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第一位国王:婚姻里的十种利益交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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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里的十种利益交换(2)

柯式婚姻诊所 2009-08-19 11:19:33 阅读10 评论1 字号:大中

      现在有一种说法,人要结三次婚。

第一次,你是和这个人结婚。这指一眼看到的身高、相貌、学历、金钱、气质之类。

第二次,你还要和对方的习惯结婚。因为对方的生活习惯完全有可能和你格格不入。一个小小的饮食习惯合不来都可能产生龃龉。至于起居、社交、工作、待人接物等方面,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顽固天性,习性合不来,也会导致婚姻解体。

第三次,你还要和对方的家庭结婚。这里指父母兄弟姐妹及更广大的家庭文化背景。多少对年轻夫妇因为与两边老人的关系摆不平而吵闹不休,最终导致感情破裂。

与对方的家庭结婚,是说双方还要交换对父母的关心和责任。这一点处理不好,也不会有完美的婚姻。

家庭是一个责任共担体,需要分担对方的责任,这一点,原本觉得可以包含在互相帮助、彼此提供保险这些条款中,现在看来可以单列为第十一点。

以往我们讲到婚姻的十点交换,有几个规律。

第一个规律,婚姻交换的十个层次是由浅入深递进的。

譬如第一层次,性,常常是在婚姻之前的恋爱中最先启动的。

接着是宽泛的爱,这种交换也会很快实现。

随着婚姻的成熟,十种交换或者说十一种交换都将一一实现。

但是,对于一个有一定年月的婚姻来讲,这十一条交换中,最容易丧失的是两头。很多家庭,夫妻双方只存在中间的那几条,比如金钱与物质的共享互助,生育子女互相依存之类。一头,性和爱没有了,很多家庭到了三四十岁就没有性和爱可言了,一些男人成功以后不管多么顾念家庭,该做的似乎都做了,性和爱却流失在外。另一头,高端的心理支持、相互尊重也容易缺失。这就是两头交换的丧失。

不同条款的缺失,会造成不同的婚姻类型。

既然婚姻本身就是一种交换,在相亲过程中涉及一些实际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甚至是合情合理的,大可不必偏激地认为是庸俗,是什么“人肉交易”。

当然,过分强调物质条件也不可取。关键在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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