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孩取名:道德是否需要法律扶助(议言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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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否需要法律扶助(议言广场)

《 人民日报 》( 2011年10月27日   14 版)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好人被讹、路人冷漠等现象,引起社会的关注和反思。有人建议通过立法为好人化解道德风险,惩罚“见死不救”等行为。对此,有人支持,有人反对,有人持谨慎态度。道德是否需要法律扶助?如何看待和解决一些领域道德失范的问题?

 

  法律不是特效药

  江西读者  杨  涛

  在国外,确实有类似“见死不救罪”规定,如法国199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就有“怠于给予救助罪”。但这些规定都有着比较严格的前提条件,例如是在有能力救助、救助不会给自己和第三人造成伤害等等。也就是说,法律约束有其明确边界和适用性,与道德约束尽管有交集,但不能混为一谈。在社会运行的规则体系中,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各有各的管束范围、作用方式。正如一些学者指出的,路人没有施救属于道德上应该谴责的范畴,而以公权力通过立法介入道德领域,有可能会侵犯到公民私权,反而适得其反。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面对道德问题时无所作为。从现实情况看,法律可做的事情其实很多。比如,可以修改举证规则,通过司法来保障那些做好事者免于受诬陷;可以通过设立奖励条款和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救助人权益,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树立扬善的社会导向。也可以制定处罚规则,惩戒那些诬陷好人的被救助人,匡正好人吃亏的不良风气。但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不是特效药,不可能立竿见影、药到病除,因为社会道德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有着复杂因素的作用和制约,需要一个点滴积累、久久为功的努力过程。

 

  道德挺立最需现实行动

  北京读者  周奕辰

  转型期的中国是一个复杂的国度,任何一种观点,都能找到相当数量的事实和现象来加以印证。社会道德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从彭宇案到冷漠路人,以其极端的方式反映了转型时期的道德难题,那就是在关注个人利益和得失考量的背景下,行善的动力到底从何而来?一些人对法律的期待,其实表达的正是一种“动力焦虑”,担心在被讹的风险、冷漠的心态下,善行的“原动力”不断被损耗掉。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但也应看到,不管是中华民族传统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风尚,还是当今社会蔚为壮观的慈善浪潮,中国人的道德行为一直就有着清醒的道德逻辑,当代社会的道德图景依然值得我们期待。“当代雷锋”郭明义说“让我们充分履行公民的责任,奉献一片爱心”,“最美妈妈”吴菊萍说“我们拒绝袖手旁观”,终结路人冷漠行为的陈贤妹说“总要有人去帮助”,还有许许多多只做不说的“身边好人”,他们的逻辑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感知责任、付诸行动。“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把关爱他人、帮助弱者作为一种习惯,这或许是最强劲、最可持续的动力源泉。

 

  【微博之论】

  @文国云:法律与道德犹如社会前进的“两轮”、奔腾的“两翼”,德为先,法为纲。

  @清水一滴可:道德需要法律扶助与守卫,但法律“判”不出道德与善良。道德只能由信仰、教育、示范、感化来积淀。

  @方舟东江:法律可以通过严格执法,为公民自觉遵守道德创造良好环境。

  @ 《民生周刊》:道德提倡的也是法律所允许的,法律所禁止的也是道德所摒弃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道德遭遇危机,应当用法律给予扶助。

  @ 吾老及吾幼:从此,从自己做起,关注四种行为、心理状态和价值取向:一是个人行为,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二是家庭行为,倡导为善自然获福;三是社区行为,一人有难,八方支援;四是社会行为,把握经济规范和社会规范的度。 

  @国储138处苑治国:法律只能用作惩处相关责任人和讹诈行善者的被救助者,不宜用于惩罚非相关责任的路人。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今天我们如果不能扶起道德,明天我们跌倒后将无人敢扶。

  @ yqg0791:救与不救,这是个包含了利益、道德、法律复杂关系的问题。好人被讹,终致好人渐少;善心遭害,必使善心趋寒。让道德温暖社会,需要包括法律在内的力量出招给力。

  @ 太极中平:单纯立法不能解决道德问题。世界上出现过成功守护道德底线的法律,其基础是可信的生活。

  @ 勇于进取: 解决见死不救问题不能指望法律,只有从怎样保障做好事者免于受诬陷,从如何惩戒那些诬陷好人的被救助人等方面寻找答案,这或许才是良方。

  @王韶华:道德是人们共同遵守、履行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是思想意识范畴,非强制性的;法律是制约人们行为规范的强制性规则,属于制度范畴。应从思想意识领域去教育、引导人们的道德行为。

  (观点来源:人民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