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父在手,天下我有:节能专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1 18:46:06

 

节能专篇

目录

一、何谓节能专篇

二、节能专篇的重点内容

三、《节能专篇》编制大纲

编辑本段一、何谓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是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的有关投资项目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指标、实施低碳排放等措施而达到一定节能效果的专业性报告。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他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设方都必须出具《节能专篇》,作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中的重要环节。项目立项必须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后,项目方可立项。因此,对建设规模超过发改委规定要求的项目,《节能专篇》如同《环境评价报告》一样,是项目建设前置审核的必须环节。

编辑本段二、节能专篇的重点内容

  编写《节能专篇》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承担。在研究工艺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时,对于能耗大的项目,编制单位应该分析项目方案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降耗措施,节能专篇重点分析内容有:

  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能耗;

  2.回收利用生产过程中的余热、余压及可燃气体;

  3.对炉窑、工艺物料及热力管网系统采取保温措施;

  4.合理利用热能,尽可能减少能量利用工艺中的不合理转换;

  5.工业企业直接节能的重点应该放在选择能耗低的电机系统等环节;

  6.加大洁净煤技术和相关产品的应用范围,采用先进的脱硫技术和燃烧技术,从根本上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7.加大节材、节运、节水和节地等间接节能投入的力度,把高科技应用于节能产业,提高节能效果。

  对于高耗能产业,如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应加强对能源利用效率的评价,优先鼓励发展节能降耗环保的先进技术设备和产品,强制淘汰高耗能、污染大、质量差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项目建设方案应该符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战略、能源效率政策的要求;能源资源的开发应该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节能的核心是提高能耗效率、降低单位产值能耗。

  对于高耗能项目,应该对拟建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分析,计算单位产品消耗各种能源的实物量并折算成标煤消耗量,或计算消耗单位能源所实现的国内生产总值进行分析比对,一般要求万元产值能耗应低于0.98t标准煤,达到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水平。

编辑本段三、《节能专篇》编制大纲

  1、项目概况

  1.1建设单位概况

  应包括建设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简介等内容。

  1.2项目概况

  应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类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建设工期等内容。

  1.3建设方案简述

  包括项目总平面布置的描述及拟采取的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方案等。

  1.4项目周边环境描述

  包括项目周边环境描述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如有)条件的描述等。

  2、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2.1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及能源生产总体情况

  能源消耗总体情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耗结构分析、各种能源消耗量分析、总体能耗情况等。能耗生产总体情况应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生产种类、年产量分析等。

  2.2能源供应条件

  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常规能源的供应条件分析、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地热等)供应条件分析。

  3、合理用能标准和标准设计规范

  应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项目性质等采用相应的节能标准及规范,对于广西来说,应同时执行广西最新颁发实行的地方标准。

  4、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分析

  4.1类似项目用能情况分析

  包括类似项目用能结构和用量分析。

  4.2本项目用能情况分析

  包括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来源及年耗总量、能源使用分布(主要是描述项目用能特点,如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耗能量、比例,什么时段是用能高峰、用能高峰耗能比例等);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合理性分析。

  5、能耗指标

  应列出类似项目国家或地方相关能耗指标或定额,如无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指标,应对行业或类似项目的能耗水平进行调查分析,并据此合理提出项目所耗各种能源的能耗指标。所提出的能耗指标必须是易于理解及判断的,如民用建筑类项目的耗电指标,其单位应为kwh/m2·年。

  6、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6.1项目节能措施

  6.1.1节能措施综述

  主要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所拟采用的相关节能措施的总体论述,其中应当包括关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采用情况的论述说明,并应明确说明没有采取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

  6.1.2相关专业节能措施

  应包括项目各专业针对性的节能措施。对于民用建筑,应按广西最新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提出相应的节能措施,其中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及围护结构的做法应满足上述节能标准的要求。

  6.1.3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分析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进行分析,包括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条件分析及利用方案的简述。

  6.2节能效果分析

  就本项目的节能效果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提出项目能源单耗值,并根据相应的能耗指标评价其是否达到了国家或地方能耗定额,或是否达到国内或国外行业先进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一、评估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及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以及相关工程资料和技术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名称、性质、地址、邮编、法人代表、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运营总体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工艺方案、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进度计划等(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三)项目用能概况。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三、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
(二)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一)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二)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
(三)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四)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五、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
(三)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六、节能措施评估
(一)节能措施
1、节能技术措施。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节能管理制度和措施,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能源统计、监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等。
(二)单项节能工程
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三)节能措施效果评估
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
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

九、附图、附表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节能评估报告模板

一、参考标准

二、节能篇章的编写
1、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2、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3、能源供应分析
4、能耗指标及分析
5、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6、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要求
7、节能篇章应注意的问题
(1)用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分项列出项目节能应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等。

