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落日手机影院:中宁县2012年度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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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宁县政府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1-10-25  浏览人数:28
中宁政办发[2011]131号
根据《中卫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精神,自2012年起,我县将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建立和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切实推进该项制度顺利健康运行,现就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我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县学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在我县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外省、市、县人员及其子女;
4、国家和自治区另行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制多档”,筹资标准分为240元、370元和500元三个档次。
(一)个人缴费标准。一、二、三档每人每年分别按40元、170元、300元缴纳。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档次为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家庭成员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城镇居民选择二、三档标准缴费,农村居民及农场家属及生态移民选择一、二、三档标准缴费。同一家庭中的成年人应选择同一档次缴费。未成年人和学生按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疗保险待遇;特困人员选择一、二档缴费的,享受政府的参保补(资)助。参保居民以缴费当年12月31日界定缴费年龄,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18岁以上(含18岁)为成年人。在校学生按未成年人标准参保缴费。
(二)政府补(资)助标准。财政对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自治区财政对川区补助45.6元、山区补助68.4元;县财政川区补助30.4元、山区补助7.6元。各级财政对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补助标准。
三、筹资时限
根据《中卫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我县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从2011年10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1月30日结束。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信息的审查核对和计算机信息录入工作。
四、筹资办法
城乡居民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资金的收缴由各乡镇、管委会(社区)统一组织,各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收缴,两个农场居民的资金收缴由所在农场负责。教育体育局负责直属学校及宁安片区在校学生资金的收缴,其他学校学生资金的收缴由各乡镇、管委会负责。
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扶对象的缴费实行“先征后补”,即:每人按一般人员的标准先行缴纳,然后由各乡镇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报民政部门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将民政资助资金拨入乡镇发放或直接划入救助对象的“一卡通”账户,其中:城乡居民低保对象每人每年资助一档36元、二档42元,重点优扶对象一档40元、二档42元。各乡镇、管委会、农场要积极主动配合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特殊人群缴费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
各乡镇、管委会、农场、社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规定参保范围和缴费标准及时完成辖区资金收缴。同时,收缴参保资金时必须向城乡居民出具专用统一收据。要积极探索符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个人缴费方式,条件成熟的乡镇、村(居)委会可以登录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收缴,也可定时定点收缴、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城乡居民同意后由金触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账户代缴,以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各乡镇、管委会、农场必须于2011年12月2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录入,并逐级填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汇总表》。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审查确认低保救助对象,及时向社会保险部门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五保户、军烈属、孤儿名单,保证基本医疗救助金及时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参保率。建立和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有机科学整合的重大改革。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管委会、农场要高度重视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2012年参保率川区乡镇达到95%以上,山区乡镇达到93%以上。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县人社、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保筹资工作的监管,认真落实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收费票据和筹资工作的监管,确保收缴资金管理规范,杜绝挪用、截留、挤占基金的现象。各乡镇要在农村信用社设立医保基金短期收入过渡账户,必须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基金全额上缴县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并保证过渡账户月末零余额。各行政村(居委会)应在收到城乡居民缴费后3日内上缴乡镇过渡账户。医保经办机构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规定,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对距离基金专户存储银行营业网点较远的乡镇,银行要安排专人专车下乡及时收集归纳资金,确保基金安全。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筹资工作。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按照县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把城乡居民筹资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民政局、残联要与各乡镇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审核确定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扶对象名单,于2011年11月20日前分别将审查核实结果移交乡镇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各乡镇发放或直接划入资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工作进度,宣传先进典型,讲解有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全面推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乡镇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在收缴城乡居民参保费时,要严格执行《实施方案》规定,参保居民缴费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的档次选择参保,不得随意以个人为单位或不分户籍自由选择参保,坚决禁止收款不出票、不收款而上底册、底册填写错漏、不以整户参合、不按时上缴底册等现象发生。县人民政府将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年度三个文明目标责任制评分考核范畴,设立一等、二等工作单项奖,对领导重视、筹资进度快、参保率高、表册填写质量好、信息录入准确的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逐级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要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队(组)的包保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2011年11月20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