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临三国.: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22:17:59
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党的十七大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1〕这就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指明瞭方向。一方面,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并不只是一个阶段的社会任务,而是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同时也指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发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在“各种社会矛盾”中医患关系的矛盾日益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在一定的意义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如果我们不能及时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有效的方法,并持之以恒地预防化解,矛盾就会加剧,就会更加突出。大家都已经认识到,努力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极其重要的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以人为本,首先要关注人的健康。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将提高全民族的健康素质作为党的奋斗目标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了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们生活。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对十六大精神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从而更加深刻地将健康问题界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重大战略。因为,健康问题并不仅仅是个人的问题,还是家庭的问题,更是关系社会发展、影响历史进步的重大战略问题。

  一、健康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

  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幸福。”〔2〕

  有一个较为形象的说法:健康是“1”,事业、爱情、婚姻、金钱、地位、荣誉等等,都是健康这个“1”后面的“0”。有了健康这个“1”,后面一个又一个的“0”才会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如果没有了健康这个“1”,后面再多的“0”还是归于“0”,没有了任何现实的价值和意义。可见,健康是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为正常人、之所以为具有创造力的人、之所以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的极其重要的依据。因为,健康是人的事业、爱情、婚姻、金钱、地位、荣誉等等的基础、条件和保证;失去了健康,也就失去了基础、条件和保证。

  (一)要计算健康成本

  遗憾的是,现实社会生活中许多人对个体价值和作用的评价,往往忽视了健康,自觉不自觉地将健康隐去,排除在评价和考虑之外。比如,人们往往看到个体在社会中的地位、做出的成绩、获得的荣誉、得到的利益,而对于这个个体为了争取地位、成绩、荣誉以及利益所付出的健康代价,却视而不见,不予考虑。也就是说,人们往往不考虑个体的健康成本,或者说,人们在考虑个体为了得到种种实惠而付出的成本时,没有计算健康。就这样,健康被无情地划出成本之外。有的人找对象,也是用这样的思维,看重对方的地位、金钱,而常常忽略健康。过去一些时候,我们在描绘劳动模范的形象时,总是说他们为了工作,为了事业,不顾家庭和孩子,废寝忘食,省吃俭用,不计报酬,小病瞒着,大病顶着,直到病倒在工作岗位上,甚至英年早逝。在这幅劳动模范肖像中,不顾健康,损害健康,反而成为歌颂的材料。试想,如果大家都向这样的劳动模范学习,都不重视自己的健康,究竟是有益于社会呢,还是有害于社会呢?当然是有害。这样的人物形象不值得宣传,更不值得提倡。我们需要健康的形象,充满活力的人物,可持续创新的模范。

  (二)舍却健康的发展是片面的发展

  诸如此类的现象,都不是全面发展的观念,都是片面的思维,都是单纯事业、金钱的发展观。其结果,必然是对全面发展的全面损害。人,首先是一个实体的存在,支撑这个实体的就是健康,是健康使得人成为一个具体的、现实的实体存在;而事业、金钱、地位、贡献等等,都是这个实体的具体功能表现,都是依附于这个实体的存在,离开了这个实体,哪里还会有这些具体的功能表现?舍却健康,追求那些本来依附于健康的功能表现,是真正的舍本求末,抓住了芝麻丢了西瓜。舍却健康的发展,当然只能是片面的发展。

  (三)健康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

  在理解健康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基础时,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到:健康是每个人的社会责任,每个人都必须爱护自己、关心自己、切实维护好发展好自己的健康。我们要建立和谐社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一个十分重要的任务,就是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这个观念,让所有的人都把自己的健康问题作为人生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事项予以认真对待并切实实践。通过宣传教育,使越来越多的人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生活质量,从而将自己的事业和幸福奠定在坚实的健康基础之上。

  二、健康是家庭全面发展的基础

  所谓家庭的全面发展,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全面发展,以及家庭生活质量和生活满意度的不断提高。同样,健康也是家庭的“1”,收入、住房、靓车等等,都是家庭的“0”;没有了健康这个“1”,其他的“0”都将失去意义。

  (一)健康是家庭和谐的保证

  比如,三口之家里,如果丈夫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需要吃药住院,甚至长期拖着带病的身体,这就必然影响到家庭的整体收入,影响家人的情绪和心理,影响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从而影响家庭整体的应有发展。或者,孩子经常生病,今天要吃药,明天要打针,后天要住院,闹得一家人都不得安宁,必然会影响夫妻双方的情绪和心理,甚至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俗话说:祸不单行,指的就是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关联。这种相互关联,当然影响到家庭的全面发展。

  健康的问题,还经常成为家庭是否和睦、夫妻是否和谐的重要因素。因为,不健康影响到家庭的收入,影响到家庭成员的心情,影响到有关事业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拓展,影响到家庭作为整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影响到家庭作为整体在社会系统中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因为,一个人的不健康,会影响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健康基础和支撑条件,会减缓家庭全面发展的速度甚至方向,会影响学业的进步、事业的提升,会影响下一代成长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二)健康是家庭发展的保证

  有的家庭,原本生活条件还可以,各方面发展还平衡,生活质量尚可。但由于家庭成员中有人生病了,特别是要动手术,要住院,医疗费动辄上万几十万,远远超出家庭的承受能力。为了支付这笔医疗费,不得不暂停家庭的发展计划,取出存款,变卖家当,甚至出售房子等。于是,一个好端端的家,一下子就变成了负债累累的家。这就是“因病致贫”。

  有的家庭,原本生活条件较差,属于贫困家庭。由于家庭成员的努力,不停的打拼,从而摆脱了贫困,过上了幸福美满的生活。但是,因为家庭成员中有人生病了,需要支付一大笔的医疗费。多年的辛苦积累,几天就全部交给了医院,还要四处借钱。一个好不容易摆脱了贫困的家庭,因为生病,一夜之间又回到了贫困,甚至更加贫困。这就是“因病返贫”。

  无论是“因病致贫”还是“因病返贫”,根源都在健康的缺失。所以说,健康是家庭全面发展的基础。

  (三)健康是家庭的责任

  不仅如此,健康也是家庭的责任和义务。每个家庭都要切实做好自家的健康工作,养成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在家庭中,父母对全家的健康负有更多更重要的责任,特别是在孩子尚小的时候。父母要掌握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技能,自觉地将孩子的健康以及自己的健康作为抚育孩子成长的重要内容。掌握健康知识,养成健康习惯,提高健康质量,讲究健康效果,持之以恒并不断创新,这是和谐社会建设对父母、对家庭每一个成员的基本要求。

  三、健康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

  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如果人缺乏健康,社会发展必然受到内在的影响。健康是全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