(2)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1)根据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和机理,确定耗能单元或工序及能源消耗种类。
2)明确各耗能单元或工序对能源的特征参数或质量要求。
3)确定各耗能单元或工序单位时间的能源消耗量,并计算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年,下同)各种能源消耗总量。
4)根据各种能源之间的能量转换关系,计算项目规定时间内综合耗能量(折标准煤)。
参考: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注意:计算项目能源消耗时,应根据项目耗能的特点,可对各耗能单元工序进行单独计算,某些能源消耗可分类计算(如电耗根据装机容量进行统一计算),工艺耗能可分段或整体计算等。计算中应充分利用能量(包括热量等)平衡,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工程技术方案或项目概况章中应为各种能源的消耗量提供基础依据。

(3)能源供应分析
1)供应条件
2)供应方案
3)对区域能耗负荷的影响
4)解决方案
5)相关协议

(4)能耗指标及分析
1)能耗指标
单位产品消耗指标,包括耗水、耗电、耗煤、耗汽、综合耗能等指标。单位产值消耗指标:包括万元GDP(工业增加值)耗水、耗电、耗煤、耗汽、综合能耗等指标。各主要工艺单元或设备的主要能耗指标。
2)能耗指标分析
能耗指标分析是指项目的单位产品消耗指标、单位产值消耗指标和主要工艺单元或设备的主要消耗指标与同类产品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区域先进(或平均)水平和(或)行业准入条件规定的消耗指标进行比较,并提出比较结论意见。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用能企业的建设项目还应与国家和省规定的能耗指标进行比较。
分析比较时,应明确比较基准、注意标准条件的可比性,对不符合产品耗能标准或行业准入条件的项目应予以否定。
参考:某些行业或产品的耗能标准和准入条件。

(5)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1)工艺技术和设备节能(能效)
主要工艺技术的节能。应突出主要工艺技术能源效率比较,重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提高质量、减少消耗方面的功效,计算项目工艺及可比工艺能效指标,并进行指标比较,量化节能效果。
主要设备的节能。对选择的主要工艺设备应进行能效说明。计算项目所先主要工艺设备及可比设备能效指标,并进行指标比较,量化节能效果。对有能效标准的设备,应说明其能效标志等级。
参考:某些设备的能效标准。
严禁选用落后或淘汰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2)单项目节能工程
单项目节能工程是指包含在项目内的具有明显节能价值的独立工程,包括余热、余压、节水、节材等综合利用项目。
原则。凡国家规定要求的,必须进行综合利用。经济上利用价值的,应进行综合利用。
提出完整的综合利用工程方案。其工程方案可在工程技术篇章(或项目概况)编写,也可在节能篇章编写。
计算节能效果。应计算有效的能源综合利用总量、综合利用耗能量和能源净节约量。
必要时,可采用某些指标(如单位投资能源净节约量或资源节约量)进行分析。
3)总图布置和运输节能
工艺布置因素
物料堆放及流向(包括平面和垂直方向)因素
各单体工程布置因素
运输设备型式选择
其他因素
必要的节能效果分析
4)建筑节能
建筑因素包括建筑材料、护围结构、通风采光等。
电气选择因素
设备选择因素
其他因素
必要的节能效果分析
5)其他节能措施及分析
如:电气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暖通与空调专业、动力专业;节水、节地、节材等。
6)节能管理
节能管理机构
节能设备仪器的配置及检测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
节能管理制度
注:本节内容可根据节能的重要程度详细编写或综述。

(6)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要求
节能技术改造和资源节约及综合利用项目节能篇章的编写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计算改造前后规定时间内的综合耗能量和能效指标,并计算改造后的节能量。一般情况下应计算生产规模不变情况下的节能量。
2)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项目应计算能源综合利用总量、项目消耗能源量和能源净增加量。
3)节能产品项目应在分别计算节能产品和原产品的综合耗能量和能效指标的基础上,计算项目的节能量。一般情况下应计算生产规模不变情况下的节能量。
4)对于以节约原材料为目的的项目,可视情况将节约的原材料折成能源量。

(7)节能篇章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构问题
2)用能标准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要求,开展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和报请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节能分析篇(章);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报告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或报国务院的请示文件必须包括对节能分析篇(章)的批复或请示内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可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项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节能分析篇(章)的编写、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审查都要本着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原则,依据国家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节能分析篇(章)应包括项目应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建设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状况分析;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等内容。

 

 

住宅小区节能评估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建设单位
一、项目的名称
二、建设项目的性质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规模与目标
五、建设单位概况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
一、经济发展概况
1、政区人口概况
2、经济发展概况
3、农业发展概况
4、工业发展概况
5、建设环保发展概况
6、交通邮电发展概况
7、贸易旅游发展概况
8、教科文卫体发展概况
9、社会生活发展概况
10、新农村建设发展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背景
1、人们家居理念的变化
2、家庭模式和结构的变化
3、商品房价值观的变化
4、开发商建设理念的变化

三、项目建设实施的有利条件
1、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
2、住房与人民生活紧密相关,是群众基本的生活需求

