定源自多项法律,结果形成了“一制多法”现象,不但执行不便,而且经常发生困扰,特别是土地征收程序、补偿项目及标准不能统一,致使征收土地的阻力日益加剧。为了整合分歧,突破土地征收的执行瓶颈,2000年2月,台湾有关部门公布实施了《土地征收条例》,作为土地征收的统一规范。

  根据土地征收的目的,可以将台湾现行法所规定的土地征收分为一般征收、政策性征收与特殊征收等三种类型。一般征收是基于公共利益目的(例如兴办公共事业和作为用地开发等)进行的征收,主要是为满足特定公共事业的需要对私有土地进行征收,比如交通、水利、“国防”、环境保护等。政策性征收是台湾当局为实施经济政策、改善土地产权分配及土地合理利用而实施的征收,此类征收的目的在于落实土地政策;此外,为了调节地权分配而对超过法定限额的私有土地进行的征收,对于岛内地主超过保留标准的耕地进行的征收,以及对依法不得私有的土地所进行的征收都属于此类征收。特殊征收包括扩张土地征收和对特别牺牲损失进行补偿的征收,如对私有既成道路(私有土地因公众通行而形成的道路)的征收即属此类征收。

  台湾除了土地征收条例对征收补偿项目进行了规定,还有许多地方自治法规也有相应的补偿。主要包括:地价补偿、土地改良物补偿、土地改良费用、营业损失补偿以及迁移费等。此外,若干地方自治团体自行制定的自治法规还规定,对合法建筑物在规定期限自动拆迁的,给予自动拆迁奖励金,对违章建筑物的拆迁给予救济金等多种补偿形式。目前,台湾土地征收并不仅仅局限于公共事业的限制,只要是为了达到公共利益的需要就可以进行,比如,将土地征收以作私用,只要与公共利益有关,也可以进行土地的征收。可见,台湾土地征收基本上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实现,其范围已日渐宽泛。

  农地保护:从农有到农用

  台湾1953年开始实施经建计划,一方面推动农业增产,另一方面则积极倡导工业发展,鼓励在乡村地区兴建工厂,形成农工争地现象。当时农业仍为“国民”经济的主要产业,担负提供粮食、外汇及就业的重要任务,农业增产为当务之急,而土地是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不能轻言放弃,但工业发展亦不能没有土地作为其基地。在权衡轻重之下,台湾农业部门只好让步,在保护优良土地的原则下,同意释出生产力较低的土地,作为非农业之用。

  自1973年发生国际粮食危机后,有鉴于粮食对于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性,台湾当局(“内政部”)为确保土地资源、应对国际粮食危机、保持稻米自给自足,于1973年10月制订颁布限制建地扩展办法,规定都市计划范围外土地,应加强执行《土地法》第30条及《农业发展条例》第13条与第20条的规定;工业用地应积极开发使用,减少工厂零星设立,以免影响邻近农业生产环境。同时,都市计划以外地区建筑物管理办法还规定,农舍建造人应为自耕农,其建筑总楼地板面积不得超过495平方米,其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耕地面积10%,高度不得超过3层楼并不得超过10.5米,最大基层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30平方米,以防止建筑业者与农民串通,以兴建农舍为名,从事不动产投机行为,占用土地,破坏农业生产环境。

  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国际经济出现衰退迹象,台湾经济亦有由热转冷的趋势。为改善投资环境,提振经济景气,台湾当局即指示各有关机关研拟有效措施。当时产业界普遍认为岛内工业用地取得不易且地价偏高,是影响投资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于是“行政院”于1993年7月22日对“农业委员会”下达指示,责令该会就目前土地使用情形彻底检讨,需要的土地应予维护,不适用的农业用地,应配合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公平而有计划地释出。“农委会”奉命后,认为当前农业收益偏低,农民的务农意愿不高,土地利用渐趋粗放,加以台湾正准备加入WTO,农产品市场将大幅开放,进口农产品的种类及数量均将显著增加,农业对土地的压力已渐降低,土地释出的时机业已来临,随后即颁布实施了《土地变更使用与发展许可制度》,逐渐释出多余的农业用地。农业用地转作非农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规划执行。

  1990年代中后期,台湾经济逐渐走向自由化,当局“农地农有、农地农用”的土地政策,即常受到各界的强烈批评,认为农地农有已不符合时代潮流,而只需落实农地农用,即可达成其地尽其利的目的。后来这一主张渐成社会的共识,台湾当局为应对农业外在环境的变迁,在实施土地释出方案后,即有意扬弃农地农有策略,而致力于农地农用的维护与落实。此一策略的改变,立即获得各级民意代表的热烈支持,许多企业法人纷纷承购土地,引进先进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加速农业企业化经营,带动了农业升级。

  台湾的农村土地制度是世界公认的学习典范,其核心意义在于土地金融支持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以及用强制实行的“均田”和“涨价归公”等土地保护制度。

