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护理:武汉市路考实行电子化考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07:07:47
【长江网讯】 (长江日报)21日从武汉市运管处等多个部门获悉,目前我市年培训驾驶人员达20.03万,为提高质量,未来驾培行业监管更趋严格。

 

  路考将实行电子化考试

 

  昨日获悉,今后驾校考试科目中的路考将实行“三学员考试制度”,即前排一人考试,后排两人监督,逐步引进电子考试设备。

 

  路考考试行车里程将延长至1公里,考试过程由视频、音频全程监控。

 

  目前,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中的理论考试和桩考考试均实现了电子化考试,学员在考试前须出示身份证、录入指纹,考试过程由视频设备和电脑全程监控。

 

  未来5年逐步拆除三环线内训练场

 

  今年起,各驾校报名点、训练场将实行审核备案制,备案后核发相关证件,未经审批的报名点、训练场将一律取缔,三环线以内不再新设训练场。

 

  未来5年,将引导驾校逐步拆除在三环线以内的训练场,指导具备建设能力的驾校在三环线以外建设培考一体化基地或综合性培训基地,不具备建设能力的驾校全部进入江北、江南培训基地经营。

 

  新增驾校要资格评审

 

  今年起,凡新申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的,都要参加资格评审,同时提交评审材料,包括参评诚信承诺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证明和资料。

 

  教练员不得酒后教学

 

  今年起,市运管部门对驾校教练员实行质量信誉计分考核管理。教练员计分考核管理计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一个计分周期届满,该计分周期内的计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计分周期。

 

  教练员有酒后教学等行为的,一次计12分;存在未按照全国统一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等行为的,一次计6分;存在减少培训内容或培训学时等行为的,一次计3分;教学中有不文明教学行为的,一次计2分;不在规定时间参加驾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一次计1分。

 

  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计分达到12分的教练员,不得从事教学活动,应重新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教学活动。

 

 驾校不签培训合同将受重处

 

  驾校不与学员签订《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未履行培训合同或签订虚假培训合同的,运管部门将要求驾校立即纠正,并予以通报;拒不纠正的,暂停新学员报名业务,直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