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诽谤案例:今天的普遍道德滑波是公权体制的根本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18:16
 中国需要最基本的道德感

 

 

                               罗伦斯

 

 

    佛山两岁女童被连续碾轧无人援手事件曝光之后,很多人认为根子在于法治,在于“撞伤不如撞死”的法规,在于南京彭宇案的判决结果,在于中国缺少类似于欧美“善良的撒马利亚人法”之类的立法(此类法律为见义勇为的施救者免责,或对见死不救者予以惩处)。这些人的上述具体观点,我其实都同意。他们倡导完善法治,我也认为这总归是好事,但如果他们真的把法治当成了对症良方,当成解决问题的根子所在,我认为他们就大错特错了。事实是:所谓鼓励见义勇为的“撒马利亚人法”,在美国并不是一部通行的全国性法律,而是各州自行制定的,内容差别很大。其中,对见义勇为者免责的鼓励性法律,在不少州并不适用于普通行人,只适用于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人员;而惩戒见死不救者的法律,更是只有少数州存有,而且一般也只适用于专业救援人员。普通美国人在遇见紧急状况下的积极救援行动,大都不是什么法治训练出来的,而是人最基本道德感的自然反应。

    我很伤心目前蔓延的一种倾向,就是时不时把南京彭宇案之类拿出来,为自己的不能见义勇为当作良心挡箭牌。那潜台词就是:我本来是个好人,都是这个社会把我逼坏了。殊不知这个世界上百分之八九十的坏人会采用同样的借口自辩。佛山女童事件后,很多人骂彭宇案的法官,仿佛中国社会本来很有良心,就是他一个人给搞堕落了。真是扯淡!中国社会的道德感丧失不是一两天了,不要再去说什么彭宇案法官,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法官。问题关键不是彭宇案法官在几年前怎样权衡,作出了怎样的判决;而是此时此刻,你心中那个法官在怎样权衡,在作出怎样一个判决。

    中国当前绝大多数问题的解决,既不需要复杂的知识,也不需要高深的道德哲学。且不论这个世界上有没有见义勇为法之类的善法、有没有撞伤不如撞死之类的恶法,一条无辜生命摆在那里,行动可能拯救,不行动可能害命,这还需要权衡和讨论吗?这和你可能还是不可能负担多少赔偿有任何关系吗?如果你救一条人命之前,还在思前想后,掂量可能带来的经济赔偿,那么反过来,让你去谋杀一条人命而取得经济收益,你是不是觉得也可以考虑考虑?可怕的恰恰就在这里,即:杀人获利的事情,在我们这个国家还真是活生生地在发生,而且还不是孤例。那些把人骗到矿井下杀害而骗取抚恤赔偿的人,干的不就是这样的勾当吗?那些强拆民宅一再酿出血案而从地产开发的繁荣中获益的人,干的不就是这样的勾当吗?在这些或者类似一些事情上明辨对错,只不过需要一些最基本的道德感而已。

    连最基本的道德感都丧失了,这种现状,不是几年前某一个法官一手炮制的,也不是最近一二十年所谓拜金主义流行而造成的。道德陷入低谷的历史,事实上要长得多。像我这样四十多岁的中年中国人,少年时代的道德教育几乎一片空白,相反被各种政治运动灌输了成套的大话、空话和谎话,反道德的思维方式早早扎根。所以我一直以为,我们以及比我们更早、更可能被荒废了道德观的各代人,长大后不论读了多少书,补习了多少所谓的先进思想,灵魂深处往往依旧是惨白的。道德上的孱弱决定了我们当中许多所谓舆论领袖,其各种充斥着庞大修辞的言论,不过是缺乏道德选择的觉醒之后自我安慰的借口。至于自带干粮主动出卖灵魂以取利者,就更多如牛毛了。比我们年轻的所有中国人都比我们幸运,他们至少在道德养成期有了接触外界的选项。希望就在于:他们当中越来越多的人或许正在听从最基本的良心召唤,正在做出最基本的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