  (一)出生缺陷多影响社会发展

  据《人民日报》报导,我国每30秒就有一个缺陷儿出生,而且间隔时间在逐年缩短。在全国8296万残疾人中,由于先天原因造成的残疾占到20%左右。据中国妇幼卫生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2001-2006年全国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1049/万、1112/万、1298/万、1284/万、139/万和1455/万,上升趋势明显。另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全国每年约有20-30万肉眼可见先天畸形儿出生,加上出生后数月和数年才显现出来的缺陷,总数高达80-120万,约占每年出生人口总数的4—6%。出生缺陷的发生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沉重的负担。据统计,我国每年主要出生缺陷患儿的治疗费用高达数百亿元;维持最基本生活费用高达数百亿元;给国家造成的间接费用约数千亿元。

  据专家测算,我国目前累计约有3000万个家庭曾经生育过出生缺陷患儿,占到全国家庭总数的1/10。另有报告显示,我国严重出生缺陷患儿中除20-30%经早期诊断和治疗可以获得较好的生活质量外,约30-40%在出生后死亡,约40%将成为终生残疾。这就意味着每年将有40万家庭、近百万人口被卷入到与病残长期相伴的人生痛苦中。

  出生一个缺陷儿,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贫困,而且还要给家庭带来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家庭的幸福和谐和生活质量。从总体情况来看,我国出生人口素质整体形势严峻。我们摘掉了昔日“东亚病夫”的帽子,也决不能再背上“出生缺陷大国”的包袱。出生缺陷直接影响着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亟待全党、全社会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关注,积极应对。〔3〕

  (二)残疾人口多影响社会发展

  据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公布的数据,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4月1日零时的残疾人口总数达到8296万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64%。这个数字比德国人口的总数(8200万)还要多!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共7050万户,占全国家庭户总户数的1780%;其中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户876万户,占残疾人家庭户的1243%。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总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998%。有残疾人的家庭户户规模为351人。全国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864元,农村为2260元。1295%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79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全国残疾人口中,男性为4277万人,占5155%;女性为4019万人,占4845%。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642。城镇残疾人口为2071万人,占2496%;农村残疾人口为6225万人,占7504%。0-14岁的残疾人口为387万人,占466%;15-59岁的残疾人口为3493万人,占4210%;60岁及以上的残疾人口为4416万人,占5324%(65岁及以上的为3755万人,占4526%)。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全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人口982万人,占1242%;在婚有配偶的人口4811万人,占6082%;离婚及丧偶人口2116万人,占2676%。全国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297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470万人。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116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4〕

  通过以上这些数字我们可以看到,事实是多么的严峻!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解决残疾人的问题,那我们的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从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伟事业的历史进程,都会受到影响。这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残疾人生存生活的问题了,而是关系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重大战略问题。所以我们说,健康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基础。

  (三)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政府有责任和义务将全社会的健康问题纳入全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通盘思考,并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落实。各级各类社会团体,要自觉地将健康问题的宣传教育和实践,作为自己发展的重要指标。卫生部门更要义不容辞地站到第一线,成为全社会健康的维护者、发展者。政府主导、齐抓共管、全民参与、持续创新,是我们落实中央提出的健康发展战略、切实提高民众健康水平和质量的基本工作思路。

  四、卫生事业是健康的支撑

  卫生事业为人们的健康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手段、有效的药物,特别是人文关怀,从而成为人们健康最可靠最有力的支撑。

  (一)医学是专业性很强的科学

  卫生事业是专业性很强的事业,没有经过专门训练,很难成为卫生事业的专门人才。不仅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就是在科学技术处于朦胧阶段的古代,卫生事业也具有这样的特征。现实生活中,人们十分痛恶那些所谓的“老中医”、“老军医”,原因并不在于人们对中医和军医有什么偏见,而是因为这些人并不真正懂得医学医术,打着中医和军医的旗号,骗人骗钱。这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人们相信真正的医学科学,相信医学是一门科学,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胜任的。

  (二)现行卫生体制有碍卫生事业发展

  目前的医疗体制导致的最大问题就是不少老百姓看不起病。卫生部2005年公布的数据显示:由于经济原因,全国约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应住院而不住院。国家发改委官员也坦承,百姓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比例过大,全国40%的城镇居民、72%的农村居民看病需要自掏腰包,而个人医疗支出比重还在不断加大。〔5〕

  经过近年来的多方面努力,从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上看,我国的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亿,但只占4亿多城镇人口的1/3左右;农村新合作医疗占到8亿多农民的25%左右。这意味着大多数百姓依然徘徊在医疗保险的大门之外。与此同时,近年来医疗费用持续畸形增长,已远远超过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享受到医疗保险的人群,也因为个人负担部分偏高,越来越看不起病;而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变得一天比一天沉重,更有不少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一方面,卫生事业承担着全体民众健康保护神的责任,另一方面,这个保护神所拥有的资源很有限,基础很薄弱,而且结构很不合理,效率和效益都很不理想。这正是当前医患关系的和谐程度不够、人们群众不满意的深层次原因。

  第二节 医患关系是浓缩的社会关系

  尽管中国大城市医院的医疗水平已经与国际社会相差无几,但由于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缺陷,导致中国的医疗服务出现“群众不满意,医务人员不满意,政府不满意”的现象。这表明患者对于医生的信任度降到了很低的程度,医患关系达到历史最差时期。这三个“不满意”,在卫生部、农工民主党、中国医师协会的多个调研报告中得到证实。农工民主党调查结论显示,73%的医务人员对工作环境不满意,90%的医务人员对收入不满意。农工民主党的报告上报中央后引起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进行了专门批示,强调医患关系关乎健康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医患关系的和谐。〔6〕因为,医患纠纷并不只是医患双方的矛盾,而是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医患关系是浓缩的社会关系。

  一、医患关系是全程的社会关系

  人是一个实体存在,无时无刻不在受到疾病的干扰和威胁。因此,人的生存和发展一辈子都离不开医学,一生都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一方。

  (一)医学越来越生活化

  在医学不发达的过去,人们对医患关系的理解是:有的人生病了,自己受不了了,才去找医生,于是才有了现实的医生和患者,才有了现实的医患关系;如果不生病,就不存在医患关系,医生对于大众的作用也就没有了。医生的作用,就是看病,就是解除人们生病的痛苦;医生并不需要对人们除生病以外的健康负责。在医学处于生物医学的时代,这就是主要的特征。

  但是,随着医学的发展,随着人们对于健康问题的重视,医学的社会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最重要的就是医学生活化。医学越来越多地融入人们的实际生活,对人们的实际生活给予指导、帮助、干预,在越来越深刻的意义上影响着、建构着、塑造着、引导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存方式、工作方式和成长发展方式。

  (二)医患关系伴随人的一生

  现在,孩子还没有影子的时候,夫妻就向医务人员谘询如何科学地怀孕、避孕,如何注意营养、注意平时的生活和行为习惯、注意防病治病、注意用药等等。一旦怀孕了,更是要经常上医院检查,听从医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孕期保健。孩子出世时,絶大多数还是在医院由医务人员接生,并由医院开具出生证。孩子出生后,支持孩子成长的重要条件,就是医院、医务人员。从童年、少年、青年,到成年、老年,我们什么时候能够离开卫生事业的支撑?即使离开人世,大多数人也是在医院度过人生的最后时刻的。有的人还会将自己遗体捐献给医疗机构,供医学科研和教学之用,为卫生事业做出最后的贡献。

