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的繁体:“以言治罪”事件不断 共和国公民的“四权”何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23:49:04

[历史在重演]
“以言治罪”事件不断

  共和国公民的“四权”何在?

编者按:共和国公民搞不懂2009年地方政府咋了?频发不断的“诽谤”政府与“诽谤”领导案,让众多公民和网民,陷入极大的焦虑与恐慌之中,唯恐那一天不慎也栽进局子。

    瞧,上海河南青年白领王帅,网上发帖举报家乡灵宝政府违法征地,竟授予诽谤政府罪名,遭沪豫两地警方联手追捕,押回灵宝看守所8天,此案诽谤政府案惊天地,拉出四名公安干警当替罪羊,网民追究幕后土皇帝尚未了……

    曝,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吴保全,网上发帖揭批鄂尔多斯市政府大规模违规征地,同样遭警方跨省追捕,罪名同样是“诽谤”,结果由于民众的关注度不够,竟然被以诽谤罪名判处一年;信仰法治的吴保全,以为法律会还一个清白,但是“法律”却剥夺了正义,违法创造个新罪名“诽谤政府罪”;吴保全不服,继续上诉寻求法律保护,寄望法律纠错,但是,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竟然违法维持东胜区法院撤自加刑一年的惩罚原判……

    曝,四川遂宁市蓬溪县乡镇青年干部邓永固,网上发帖揭批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就遂宁市、蓬溪县和林业部门领导贪腐行为,指责败类,便以诽谤罪名刑拘,提起公诉…… 

    共和国公民们越来越感到困惑?为啥全国人大颂发的法律越来越多,国务院颂发的法规越来越多,党中央、国务院的禁令越来越多,地方明目张胆的违法乱纪也越来越多?

    不久前,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报告和党“十七大” 报告刚刚通过,强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表明党和国家意识到公民充分拥有“四权”,对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构建和谐社会是极其重要的,清楚意识到政府决策管理过程,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间的不平衡,需要有更加明确的公民赋权,以强化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形成全国全党的共识。

    当共和国历史车轮驶向改革开放的年代,进入21世纪人类文明的今天,共和国成立60周年的今天,五四爱国运动90周年的今天,我们所热爱的华夏大地,却不断地再现封建王朝“文字狱”---“诽谤罪”的阴魂不散。

    2009年才几时,各地就发生了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案,内蒙古东胜吴保全“诽谤政府”案,四川遂宁邓永固“诽谤领导”案……

     从这系列“以言治罪”案件的不断发生,再看看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大著名诽谤案,似乎有种轮回到封建秦朝焚书坑儒和明清文字狱的年代之感。

     瞧瞧,改革开放以来十大著名的诽谤案,如(1)福建莆田 “诽谤领导”案;(2)安徽五河“诽谤领导”案;(3)重庆彭水“诽谤领导”案;(4)山东高唐“诽谤领导”案;(5)山西稷山“诽谤领导”案;(6)河南孟州“诽谤领导”案;(7)山东济南“红钻诽谤”案;(8)海南儋州“诽谤领导”案;(9)陕西志丹“诽谤领导”案;(10)辽宁西丰“诽谤领导”案;那一个诽谤案,不是地方土皇帝制造出新的以言治罪文字狱呢?

    想想,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华夏大地上,经国家媒体新闻公开披露的诽谤冤案,里面到底有几人真正得到平反昭雪呢?

    从2009年河南灵宝、内蒙古东胜、四川遂宁三地新创以言治罪诽谤案,形成改革开放13大诽谤案,虽经全国媒体高调曝光、报网揭露、万民声讨,得到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至今仅仅河南灵宝王帅“诽谤政府”和重庆彭水秦中飞“诽谤领导”两案,尚有11个冤案占85%的,地方就是顶着不纠错,坚持违法乱纪到底,有的甚至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行越牛B! 

     封建王朝独裁者,为维护自己统治,打击异己份子,镇压不合自己口味的思想言论,制造一些因言治罪的“文字狱”案件。这种残酷,纯粹是愚昧残暴的表现,是皇帝独裁者权势膨胀到一定程度的产物。然而,我们的共和国,是由无数革命志士、革命先烈们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当年无数先烈们是高举民主科学两面旗帜,前仆后继、不断奋斗,希望中国大地实现民主与科学,而不是专制独裁和剥夺人民民主权力,不让人民说话,并不断制造“以言治罪”回归产生文字狱的封建时代!

    我们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政府报告和党“十七大”报告,强调“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可是,我们许多地方却在不断剥夺公民的“四权”,不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制造因言治罪的“文字狱”案件,这说明了什么?

     有人为地方土皇帝罪恶行径辨解,说是县市领导者不懂法,法律意识差,才会不断酿造成“冤假错”案。如果说是真的?那么,全党全民普法,首先就应该先从县市以上领导者做起,任用官员最起码一款,就是不懂法、不守法,不可就任领导!

     但是,我们认真综观发生在全国这13大典型的诽谤冤案,并不是土皇帝们不懂法,而是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中:你看,内蒙古东胜吴保全“诽谤政府”案,刑诉法上明文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两级法院却公然戏弄法律,搞上诉加刑;共和国的法律上,明明没有“诽谤政府”罪名,内蒙两级法院却敢于创造创新罪名;共和国法律的诽谤罪,明明是自诉案件,土皇帝因为当事者是批评和举报自己,就胡作非为地滥用公权、明目张胆地滥用法律,让公器对付公民的“四权”,践踏公民的“四权”!

    当地方公权为土皇帝所把持,那么地方上的国安、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察、人大甚至媒体等,本该是相互制约的部门,竟然成为口径一致,行动一致的土皇帝工具,目标一致用于集权扑灭不同声音,自然就有产生“文字狱”的土壤与气候。

    没有独立的司法,当无辜的公民或记者,因触怒官威而被卷入讼案,获得司法公平对待的唯一途径,只有引起更高权力的重视,如果引不起重视,只能沉冤到底。毫无疑问,没有独立的司法,就没有权力的制约。在司法无法独立之时,公检法司人员就不能依法办案,只唯权,只唯上,结果“以言治罪”势必层出不穷!

    共和国成立60周年,仍然解决不了司法的独立,权力的滥用,这是让众多王帅们被卷入“诽谤罪”的根源所在!也是众多“以言治罪”文字狱产生的根子!也就是13大“诽谤”冤案85%尚得不到纠错的根源!更是得以不断产生“诽谤”冤案的根源!

  只要地方土皇帝的公权力,不被赶到笼子里,地方官员们是不会懂得尊重和遵循宪法和法律的。众多的城市,发生的暴力拆迁案和农村土地侵占案,许多地方的群体事件不断发生,重复地证明了这些。

    众多的王帅们手中,虽然持有着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尚方宝剑--“四权”,但是,在地方那里、在土皇帝那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却极为轻易地被随意剥夺掉。这又说明了什么?

    就算共和国立法机关,最终将诽谤罪彻底还原为自诉案件,禁止对此罪的一切侦查与公诉行为,共和国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就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么?

    请警惕土皇帝玩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之手法!一旦“诽谤罪”不好用时,还会用“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妙招。不信,你看“上访学习班”,关押“精神病院”,是保障人权的新发明又诞生了!

    如果我们共和国,没有真正从体制上确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没有把公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那么,我们百姓、我们民众、我们共和国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无论如何是难以得到确切的保障!           

                 林国奋写于2009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