  台湾的土地制度在配合多次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局限性。例如,土地征收条例在实践中往往流于形式,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得到的补偿与实际损失存在较大的差距。再如,台湾现行《农业发展条例》的各种土地保护规定,在放宽农地农用但又不能确切落实的情况下,将来台湾的土地资源是否会大量消失,农村绿色环境是否会遭受破坏,农业生产是否会加速衰退,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本篇作者为暨南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博士)

  来自台湾的报告—从新农村到新农业

  第六篇:地方自治与乡村治理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

  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被国民党标榜为孙中山“民权主义”的实施,实际上它是在“五权宪法”的“中央”体制下,将其中的行政、立法、监察三权,部分均权给省、县、市地方政权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

  国民党政权1945年接管台湾后,在台湾实行由“中央政府”委派省、县市长专权治理的地方制度,1950年下半年开始进行地方行政首长的选举和建立各级地方“民意机构”,也就是地方自治制度。同年7月开始选举各县、市议员,10月选举第一届县、市长。乡镇也设乡镇代表会,乡长、区长、镇长、村长、里长等亦同时由民众选举。

  乡村社会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老百姓感受最直接、获益最大的一种自治体制,可以这样说,乡村治理结构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较为成功实施的一个缩影。

  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通常分为四级(系统),一是“乡公所——里”系统,主要职能是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道路等基础建设、环保、维持社会稳定等。二是“农会——产销班”系统,主要职能是直接服务农民经济活动,如金融服务、技术服务、生产规划、生产资料供应、产品开发、生产管理、产品营销、品牌管理、价格保护等。三是立法院议员和乡民代表系统,主要职能是收集民意,反映民意,代表人民管理“政府”,为所代表的民众争取权利。四是“党——社团组织”系统,主要职能是宣传本党主张,监督“政府”,做好事争取民意等。如国民党、民进党等,都在农村设有基层组织,发展党员,拓展民意。

  台湾乡村的乡民代表由乡民直接选举产生,并组成乡民代表会,监督乡公所和乡长行政。乡民代表每月有6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每年有海外考察费用5万元新台币。乡长也是乡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但不属于公务员。乡长执行乡民代表会的决议(特别是预算),接受乡民代表对决议执行的监督。 (村)里长也是民选产生的,每月有4万元新台币的工资(包含交际费用),不属于公务员,但里干事(民选里长的秘书)却是乡公所的编制,享受公务员待遇。里干事是里长和乡长联系的纽带,(村)里内的公共设施建设,里长除发动乡民出工出力外,也会申请乡财政补贴。

  台湾县级设有警察局,乡镇设有警察分局,几个(村)里设一个派出所。台湾的乡镇“政府”,除警察、税务设有机构外,很少有戴“大盖帽”的垂直管理部门。乡公所设有人民调解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员,调解意见当事人双方和调解员签字有效,但需报法院备案。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需由法院审理,这样的情况不多,一般都愿意接受调解。人民调解员有误工补贴,每出席调解一天,补助500元新台币。误工补贴虽然很少,但调解员还是热心做,主要是为了获得声誉,为将来上升为乡长、县长或立法委员打下基础。

  台湾乡公所的职能范围较广,像清理垃圾之类的事务也归其负责。台湾农村几乎每一条河流都是清澈见底,农村的垃圾是不能随便丢弃的,家庭要做初步的分类处理,再由乡公所的清洁队集中处理。受益人出部分费用,垃圾回收也有收入,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垃圾中的有机物,会加工成有机肥料,几乎每个县都有用生活垃圾加工有机肥料的加工厂。

  乡公所还处理一些突发性事情,如防止禽流感。上级所拨付的禽流感经费,乡公所会通过农会或里等组织,将经费补贴到采取了防范措施的主体。但是诸如农牧业技术等服务工作,不是乡公所的直接职能,主要由农会直接承担,农会可以申请“政府”技术推广补贴,但推广的技术必须符合农业产业规划政策。向“一乡一品”的特色农业、优势农业发展,是台湾各个乡镇追求的农业发展方向。

  台湾的基本医疗是免费的,大医院的医生每年都必须在乡镇医院工作数月,因此,乡镇医院的条件虽然没有大医院好,但医生的素质不会比大医院差多少。如果一个南部农民在台北出差生病了,他可以凭卡在台北任何一家公立医院看病,只需交纳挂号费即可。台湾的基础教育也是全免费的,教师也像医生一样轮岗下乡。台湾大学教育收费和大陆各省大学收费相当,当然台湾农民的收入是大陆的数十倍。

  在台湾的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政党和社会分工是比较清楚的。乡镇、社区公共服务和基本建设是乡公所和里(村)的职能;农业经济发展的服务是农会等农民组织的职能;监督管理“政府”是党派、社团和乡民代表的职能。台湾农村社会,不是“政府”强力控制型的社会,“政府”是民选、民管的,各种力量相对均衡。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特别重视社会资本积累,积累社会资本的竞争与积累经济资本的竞争一样激烈,这恐怕是台湾地方自治制度的一大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