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头股民的名义下载:从拉巴尼到北海伤害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10:33:39
  从拉巴尼到北海伤害案作者:张倩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1-9-22

  

  2011年9月20日,阿富汗前总统拉巴尼被刺身亡;中国北海裴日红等故意伤害案首日开庭审理。这本是两件好像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但历史似乎给世人开了个玩笑,也仿佛冥冥中自有安排,让它们有了暗合。

  先看拉巴尼的死。事情的经过已经很清楚,阿富汗塔利班假装同意派代表去和拉巴尼会谈,其代表暗藏炸弹,于会谈进行中引爆,导致拉巴尼当场身亡。为什么拉巴尼会身亡,是他不怕死?还是他和塔利班素无怨仇?还是他的住所不设防?……我看都不是,拉巴尼之所以身亡,并不是他愚蠢,而是他怀着一颗和平与人性的心,以为塔利班真的是为和平而来。而我个人认为,拉巴尼是为和平献身的斗士,只是丧身在此等小人手中,甚为惋惜。提起阿富汗塔利班组织,相信无人不知,单从他们炸毁巴米扬大佛的行为就可以看出,这是个反人类的组织。人类有史以来,经过无数血泪的历史锤炼,已在当今形成绝大多数人的共识,那就是摒弃分歧,互相尊重,共存发展,对于自己不喜欢的东西,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去剥夺别人喜欢的权利,除非绝大多数人都予以唾弃。塔利班这种毫无人性和理性的处世方式,已经决定了它的命运,被世界大多数人抛弃,现在残喘而已。而采取这种堪称卑鄙无耻的手段刺杀一个本着诚意而来的人,让人十分不齿。古今中外,交兵不斩来使的道理尽人皆知。公然刺杀会谈对象,是在肆意践踏人类的公信,属于严重违背人类伦理的行为,这样的事情一做,无异于给自己的死刑判决书又加盖了一个印章。这种背信弃义于天下的做法,任何一个有理性和良心的人都不会再去理会。回顾一下历史,重庆谈判时,蒋毛两位先生多大的生死对立,蒋先生却也没干出这等勾当(干了估计死得更快)。可见,只有毫无人性、鼠目寸光和垂死挣扎之辈才会如此丧心病狂。基本的道义都不讲,身不久亦。

  再看北海伤害案首日开庭。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正值大修之际,该案的审理可谓是一块试金石。但凡是认真讲一讲公理、熟一熟法律的人都知道,至少在开庭审理的程序上总得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庄重吧。因为我们的法庭是中立、独立、依法在审理案件,不是在“拉偏架”。可是从参加庭审旁听的独立人士的消息来源看,首日的庭审,审判庭真的好像在“拉偏架”。比如,按照刑诉法规定,被告申请公诉人回避的最终决定权在检察长,但我们的法庭却“勇敢”地“帮助”检察长“行使”了这项权利,根本不顾辩护方的反对。这样的做法,很难不让人产生作中的和强势的穿一条裤子的遐想,吊诡的是,本来作为法律监督的检察机关,对这种公然违法和侵害自己权利的做法欣然接受,似乎还乐在其中。相对应的,法庭对于辩护人的“反帮助”却是不遗余力的,看一看知情人的描述就知道了,“法庭竟然直接启动了辩护人排除程序!此为骇人听闻.我们知道,刑事诉讼开庭审理的步骤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本案庭审,在已经核实完所有诉讼参加人身份并无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在对裴金德询问完毕后,按照规定应当由辩护人开始询问.但是,此时法官大人竟然话锋一转,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聘任陈光武\朱明勇担任其辩护人!天啊!庭审早已开始,怎么还如何惦记把辩护人赶下辩护席呢!”,于此,就算是外行都可以了解个一二三了。这一正一反、一留一赶,不难看出,正上方坐的,并不像裁判者,更像是无间道了。本案余下的精彩,我们将持续关注。一个国家的公理,始于人性,存于人心,树于法律。既然以公理与法,就应该不偏不倚,你至少表面工作要做到位吧。法庭审理首日就如此,我们还有多少希望这案件结果的公正呢?这样的司法,如何能服众,如何能让人相信公理存在?有时候,公理的丧失,就在于这样在实践中一点一滴地腐蚀。

  公理和道义,是现代社会存续的两大支柱。拉巴尼牺牲于道义,是阿富汗凤凰涅槃的阵痛;北海伤害案失于公理,我们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