  可见,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卫生事业,一生都是现实的或可能的患者,一生都是医患关系中的重要一方,一生都离不开医患关系。你自己并不一定是患者,但你的家人、你的亲属,也许正是患者,你就成为了患者的“关系人”,你还是没有脱离医患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医患关系是全程的社会关系。

  二、医患关系是多层的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多层次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患者的多层次性

  不管具有什么样的社会地位、财产情况,任何人都会生病成为患者,成为医患关系中的一方。政治层次、文化层次、收入层次、年龄层次不同,地域、民族、身体、性别、个性、婚姻状况、家庭状况不同,疾病的种类、程度、危险性不同等等,都是患者具有多层次性的具体因素。

  (二)医务人员的多层次性

  医务人员自身的情况不同,以及医学技术水平、医疗态度、医疗实践能力等等方面的不同,都使得医务人员具有了多层次性。

  (三)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所建立的关系的多层次性

  这种关系的层次性,取决于医务人员的多层次性与患者的多层次性之间的多种结合运动和拓展延伸。在具体的医疗实践过程中,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关系在不断建立,又在不断地改变。在持续时间上,有的长些,有的短些;在关系程度上,有的紧密些,有的松散些;在行为态度上,有的亲密些,有的疏远些;在效果上,有的积极些,有的消极些;等等。这些因素都现实地影响着医患关系层次性的建立和展现。

  三、医患关系是流动的社会关系

  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所建立的医患关系具有临时的、偶然的特征,这就决定了医患关系是流动的社会关系。

  (一)医患关系具有不确定性

  医患关系虽然伴随着人的一生,是人生中跨越时间最长的社会关系,但是,人又不可能天天是现实的患者,不可能时时与医务人员打交道。人作为现实的患者,总是相对的,暂时的;无病的健康状态,总是人的正常状态。再者,人不可能总是与某一个医生打交道,一辈子只在一个医院看一个医生。实际上,絶大多数人上医院看病,并不是固定的,多数是随机的。这就决定了医患关系具有不确定性、不稳定性,而流动性、变动性,成为了医患关系的重要特征,特别是在人员流动比较多比较快的现时代,医患关系的流动性更为明显。

  (二)医患关系体现流动的社会关系

  医院是相对确定的,医务人员也是相对稳定的,而经常变动的,却是来来往往的不同患者,即使是同一个患者,每次来医院的病种、病情、要求等等都会有所不同,也表现出流动性来。医院和医务人员都是熟悉的模样,而进进出出的患者却总是新的面孔,这些新的面孔,正是来自四面八方的流动的社会关系的具体表现。

  四、医患关系是现实的社会关系

  医患关系总是现实的医方和患方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反映了现实的社会关系。

  (一)医患关系是现实社会关系的综合

  现实的医患关系,总是依赖于现实的社会关系而存在而表现;其实,现实的医患关系就是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和实际表现。现实社会关系中的经济关系、物质关系、技术关系、人文关系、伦理关系、法律关系、心理关系,甚至信仰关系、政治关系等等,都会在医患关系中得到体现,或者说,医患关系中,现实地包含着、体现着、延伸着以上这些现实的社会关系。

  比如医疗收费,许多民众对医疗收费有诸多诘难,反映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并不是简单的你交钱我开票的问题,也不简单是医院是否多收了费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否合理、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是否得当、患者是否认可是否能够承受、社会舆论和氛围是否理解支持、民众是否赞同参与等多方面的复杂问题。

  (二)医患关系关乎社会的发展

  要解决“看病贵”的问题,单纯要医院降低收费标准并不可以,因为医院也要通过创收生存,过分强调医院降价,医院也很难承受得了。如果医院的生存受到了威胁,医务人员的生存受到了威胁,最终受害的就不仅仅是患者了,而是包括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内的整个社会。还是中央说得好,对于此类矛盾,要在坚持发展的基础上统筹解决,多方齐努力,共同创造,共同享有。

  第三节 和谐医患关系的主要特征

  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伴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把和谐医患关系建设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体现了国家、集体、民众的根本利益,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价值取向。但是,究竟什么是和谐医患关系呢?我们认为,和谐医患关系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平等尊重,共享权利

  和谐医患关系,首先体现在医方和患方之间人格要平等,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维护自己和对方的权利。

  (一)医患纠纷往往源于双方不平等

  大量现实的事例表明,医患纠纷冲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医患双方的地位不平等,往往是医方占据主导地位、支配地位,而患者则居于附属地位、被支配地位。一些医务人员以为自己拥有对患者的疾病诊断权和治疗权,具有医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拥有患者所没有的医药资源,便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对待患者,让患者对自己仰望、依赖、顺从,无条件地执行自己的医嘱,不得有不同意见,更不能质疑、诘问、拒絶。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有的医务人员对患者的诉说听而不闻,对患者的疾病和健康症状视而不见,对患者的要求诉求说而不做。长此以往,患者的怨言越来越多,怨恨越积越深,到一定时候,遇到一定的机会,就可能爆发。不少“医闹”的发生,就是源于这样的社会背景。

  不仅在临床领域存在这样的不平等现象,在政策的层面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近些年来,政府在制定有关卫生政策时有一种倾向,将主要责任推给社会,推给医院,推给民众,但社会保障制度并不配套,社会立法进程也不尽人意,由于缺少这些方面的条件支撑,以市场为主导取向的卫生体制改革,遭遇了不少问题,不仅没有在根本的意义上解决历史问题,反而产生了不少新的矛盾和冲突,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有时候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冲突。

  党和国家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症结,幷且已经开始制定和实施新的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新方案的一个显着特征,就是从和谐社会构建与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的高度,以公正平等为原则,强调政府在卫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主导地位,纠正政府“缺位”、“错位”、“越位”等现象,树立政府的权威,强化政府的作用,明确政府的责任,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纳入和谐社会构建的总体战略部署之中。

  (二)患者也要平等对待医务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强调平等尊重也不仅仅只是针对医院、医务人员和政府,同时也包括患者龢民众。现实中也存在着不少患者龢民众不尊重医务人员、不遵守医院有关规定,干扰正常医疗秩序,不配合、不理解、不支持的现象。虽然在一定的意义上医院和医务人员是医患矛盾的主要方面,但是,破坏和谐医患关系,其结果并不仅仅伤害了患者,也伤害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医院和医务人员并不总是强者,也经常会成为弱者,成为受害者。所以,强调医患关系中的平等和尊重,千万别忘了教育患者和社会,要自觉遵守医院的规定,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权利,不要总是以弱者的心态过分膨胀自己的权利龢利益。

  平等是和谐的基础和保证;没有了平等,就没有尊重。同时,没有互动,所谓的联系是单向的,当然也谈不上和谐。和谐的医患关系,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互动的。

  二、理解支持,履行义务

  医患双方都有自己的义务,要使双方都能够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关键是要双方能够彼此理解支持。不少医患冲突,都由不理解而发生。