第三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
二、主要建筑概况

第四章 主要能源消耗和来源条件
一、给水
1、水源
2、用水量
3、给水系统

二、供电
1、供电电源
2、负荷估算
3、供配电系统及电压
4、照明

三、采暖通风
1、热源
2、热负荷的估算
3、供热系统

四、燃气
1、供气源
2、用气量的估算
3、燃气供气系统

第五章 节能措施及能耗分析
一、项目节能评价依据
二、项目用能特点及节能原则
1、设计节能措施方案
2、建筑节能措施

第六章 综合评估意见

 

节能设计标准及技术规定的相关目录

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J51-86(试行)
2.有色金属工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试行)
3.煤炭工业部工程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4.油气田和长管道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5.炼油装置工艺节能技术暂行规定 SHJ1076-86
6.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SHJ3-88
7.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J2-87 

8.烧碱节能设计技术规定HGJ5-86 
9.纯碱节能设计技术规定HGJ4-86
10.合成氨节能设计技术规定HGJ3-86 

11.电石节能设计技术规定HGJ2-86 
12.水泥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
13.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节能技术规定(试行)
14.机械工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JBJ14-86 
15.电工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JBJ15-88 
16.农机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JBJ17-88 
17.工程机械、标准通用行业节能设计技术规定JBJ14-86(试行)
18.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J101-88 
19.粘胶纤维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FJJ104-86 (试行)
20.毛纺织工艺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105-86 (试行)
21.涤纶长丝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FJJ106-87 
22.涤纶短纤维工厂工艺设计技术规定FJJ106-87 (试行)
23.铁路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TBJ16-86 
24.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02-86(试行)
2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 
26.旅游旅馆空调及热工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93 
27.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 
2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29.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0.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3-82 
31.工程设计节能技术暂行规定GBJ6-85 
32.工业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97
33.工业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6-89 

34.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133-90 
35.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 
36.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 
37.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91 
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GJJ34-90 
39.城市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89 
4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 
4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42.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3002-92 
43.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0247-1996 
44.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0248-1996 
45.林业工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节能评估方法

1.政策导向判断法。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能源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划,结合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及能源利用条件对项目的用能方案进行分析评价.

2.标准规范对照法。
对照项目应执行的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价,特别是强制性标准、规范及条款应严格执行。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工设计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评价。项目的用能方案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项目的建筑设计、围护结构的热工指标、采暖及空调室内设计温度等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设备的选择应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性能系数及能效比的规定;是否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采取了适用的节能措施。

3.专家经验判断法。
利用专家在专业方面的经验、知识和技能,通过直观经验分析的判断方法。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根据项目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组织相应的专家,对项目采取的用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进行分析评价;对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是否合理可靠进行分析判断;对项目拟选用节能措施是否适用及可行进行分析评价。

4.产品单耗对比法。
根据项目能耗情况,通过项目单位产品的能耗指标与规定的项目能耗准入标准、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计算评价。如不能满足规定的能耗准入标准,应全面分析产品生产的用能过程,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5.单位面积指标法。
民用建筑项目可以根据不同使用功能分别计算单位面积的能耗指标,与类似项目的能耗指标进行对比。如差异较大,则说明拟建项目的方案设计或用能系统等存在问题,然后可根据分品种的单位面积能耗指标进行详细分析,找出用能系统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6.能量平衡分析法。
能量平衡是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与支出的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能量平衡分析就是根据项目能量平衡的结果,对项目用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以便明确项目能量利用效率,能量损失的大小、分布与损失发生的原因,以利于确定节能目标,寻找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以上评估方法为节能评估通用的主要方法,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使用。在具体的用能方案评估、能耗数据确定、节能措施评价方面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其它评估方法。

7.坚持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前置性。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予审批、核准。

8.把握全面、突出重点。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 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管理的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 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本办法所称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审批、核准机关不得审批、核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章 节能评估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 吨标准煤以上(含 3000 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 1000 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 至3000 吨标准煤(不含3000 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 50 万至 100 万立方米 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 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 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
   (六)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
   (七)存在问题及建议;
   (八)结论。节能评估文件和节能登记表应按照本办法附件要求的内容深度和格式编制。

  第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第三章 节能审查

  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 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 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第十条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一条 节能审查机关收到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后,要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费用应由节能审查机关的同级财政安排,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主要依据以下条件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
   (一)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二)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三)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四)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 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节能评估文件委托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审查期 限内,节能审查(包括委托评审)的时间不得超过项目审批或核准时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与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一同印发。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核准或申请核准文件延期,应一同重新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意见延期审核。

第四章 监管和处罚

  第十七条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过程中,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由节能审查机关撤销对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意见,由项目审批、核准机关撤销对项目的审批 或核准。

  第十九条 节能评估文件编制机构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的,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负责节能评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评审结论严重失实或违规通过节能审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负责项目审批或核准的工作人员,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审批或核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 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 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 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