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坊实验小学主页:[法律人生]年轻律师与“十大悲情定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5:37:44
法律论坛』 [法律人生]年轻律师与“十大悲情定律”
作者:硪系Findlaw 提交日期:2010-7-1 11:57:00 访问:2789 回复:81     一、马太效应——富者越富,穷者越穷;强者越强,弱者越弱。年轻人初入律师行业时,相对于资深律师来说,总是处于相对贫穷和弱势的地位。经过若干年努力,年轻律师的业务收入一般会象滚雪球一样逐渐增大。但是,与此同时,资深律师由于起点更高,雪球会滚得更大。年轻律师与资深律师相比,收入差距可能不但没有缩小,反而进一步拉大,处于一种相对贫困化的尴尬局面。
  
    二、蘑菇定律——职业新人在成熟之前会像蘑菇那样,遭遇不公平待遇和经受不被重视的痛苦。年轻人即使通过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证书,并进入律所,仍然要从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干起。在成长初期,不可避免地要干些打杂跑腿的工作,处于边缘地位,人微言轻,不仅要受到资深律师的盘剥,而且也得不到客户的信任,就象被践踏的蘑菇或者无人知道的小草一样。
  
    三、木桶定律——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水平取决于最薄弱的环节。成功律师往往将他们的成功归因于业务技能娴熟,这实际上不仅是对自己的美化,同时也是对年轻律师不负责任的误导。决定律师营业收入多少的因素在于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客户,而是否能够赢得客户主要取决于社会关系,与业务技能并不成正比。年轻律师如果没有足够有效的社会关系,业务技能再强也会英雄无用武之地。
  
    四、节俭悖论——节俭有时也是一种罪恶,奢糜有时也有贡献。年轻律师由于财富积累有限,节俭是无可奈何的选择。可是由于节俭,就难免在发展社会关系和提高业务技能等各方面投入不足,与财大气粗的资深律师的高投入相比,更加缺乏竞争力。而年轻律师如果想奢靡地投资,本钱又在哪里呢?
  
    五、路径依赖——事物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年轻律师刚开始创业时,由于联系不到大客户,往往从小业务做起。诸如刑事的盗窃案和故意伤害案、民事的离婚案和人身损害赔偿案,都来者不拒。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长期在这种创收较少的业务中发挥和发展才能,很难因此带来创收更大的业务,相反会一条道走到黑,造成低水平循环。
  
    六、丛林法则——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现在的多数资深律师初入律师行业时,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时期,有相当的发展空间,律师业竞争并不激烈,即使不能发财,至少能够在律师界占有一席之地,生存无忧。而现在的年轻律师进入律师行业时,市场份额已经基本被瓜分,要想在虎狼当道的律师丛林中分得一杯羹谈何容易,要想出人头地更是难上加难。
  
    七、格雷欣法则——劣币有时反而能驱逐良币。律师之间的竞争手段,包括合法手段和不合法手段两个方面。对于年轻律师来说,在法学院接受的多是循规蹈矩的正面教育,进入律师界注重运用的是合法手段。然而,资深律师不仅能够熟练运用合法手段,而且善于运用行贿送礼等不合法手段的也比比皆是。白道黑道双管齐下的厚黑学,年轻律师与资深律师相比自然是望尘莫及,结果难免是忠诚老实的年轻律师更加吃亏。
  
    八、手表定律——更多选择、更多标准会让人无所适从。当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较少时,当事人通常会比较信赖律师,律师的职业声望相对较高。而当年轻律师不断加入后,可以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律师越来越多,当事人会发现律师的法律咨询服务内容各不相同,水平参差不齐,从而会降低对律师普遍的信任感,律师的职业声望也随之越来越低。
  
    九、二八定律——80%的社会财富集中在20%的人手里,而80%的人只拥有社会财富的20%。在律师界也是如此,80%的律师业务收入集中在20%的成功律师手里,而80%的普通律师只拥有律师业务收入的20%。年轻律师即使足够努力,如果没有特殊的关系和非常的机遇,基本上只能加入拥有20%律师业务收入的80%的普通律师行列,个人收入也就非常有限了。
   十、七年之痒——随着时间的推移,职业的新鲜感会丧失。年轻律师如果在创业阶段投入不足,自然难以做大。而如果在创业阶段投入过多的时间、精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出现职业衰竭。如果在创业阶段就已经在体力上和心理上出现了疲态,那么在以后漫长的律师执业生涯中,还会有多少的工作激情?与可能的收入下降相比,工作热情的衰退似乎更加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