  (一)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

  有人说,卫生事业,特别是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带有很强的实验性、经验性,甚至在科学的家谱中,医学还处于很低的层次,是一门很不成熟的科学。这种看法不无道理。这也是医学区别于其他科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这种实验性、探索性,决定了从事医疗实践的人士,总是处于经验总结、理性认识和实践探索的过程中。于是,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和看护,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摇摆性、主观性、试探性。在一定的意义上,这正是医务人员有时出现诊断错误、治疗不当、看护有误等问题的内在原因之一。这并不是为医务人员的错误开脱,而是说明一个事实: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高负荷、高压力、高技术行业。2007年,一份卫生部对全国6个省市2400多名医务人员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5%的医务人员认为自己对病人比较或者相当负责,但91%的医务人员感到压力巨大。〔7〕

  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能理解这一点。分析“医闹”问题发生的原因,可以从这里找到一些解释。有的患者就是这样认为的:家属生病送到医院,医院、医务人员就一定要将患者的病医治好,要不然就是不称职,就是对患者和家属不负责;若患者出现了一些不理想的情况,就要找医院、医务人员理论;倘若患者在医院不治身亡,家属就会愤怒,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对医院的财物进行破坏,对医疗秩序进行干扰,于是,“医闹”就发生了。可见,在一定的意义上,“医闹”是在不正确的观念指导下发生的非理性行为。

  (二)医务人员要充分理解患者的实际痛苦和困难

  广大医务人员也要充分认识社会现实,理解患者因为疾病所带来的痛苦和不安,理解患者的具体生活处境,理解患者对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希望,对健康的期盼,以及患者对医疗手术及其费用的承受能力,帮助患者准确认识有关问题,知道、理解并积极履行自己应承担的缴费等方面的义务,形成良好的医患互动。广大医务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为患者诊断治疗,是自己的义务,并不仅仅是自己的权利,只有在切实履行自己义务的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自己的应有权利。

  (三)要依法治医

  医患关系不和谐,源于彼此的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要依法治医,将医患双方的理解支持,奠定在坚实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国家要加强卫生立法、司法工作,政府要加强执法工作,广大民众要加强学法讲法用法工作。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体现法律法规的作用,实现法律法规的价值。宣传、教育、普及、运用,是一个整体的系统,不可分开。以法律为依据,以教育为手段,以运用为目的,加强医患之间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的力度,消除彼此之间的陌生、隔阂、误解、曲解,让医患双方都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而努力。

  三、精诚合作,严肃认真

  医学是科学,来不得半点马虎。医学关系人的生命安全,不认真会丧失性命。只有医患双方精诚合作,严肃认真对待医疗活动,才能达到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目的。

  (一)不认真导致错误后果

  2006年7月,一对夫妇发现自己生出的孩子缺一条胳膊,但此前他们在同一医院做过7次胎检,医务人员却没有告诉过他们。他们认为这是医院的错误,要求医院给予解释并赔偿,但院方不承认自己有错误,说胎检不包括检查胎儿是否缺少胳膊的内容。〔8〕

  这种解释显然是勉强的。因为在这里我们看不到医院和医务人员对患者对家属对下一代的关怀,看不到医方的认真态度,也看不到医方对于这件事情严肃认真的分析判断,还看不到医方对自己责任的认真反思和履行。类似的情况经常发生。其实,许多的医疗差错、过错,都源于医务人员的不认真、不负责。

  (二)不合作有损健康

  同时我们也要指出的是:有些患者的态度也不认真。由于一些原因,患者掌握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见到风就说雨,扑风捉影,任意推测怀疑,不信任医院和医务人员,从而不配合不合作,不认真执行用药、检查、休息等医嘱,影响医疗效果,阻碍和谐医患关系的建立和发展。现实中有的“医闹”就是基于这样的模糊背景而发生的。

  (三)努力建设新的合作关系

  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就要建立医患双方严肃认真、精诚合作的关系。新的医患合作应该是超越技术需求的更人性化的合作,应该是超越情感关怀的更全面的合作,应该是超越医生美德论的更有保障的合作。这种合作的基础是病人健康利益,前提是医患双方平等,合作的实现是医患双方诉求的互动,是在利益博弈中实现合作,在合作中实现利益博弈的理性化、合理化。这样的合作,既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医患利益调解与平衡的目标,又是这一目标实现的手段,即通过合作实现合作。〔9〕

  第四节 和谐医患关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全社会的呼唤,我们曾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许多人仍不满意现实的医患关系,甚至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也认为,“世界上任何国家的医患关系都不会到这个程度,(中国的)医患关系达到历史最差时期。”〔10〕现实社会究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让我们做一分析。

  一、信任缺失,彼此互疑

  信任是合作的前提和基础。医患双方在医疗实践中是密切合作的关系,没有很好的合作就没有很好的医疗效果。遗憾的是,医患双方彼此不信任,成了和谐医患关系建设遇到的最主要问题之一。

  (一)医患双方互不信任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进行的“中国医患关系大型调查”表明,超过半数患者在就医时对医生半信半疑,另外20%的患者认为“不相信,但有病没办法”。这项分别针对医生和患者的调查还显示,96%的医生感觉到病人不太信任自己。调查显示,超过80%的患者认为医患关系“有点紧张”、“很紧张”。有40%的医生认为当前的医患关系“有点紧张”,57%的医生认为“很紧张”。在就医过程中,有738%的患者不相信医生或者半信半疑。在给患者看病时,感觉被患者完全信任的医生,只有38%。

  2007年4月,卫生部对全国6个省市2400多名医务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尽管95%的医务人员认为自己对病人比较或者相当负责,但是仍有近1/10的医生认为医患关系是买卖关系,约有9%的医务人员认为自身道德水平不好,23%的医生对于自己从事的行业比较消极,91%的医务人员感到压力巨大。只有54%的医务人员认为行医应该以患者为中心。〔11〕

  2007年11月21日,在京打工男子肖志军因为拒絶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前天,北京市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的医生,流着眼泪遵守了法律──家属不签字,医生无权做手术,结果本可挽救的产妇在30多名医生面前生生离去。有关专家指出:此次的悲剧就是医患相互不信任的一个极端体现的事例。经历过此次悲剧事件的不少朝阳医院医护人员昨天也向社会发出呼吁:医生和患者并非敌对、矛盾或互相制约的关系,医患双方应是共御疾病的利益共同体。医患应建立相互信任。〔12〕肖志军事件中,我们需要检讨的絶非仅仅是“签字制度”这样的“补漏”问题,而应着手于整个医疗卫生系统的公共信任感的重建。而这,无疑是一个更艰巨和庞杂的系统工程。〔13〕

  (二)医患双方互不满意

  在有的医院,某种意义上挂号已不是时下入院看病的第一道程序,取而代之的是找熟人、打招呼。没有熟人不敢看病!有的患者说:不打招呼心虚,打了招呼心寒。这是对医生的最大怀疑。而最折磨医生心神的还是病人“打招呼看病”反映出来的不信任感。

