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际重要新闻:连云港市总工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22:48
关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定额制度的调查报告---许小兵 朱治国

科学制定劳动定额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建立完善职工劳动报酬共决机制
——关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定额制度的调查报告
连云港市总工会民管部  许小兵  朱治国
劳动定额是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重点内容,科学制定劳动定额,是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由经营者和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报酬的共决机制的重要环节,是寻求职工收入最大化、企业利润最大化最佳结合点的有效途径。劳资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办法决定工资,对于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了掌握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定额制度情况,摸清当前企业劳动定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对30家企业和240名职工进行了抽样调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座谈交流、走访调查等方式,基本了解和掌握了企业建立劳动定额制度的情况。
一、我市劳动定额管理基本状况
这次调查的企业主要分布在纺织服装、机械电子、化工、交通运输、零售、建筑等行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各占50%,非公企业占83.3%。调查的职工中男职工占52.9%,高中以上学历占80.4%,与企业签订合同的职工占81.7%。通过调查反映,我市大部分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较为合理,工资支付体系较为完善,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的企业都能对劳动定额进行协商,劳动定额制度建立管理情况总体良好。
1、普遍签订了劳动合同。职工大多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定额都有约定。
2、工作时间、劳动强度适中。80%职工的工作时间在8小时以内,每星期休息一天的占65.8%;每星期休息2天占25%。70.4%的职工认为劳动强度是中度劳动。
3、劳动定额标准制定较科学合理。93.8%的职工在8小时内能完成定额任务。85.4%的职工认为所在岗位执行的劳动定额标准,90%以上的职工能在8小时内完成。
4、劳动定额考核工作正常开展。调查企业中实行产量定额考核的占42.9%,工时定额考核的占27.1%。企业实行个人定额考核(根据每个人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集体定额考核(根据车间、班组等定额完成情况进行集体考核)、个人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的分别占39.2%、31.7%、29.1%。
5、工资状况较合理。89.6%的职工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满意,工资收入每年都能增加的占45%。80%的职工认为最低工资制度对于维护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工资收入水平有作用。72.5%的职工认为政府劳动监察机构在制止和纠正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行为方面起作用。
二、当前劳动定额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企业在劳动定额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此次调查的大多是一些生产经营正常,建立了劳动定额制度,生产有一定规模企业,并且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即便如此,仍有18.3%的职工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只有40%的职工能确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定额有约定,另有25.8%的职工不清楚劳动合同中是否对劳动定额有约定。
2、劳动定额标准制定较高。调查发现,6.3%的职工在8小时内不能完成定额任务,8.3%的职工认为所从事的劳动强度是繁重劳动,有24.6%的职工要工作8—10小时才能完成任务。
3、劳动定额标准由企业单方制定。调查发现,17.1%职工回答企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征求职工意见,15.4%职工竟希望劳动定额由企业自行制定。
4、劳动定额标准长期不调整。调查发现,目前还有个别企业执行的是1995-1999年劳动定额标准,12家企业执行的是2000-2004年的标准。有9.2%的职工回答企业劳动定额没有定期调整。
5、企业制定计件单价不合理。调查发现,个别企业制定计件单价主要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倒算,造成标准偏高,有故意提高标准,延长职工劳动时间的嫌疑。过高的劳动定额标准,迫使职工不得不加班加点。有5.4%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在10-12小时。
6、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建立比例偏低。调查企业中只有2/3家建立了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未建立的企业占到三分之一。知道所在企业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有职工占47.9%;知道所在企业未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有67名,占27.9%;不清楚企业工资平等协商机制建立情况的有58名,占24.2%。
三、劳动定额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国家政策调控、监管缺位。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行业劳动定额主要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此做法被逐步取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制定和实施劳动定额。过去,企业根据“国标”和“部标”制订企业标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政府对企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手段只是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制度,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涉及的工种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加上发布的工资指导线不够科学、合理,最低工资标准太低,调整频率太慢,企业认可度不高。一些企业在没有新标准情况下继续套用老标准,甚至有的企业趁政府劳动定额管理缺位之机压低产品计件单价,随意提高任务定额标准,剥削工人的劳动报酬。
2.行业协会指导缺位。在没有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的情况下,企业在确定自己的劳动定额标准时,往往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找寻依据,突出了对同行业标准的相互参照。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性中介组织,熟悉行业政策及标准,掌握企业状况,在行业内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有能力协调、引导和管理同行业企业的行为,指导企业制定劳动定额,合理进行工资分配,确定工资水平和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但目前行业协会的发展很不平衡,组织不健全,指导缺失,造成各企业制定劳动定额缺乏科学性、专业性、规范性。