  有调查显示:医护人员对目前我国的医患关系现状表示满意的仅占27%;病人及其亲属也仅有132%表示满意;对目前的医患关系现状不满意的医护人员已经达到623%。来自卫生部的统计数据也显示,最近几年,由于医疗纠纷而发生的冲击医院、干扰医疗秩序的恶性事件处于上升趋势。2002年,这类事件有5000多起,2004年上升到8000多起,2006年则超过了1万起。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当前医患信任感缺失,病人宁信“招呼”也不信医生,乃至医患矛盾不断的状况,一方面和我国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供需关系失衡,患者渴望得到优质服务有关;另一方面也和市场条件下部分医生医德缺失有关。当然由于医疗行为的专业性,医疗信息的不对称也在客观上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感。〔14〕

  (三)“看病贵”是重要原因之一

  2007年5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07年《社会保障緑皮书》。緑皮书指出,尽管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突出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并提出解决导致医疗费用急剧上升的六项建议。緑皮书指出,1990-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5102元增加到94216元,增加524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元增加到40396元,增加489倍。与此同时,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医疗保健支出分别增加了1957倍和586倍,居民卫生支出的增速远超出其收入增长速度。研究者认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费用快速上涨,不仅给企业、国家和个人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15〕

  可见,对医务人员的不信任,已经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仅如此,恶性循环导致的后果是医患双方互不信任,并波及社会,更加加剧了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致使全社会处于互不信任的状态,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可见,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既是一项艰苦的工程,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而且要持之以恒。

  二、权利泛化,乱用滥用

  当前,在医患两个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着权利泛化、乱用滥用的现象,严重阻碍着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但医方更为严重,主要表现为乱治疗、乱开药、乱收费。这里主要分析医方的问题。

  (一)乱治疗

  所谓“乱治疗”,一是无病当作有病治疗,小病当作大病治疗,无中生有,伤害患者的健康。二是有病当作无病看待,大病当作小病治疗,延误患者的治疗时机,加重患者的病情,造成严重后果。三是越权治疗患者,没有资格当作有资格,没有条件当作有条件,擅自治疗患者,侵害患者健康。四是违规治疗患者,包括违反医疗诊断常规、规范和要求等,造成严重后果。五是临时添加治疗项目和内容,主观性、随意性很强,客观性、科学性、人道性都被放到一边,造成不良甚至十分严重的后果。诸如此类的现象,都属于“乱治疗”的范畴。

  据新华网上海2007年2月6日报导,31岁的黑龙江籍未婚女士王洪艳不久前到上海协和医院做检查,结果被医生诊断为“不孕症”,入院检查不到三个小时、诸多检查结果尚未出来,医生便将其推上急诊手术台,不到24小时花去医药费近4万元。之后,医生又让她介绍妹妹来医院检查,两人两天共花了近8万元医药费。一周后,当王洪艳拿到此前一家医院做的妇科检查报告时,发现自己竟然没有病。上海市卫生局表示:经过查实,上海协和医院在医疗执业活动中违反了医疗诊疗常规、规范,幷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广告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海协和医院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医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暂停执业活动六个月的行政处罚。〔16〕

  据《京华时报》2007年4月17日报导,安徽薛燕林患肾病多年,为筹钱治病,家里还卖掉了房子。2004年12月19日,薛燕林走进北京市海淀医院移植中心,当时她的病刚转入尿毒症期。12月28日晚10点,薛燕林被推进手术室,但换肾手术当天即宣告失败。12月30日晚进行第二次换肾手术,这距离第一次手术还不到48小时。但第二次换肾手术仍以失败告终,原因还是超急排斥。2005年1月30日,薛燕林去世。住院共42天,交纳医疗费22万多元。2005年底卢晓星起诉,2006年3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海淀医院承认其移植中心确实未办理相关手续。法院认为:海淀医院进行首次肾移植手术时,在术前检查方面不够完善,部分违反了诊疗常规。在PRA高敏状态下,仍未进行细胞毒检查,而进行第二次肾移植手术,有违医学诊疗常规,属医疗过错。法院据此认定海淀医院应对薛燕林的死亡承担相当于80%的主要责任,并判决该院赔偿薛燕林家属损失80万余元。2007年4月2日,不服判决的海淀医院提起上诉。〔17〕

  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都是违反医疗规定、违反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破坏了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

  (二)乱开药

  所谓“乱开药”,一是开了跟患者的疾病治疗没有关系、患者实际上并不需要的药;二是开了对患者病情康复并没有什么实质性作用的药;三是开了超出患者实际需要量的药;四是开了对患者病情康复产生不利作用的药。“乱开药”的现象很普遍。从主观动机来说,医生“乱开药”,大多数都是为了自己和单位的利益,并不是为患者着想,而是实际伤害了患者的合法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精神利益和健康利益,危害了患者及其家属的进一步发展。

  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7月29日报导,据世界银行一份报告显示,2003年,我国药品费用占全部卫生支出的52%,这一比例在大多数国家仅有15%~40%。由于大处方,我国卫生费用的12%~37%都被浪费掉了。我国某医院2000年调查显示,该院住院患者中使用抗生素的占802%,其中使用广谱或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生素的占58%。抗生素滥用情况可见一斑。1990年至2002年,我国门诊和住院病人的医疗费中,检查治疗费用所占比例从28%上升到367%,说明“大处方”现象严重。〔18〕

  (三)乱收费

  所谓“乱收费”,一是随意标价,加大、虚夸医疗和药品项目的价格,自行收费。这就是价格虚高。二是添加实际并没有发生的医疗和药品项目,再按照医院确定的价格收费。这就是项目虚数。三是增加有关规定之外的项目和名目,按照医院确定的价格收费,这就是项目虚名。现在,群众普遍反映看不起病,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较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

  据《京华时报》报导,2007年4月27日,北京市卫生局公布第一季度6种常见住院病的平均收费和住院日情况。按统计,在该年第一季度对这6种疾病的收费上,二级医院比三级医院平均便宜13975元。三级医院之间收费差别也很大,如在异位妊娠的治疗费用上,积水潭医院为4172元,而北大首钢医院为10873元。同为三级医院,又同为一种病的治疗,其费用竟然差了6700元。有多少患者在北大首钢医院稀里糊涂地当了这种“冤大头”。〔19〕

  另据京报网2007年4月12日报导,一次意外事故,导致年过七旬的锅炉工刘树奎多处骨折。从2005年6月起,他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住院281天,总共花费12万多元。由于是临时工,刘树奎工作的企业替他支付了全部医药费。可企业结账的人在办理刘树奎出院手续时,发现一般护理不规范收费竟有278次,特大换药逾三成收费无“充分依据”,医嘱签字多名医护人员非本人签名,医疗文件检验单、记録丢了20多份,病历质量医嘱下达混乱,该停不停。接到患者一方反映后,哈医大一院于去年末成立了调查小组,最后形成了题为《关于患者刘树奎医疗过程的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的自查报告,并退还患者住院费用58927元。〔20〕

  曾经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哈尔滨天价医疗费事件,更被当作“乱收费”的典型。据中新网报导,国家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2006年4月26日通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卫生部和黑龙江省纪委联合调查组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有关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情况。经查,患者翁某,男,75岁。因患恶性淋巴肿瘤,于2005年5月16日入住哈医大二院,先后在干部病房和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简称心外科ICU)治疗,最终因多脏器功能衰竭,于8月6日病故。住院82天,医院共收取住院费1389万元。哈医大二院在治疗患者翁某的过程中主要存在违反规定乱收费、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部分科室管理混乱、对患者家属投诉采取的措施不力等问题,是一起典型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损害了卫生行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1〕

  《财经》杂志认为这起罕见的“天价医疗费事件”,暴露了有关医院管理诸方面的重大弊端,也昭显了病人家属以“钱权之势”影响和主导医疗过程之严重后果;身染絶症的患者不幸已处于终末期,大量动用宝贵的医疗资源抢救,已涉及国人目前还接触较少的医学伦理问题。〔22〕

  有业内人士指出,有些所谓的“乱收费”是冤假错案,应该区别对待。主要有6种情况:一是相同医嘱、不同病情造成乱收费的假象。二是医疗行为的不可预见性导致多收费假象。三是政策自身的计价单位导致多收费假象。四是抢救后补开医嘱变成“人死后产生费用”。五是传统书写医嘱与收费不对应造成乱收费的假象。六是医院提供服务却漏写医嘱,同时漏收费。〔23〕这些情况应引起我们的注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

  三、利益膨胀 额外索取

  医患关系紧张,主要的分歧在于各自的利益。但是,必须指出的是,医患双方主要的分歧并不是各自应有的正当利益,而是各自都有超出正当利益的诉求和实际行动,为了各自的所谓利益,产生种种冲突。虽然在多数情况下,医方利用自己拥有的权利和有利条件,侵犯患者的利益,使得医患矛盾更加紧张,但是,近年来患者的一些过激行为,也侵害了医方应有的合法利益。其中,“医闹”就是十分突出的表现。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一下“医闹”问题。

  (一)“医闹”的实质

  根据法律界人士的解释,所谓“医闹”,就是指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采取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等暴力手段,通过非正常程序来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医闹”的主体或为非固定职业、并寄生在医院专门从事“医闹”行为的人,或为患者及其家属和亲朋好友。“医闹”与医疗纠纷的不同之处主要是:医疗纠纷是基于医疗行为的风险、医学水平的局限、疾病的难度、患者体质特殊、医院的过错所发生的,其主体主要是患者或患者家属。“医闹”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性质,侵犯了医院、医生和其他患者的权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二)“医闹”形势严峻  

  当前“医闹”发生形势非常严峻,其特征表现为数量激增、矛盾尖鋭化、高额索赔,同时处理起来也较困难。据全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完全统计: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2004年,全国发生该类事件8093件,打伤医务人员3735人,医院财产损失12412万元;2006年1月至10月份,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20467万元。可见“医闹”有逐年上升之势。

  2006年10月16日至20日,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湖南、甘肃、大连、沈阳、武汉、西安等地区,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向350家医院进行有关“医闹”情况的调查。调查发现,西安市近三年发生“医闹”事件177件,打伤医务人员282人,财产损失达160万元。广东省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在2006年1月至6月间,除梅州市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引发的患方“暴力索赔”共200起。其中,仅5月间就发生了41起。广东省卫生厅2006年接到上报的医疗纠纷有400多起,这个数字估计还不到实际发生的1/3。〔24〕这些事件的持续时间多数为几小时至十多天,造成医院高额直接经济损失,其中一例高达200多万元。2007年7月,福建省武夷山妇幼保健院因不堪“医闹”困扰,停业7天,原住院病人全部转院了。福建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14家医院,聘请当地14名民警担任医院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此前,深圳、上海、大连等地也有类似情况。

  (三)“医闹”危害严重

  “医闹”不仅侵犯了医院、医生正常诊疗的权利,也侵犯了其他患者正常就医的权利;毁坏了公私财物,并使患者及家属的身心伤害更加严重,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致使医生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可能会提高不必要的检查费用开支;使医患矛盾逐步升级,医患之间的信任度越来越差;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使国家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投入的有限资源,流入个别人的腰包;如果形成职业“医闹”,还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影响医学事业的正常发展,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造成社会不和谐。

  “医闹”多由各种医疗纠纷引起。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指出:造成医疗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外部因素,比如医疗改革滞后,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某些新闻报导失实等;还有一部分是医院内部管理问题,首先是公立医院对其公益性质认识不足,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不到位,医院的管理工作不到位,同时还存在医疗质量安全方面问题。发生医疗纠纷以后,部分医护人员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不够,欠缺沟通技巧,应急处理能力比较弱。〔25〕

  患者和医生本来应该是朋友,共同的敌人是疾病。但是,现在我们的医护人员压力太大,被打骂是常事。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有些固然是经济利益驱动,但也有些是为了保护自己。“医闹”看来受伤害的是医生,但长期发展下去,最终受伤害的还是患者和广大社会。要减少医疗纠纷和防范“医闹”,一方面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同时也要求患者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工作,积极配合治疗措施,接受医疗检查,签署治疗同意书并接受医院的治疗。

  (四)综合治理“医闹”问题

  2007年4月,卫生部已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七部门成立了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协调机构。其工作着力点是: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号贩子”和“医闹”,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改善医患关系,提供满意服务。〔26〕

  “医闹”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产生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复杂社会关系在医疗领域的现实体现,或者说,是当今复杂社会关系在医疗领域的浓缩体现。它涉及到卫生体制改革、医务人员教育、法律法制建设、公民素质教育、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等多方面问题。如果将“医闹”只解释为患者及其家属的无理取闹,或者只解释为医院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缺失,都是片面的,不符合真实的情况。虽然医方和患方都是“医闹”问题的主角,但是我们不要忘记了,他们都只是“医闹”问题的演员,真正的舞台是社会,而导演,则是政府和政策。要从根本上解决“医闹”问题,就一定要深入到体制的层面,正确回答卫生事业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究竟为了谁、依靠谁而存在和发展。回答清楚了,正确了,就要付诸实际的行动,追求真实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为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找到最内在的支点。

  四、环境缺损 舆论倾斜 

  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大力支持。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社会舆论对于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深刻。但是,社会舆论的作用并不都是积极的、有力的,关键看社会舆论如何形成、如何组织、如何传播、如何实际影响社会大众的认知、观念、思维和行动。

  (一)媒体要为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鼓与呼

  必须指出的是,近年来,有些媒体热衷于猎奇、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对那些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医院和医务人员,缺乏宣传报导的兴趣,而对那些医疗纠纷、医患矛盾却十分感兴趣。一旦遇有医患冲突的事件,他们会不惜版面大肆宣传,甚至添油加醋,捕风捉影,混淆事实,误导视听。在和谐医患关系建设过程中,它们并没有起到积极的作用,而是为医患矛盾的加深、医患冲突的加剧,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一定的意义上,一些媒体成为了医患矛盾和冲突的推动者、诱导者。这种现象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切实解决。