3、行政执法缺位。当前企业无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对违法行动执法查处还不能完全到位,仅能对投诉举报的案件进行查处,没有建立有效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范机制。对已经查处的案件惩处力度不够,达不到震慑违法用人单位的目的,致使有关工时制度、加班加点和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4、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缺位。现阶段,资本短缺,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力对资本依赖性强,使资本处于强势地位,而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强资本弱劳动”格局导致职工无法改变自己的劳动报酬现状。加上个别企业工会的维权职能未能充分发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流于形式和合同文本之中,造成劳动定额制定在程序上缺乏民主参与性等。不合理的劳动定额造成职工工资水平低、休息权受到侵害,劳动力价值不能公正体现。
5、职工参与意识、维权意识缺位。由于受文化教育上的局限,法律知识缺乏,以及对政策信息的不对等,造成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不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长期以来处于较低水平,职工对增加工资基本上不存奢望,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意识自然不会很高。另一方面,工会没有积极启发职工在这方面的意识,如此往复,所以企业单方面确定工资分配的现象比较普遍。
四、对策和建议
科学制定劳动定额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改善劳动用工环境,建立“政府监控指导、行业制定标准、企业参照执行、工会和职工民主参与和监督”的劳动定额管理体系,将会进一步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建立劳动定额指导和管理机构,制定行业统一的劳动定额标准。尽快成立劳动定额标准指导和行业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和管理工作,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定期发布各行业、各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指导帮助企业开展劳动定额集体协商,监督检查企业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将行业协会发布的劳动定额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依据,制止企业随意制定和提高劳动定额、压低职工工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2、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通过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工会与企业代表参加的三方协商机制,实现集体协商劳动定额和工资标准。三方通过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协商谈判,使企业劳动定额标准制定工作更加科学、先进、合理,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通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劳动报酬的共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改善劳动者的就业条件和劳动安全环境,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3、加强工会维权作用,实现劳动定额管理与职工工资分配的有机结合。一是工会要发挥好职代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在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的问题方面,运用好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这个平台,认真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厂方平等协商确定。二是突出劳动定额协商重点内容。工会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要将劳动定额标准、工时工价标准、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分配机制等关系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事项作为核心内容、重点内容,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谈判的共决来进行有效控制和职工权益的维护,实现合理分配,实现劳动定额管理与职工工资分配的有机结合。
4、加强劳动保障的维权体系建设,优化劳动环境。加快劳动争议仲裁院、街道(镇)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水平。推行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效能。针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定额、工资集体协商、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进行专项联合执法大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企业变相压低职工工资收入、侵犯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做法进行有效治理,优化劳动环境,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打好基础。
5、进一步推行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行业(产业)集体协商,建立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加快建立行业(产业)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现工会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重要手段,也是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增强工资集体合同实效性的重要举措。开展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利于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构建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民主参与和监督机制;有利于完善劳动用工管理,促进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工会在推行行业(产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要重点围绕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进行协商,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行业(产业)内各企业工会,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或工资标准等相关问题与企业行政签订补充协议。
6、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针对不少职工对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平等协商、最低工资标准不清楚、不了解、不关心,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薄弱的现象,各级工会要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加大“一办法六条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职工对劳动合同条例、工资平等协商、劳动定额和最低工资标准的认识,增强职工自觉运用劳动合同和工资平等协商制度,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性。引导职工加强学习,主动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善于、敢于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