  据《中国工商报》报导,上海协和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近两年来,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已对协和医院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母婴保健服务等问题给予了4次行政处罚。2006年前后,工商部门撤销该院的《医疗广告证明》,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它们的《医疗广告证明》申请。但该院继续在上海、福建等地的媒体刊发广告。2007年1月,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以《手术还是骗人术?》为题播发记者调查,报导该院涉嫌“医疗欺诈”。2007年1月中旬,国家工商总局与卫生部又联合通报了上海协和医院在福建东南卫视违规发布不孕不育医疗广告的问题,对发布涉嫌违法广告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将依法给予严肃查处。〔27〕

  这家医院做虚假广告宣传当然十分可恶,因为它欺骗了广大患者和社会。但是,它为什么能够屡屡在媒体上做虚假的广告宣传?当然是我们的媒体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违背了有关广告宣传的规定,让这些虚假广告刊登播放出来,其结果必然是混淆视听,误导大众。试想,如果媒体不帮忙,阻止虚假广告传播,这家医院对社会的危害能够有这么多这么大吗?

  有一家党报,报导过这样一个案例:王小姐4月19日到广州某医院放射科拍片。林医生担心患者衣服上的油漆花纹和文胸上的扣子影响拍片效果,要求其将上衣和文胸脱下,但王小姐只同意脱下上衣。林医生说:这是常规,都这样,你不做就算了,没有见过这么不配合的病人。遂拒絶为她拍片,并大声要求她“出去,到别的地方拍”。王小姐很生气,穿上衣服就跑出了检查室,委屈得泪流满面,遂向院方投诉。回家后,有家人给媒体报料。很快,媒体上披露了此事,用的标题是:《拍胸片要不要脱光衣服?》〔28〕

  报纸出来后,医生和患者都很生气,因为医生并没有要求患者“脱光衣服”,只是要求患者“将上衣和文胸脱下”。这是两个含义根本不同的概念,怎么能够混淆呢?这样的新闻报导,究竟是在维护医患双方的权利呢,还是在制造医患之间的对立?

  从这些案件我们可以看出,医患关系出现紧张状况,舆论环境不理想,没有给予应有的积极支持,没有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

  (二)加大舆论宣传执法力度

  2007年3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卫视频道电视购物节目广告联合监测发现:药品广告违法现象严重。两部门遂联合对八家卫视发布的严重违法药品广告予以曝光,并进行严肃查处。违法的主要表现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夸大药品的功能主治,宣传有效率,使用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的功能超出国家批准范围,使用消费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功效;化妆品广告含有絶对化用语,对产品效用做夸大表示,使用他人名义尤其是让社会公众人物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29〕

  据新华网报导,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2007年一季度通过组织监测10家地市级电视台和92份报纸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况,共发现违法药品广告7885份,并依法做出了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广告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新《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标准,广播电视少儿节目中不得发布药品广告。涉及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广告,只能在7时前、22时后播出。麻醉药品等五类药品不得发布广告,处方药不得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等内容,也不得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帮助提高成绩、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内容。〔30〕

  五、政策失衡 政府缺位

  医患关系紧张,医患双方发生冲突,其表象的背后,原因在于有关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失衡,应该承担历史和现实责任的政府没有到位,市场化倾向过于明显。

  (一)医改基本不成功

  2005年7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专家根据自己的研究报告提出:“目前中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这种不成功具体表现在:

  1.医疗保障成了“富人俱乐部”。报告指出,当前的医疗卫生服务出现两极分化,公平性大大降低。每年有接近50%的人应该到门诊看病、30%的人应该住院,但他们却因各种原因得不到救治。

  2.改革思路存在重大缺陷。报告指出,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30%又集中在大医院。据卫生部统计,2000年中国卫生费用中,农村卫生费用占225%,城镇卫生费用占775%,这就是说,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农村居民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不到城市居民的三分之一。

  3.医疗费用高得过分离谱。据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37%应就诊病人没有就诊,65%应住院病人没有住院。报告还指出,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主要原因是药品滥用及药品价格失控。

  报告指出,结合中国国情,必须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目标定位;必须合理选择医疗卫生的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核心问题在于强化政府责任:一是强化政府的筹资和分配功能;二是全面干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31〕

  2005年9月8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代表处发布《2005年人类发展报告》,对有关中国卫生保健制度的调查结论是医改并不成功,指出中国医疗体制并没有帮助到最应该获得帮助的群体,特别是农民。〔32〕

  据卫生部的统计,1980年到2005年25年间居民到医院就诊的平均门诊费用和平均住院费用增长了77倍和116倍,而同期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仅增长了16倍。结果造成了“三不满意”,即群众不满意、政府不满意、医务人员不满意。中国社科院的调查显示,看病难看病贵是城乡居民关注的热点,将其排在第一位的占了2392%。〔33〕

  (二)政府主导不到位

  2006年5月22日发布的《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第一主编杜乐勋教授表示,对中国医疗现状,政府应负更多的责任。他列述了政府主导“不到位”的三个表现。一是投入“不到位”。1986年,各级政府财政卫生拨款12223亿元,占当年卫生总费用315亿元的3869%;2003年,中国卫生总费用658410亿元,政府财政拨款为111694亿元,占1696%。二是监管“不到位”。中国的病人没有“家庭医师”。病人没有“家庭会计师”,国家现在也没有“医疗会计师制度”。三是职能转变“不到位”。医疗服务体系所提供的劳务和产品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现在公立医院所利用的市场机制的作用是扭曲的和失灵的。〔34〕

  (三)资源利用不合理

  对健康缺少管理,导致卫生资源利用的效率低下,也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中国协和医科大学黄建始教授指出,目前80%的医疗支出用在治疗那些可预防的疾病上,而忽视了对健康人群的保健,使得疾病人群增长,医疗开支居高不下。他认为引进“健康管理”才是医疗系统改革的新出路。他指出,一般人群中最不健康的1%和患慢性病的19%共用了70%的医疗资源。最健康的80%人口只用了30%的医疗资源。即现行的医疗卫生系统过多专注于“不及格的人”的“补考”,而忽视了大部分有健康风险的人群。〔35〕

  (四)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

  其实,所谓的医改基本不成功,关键的原因是政策失衡,政府缺位,片面地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医改,结果使得医疗市场化、金钱化的倾向越来越严重,医患关系更加紧张。大量事实表明,在卫生体制建设中,政府不应该缺位,应该站到前台,为全社会的利益,为医方和患者的共同利益制定政策、提供支持、把握方向。2003年SARS结束后,著名学者胡鞍钢提出“‘以人为本’,投资健康”的口号,并进一步明确提出了确立“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双轮论”;人民健康是发展目标的“优先论”;公共卫生投资于农村的“重点论”。〔36〕2007年著名学者葛延风建议:应建立政府埋单的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从整个国家的经济能力看,目前我国政府能够负担全民保健的费用。〔37〕

  其实,党和国家一直关注卫生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近年来,强化政府职能的声音越来越强烈。

  2006年3月16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公布。该《规划》强调“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建立各级政府间规范的责任分担与资金投入机制”。

  2006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保证群众基本用药”。

  2006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35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就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2007年5月,国务院审批下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

  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郑重提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鼓励社会参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007年12月26日,卫生部长陈竺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作报告,表示要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到2010年,将在全国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38〕

  可见,纠正偏差,摆正政府在卫生体制建设中的地位,认清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这个大的方针政策已经确定,现在的关键是抓落实,讲实效。

  第五节 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全社会的重大课题

  健康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因此,努力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就不仅仅是医方和患方两者之间的事,而是关系全社会,需要全社会认真对待、共同努力的重大课题。

  一、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各种社会关系和谐,而医患关系和谐则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体现。

  (一)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39〕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出现不和谐的局面,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不尽人意的具体表现。要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一定要努力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并在努力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水平和层次,加速构建和谐社会。

  (二)努力建设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近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宏观和微观多个层次,从加强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卫生制度建设、卫生行风建设、公民素质教育等多个方面,努力缓解医患冲突,化解医患矛盾,增加医患互信,促进医患互助,取得了积极效应。

  据《人民日报》报导,截至2007年5月底,全国参加医疗保障人数已达166亿,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城乡社会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据介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思路是补缺、扩面、统筹和管理。补缺是健全各类人员的医疗保障制度,让人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扩面是指扩大各类制度的覆盖面,如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主要是将各类医保制度相互衔接、协调推进。在管理方面,随着参保对象每年近千万的增加,医保工作量不断增加,迫切需要提升服务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参保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的负责人介绍说,我国在逐步调整完善医保制度和政策,从增强制度的开放性和兼容性,提高医疗保险的便携性,强化基金的统筹调剂功能等方面进行改进,着力解决参保人员因流动发生的医保衔接转移,退休老人异地医保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40〕

  2007年6月20日、28日和7月5日,国务院分别在江西南昌、江苏镇江和甘肃兰州召开东、中、西部三个座谈会,部署开展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寻规律,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实际情况全面铺开。

  看来,建立并完善居民医保制度,已经不再是要不要的理论问题,而是具体如何落实、如何建设、如何取得效果的实践问题。

  二、建设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医患关系是综合性的社会关系,涉及社会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因此,建设和谐医患关系就需要全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

  (一)医疗界存在五大怪相

  2006年5月2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简称緑皮书)。緑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医疗界目前存在以下5大怪相。一是病人被“看病贵”吓跑。2005年一年中,中国分别有约二成的城镇居民和二成六的农民曾因为费用问题,在生病之时放弃去医院治疗。看病难、看病贵,总体还跟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制度和功能不健全有关。关键是因为社区无法把病人留住。二是药价高让医生变“商人”。据统计,目前大医院药品收入平均约占医院总收入的50%至60%,一些基层医疗机构高达80%至85%。三是医院大楼赛星级酒店。近年来,医院纷纷比拼硬件,大医院的楼越来越高,病房装修越来越靓,各种设施堪与星级宾馆相媲美。四是高端医疗设备成抢手货。到2005年年底,经济发达的广州、佛山两地方圆不到50公里的范围内,7家医院已经或者即将拥有PET-CT,这一数量比一些发达国家全国的数量总和还多。五是医疗设备常“带病”工作。医疗器械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41〕

  造成这些所谓的“怪相”原因并不是单一的,尽管医院和医务人员要承担重要责任,但要他们承担所有的责任显然是不公道的。卫生体制问题、民众看病的心理状态问题等等,都与这些“怪相”有着一定的联系。

  (二)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据卫生部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80%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其中的30%又集中在大医院。每年到大医院就诊的人群,有80%左右是在基层医院即可解决的常见病、多发病。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贝汉卫指出:“中国医疗体系缺少一个‘看门人’,就是缺少一名全科医生,在病人去医院前判断是否有其必要。没有了这个‘看门人’,哪怕只需要简单家庭护理的病人,也会寻求昂贵的医院诊治。”〔42〕何苦呢?求医若渴的心理需求可以理解,但是,没有一个正确的求医观,只会使求医活动事倍功半,甚至躭误了治疗时间和机会,后悔莫及。

  所以说,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医方要努力,患方要努力,全社会都要努力,而且要齐心协力。

  三、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我国社会人口多、资源少、现代化进程发展快,决定了建设和谐医患关系不可能是短期的任务,而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农民问题十分突出

  一项关于农民工问题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不怕流血流泪,就怕医院药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分析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约为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但是有医疗保险的农民工还不到一成,签署用工合同的寥寥无几,农民工群体健康医疗保障出现“真空”。据统计,我国农民工中有3500多万进入瞭高危行业,民营煤矿井下几乎全是农民工,建筑行业3000万职工中80%是农民工,制造烟花爆竹的100万人几乎都是农民工,危险化学品有33%是农民工。

  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在务工期间生病,3424%去正规医院看病,3202%自己根据病情到药店买点药吃,2241%去个体诊所看病。根据对近2/3不上正规医院看病的农民工调查,不上正规医院看病的主要原因是:费用太高,没有去医院看病习惯,没钱看病,所占比例分别为6943%、956%和730%。农民工不讲挣钱多少,就怕身体不好。他们在城里打工挣钱,却要返乡看病省钱。因为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二)切实解决农民问题

  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已着手对此做出改革。2004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我国正在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已经将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内容纳入其中,2008年1月1日将会正式公布实施。〔43〕

  农民是我国人口的主体部分,农民工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种特有现象。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其中相当一部分,就和农民、农民工连在一起,甚至在“医闹”活动中也会常常出现他们的身影。他们往往既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制造力量,同时更是医患关系紧张的受害者。发生医疗纠纷时,他们往往选择经济赔偿,其实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特别是,农民、农民工人口数量较大,面临的问题和矛盾较多,在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彻底改变的社会体制下,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他们的问题,只能在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的长期进程中逐步解决。在这个意义上说,解决医患矛盾,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三)坚持不懈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对城市里的居民而言,医患关系也并不就是完全和谐的。城市居民中经济收入差别较大,文化水平有高低,个性修养也有诸多层次,医患冲突很难彻底避免。

  就医务人员的群体而言,他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待遇、公民权利等等问题,离他们的理想有很大的距离。他们同样会有心理不平衡,有情感不如意,有诉说的要求,有抗争的举动。如果把握不好这样的情绪,就会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所谓医务人员对患者冷漠、缺乏爱心、缺少人文关怀,工作不认真、不积极等等,都与此有关。

  可见,发生医患冲突后,单纯指责医务人员的不人道、指责患者的不文明,都有失公平。确实,医患双方都存在不少问题,但许多问题并不是他们自己所能解决的。比如社会医药资源缺乏,只有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才能逐步缓解资源紧张的局面。比如医药资源分配结构失衡,只有很好地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才会有所改变。可见,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絶非一朝一日之事,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党的十七大将“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提出来,幷且告诫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既是我们当下的重要实践任务,更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