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红酒的功效:没有宪法权威就没有和谐社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1:03:37
        星哲学曾感慨地问道:为什么大家都不谈法治和法律?思来想去,总觉得没什么好写的。但前两天在写《中华民国≠台独》一文时特意找来《中华民国宪法》全文和历年来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会议的释宪文。
        现在倒是可以回答上述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宪法权威。        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和正当性的来源,也正因为宪法是民主法治的基石,所以任何法律均不得抵触他。但时下的中国,宪法的威力连一级党委下发的红头文件都不如。执政者长期无视宪法的存在,却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人们不禁会问:“您的依法治国依的是哪国的法?”        大陆人总吐槽台湾的社会民主是民主了,可还不是一样乱搞。被选举绑架的民主哪里好了?有,台湾人至少遵守并全力捍卫宪法权威。凭这点,大陆人就得闭嘴。依中华民国体制:立法院是最高立法机关;司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专责统一解释宪法、法律及命令等。依循西方三权分立原则,孙中山的五权分立倒是很别扭。司职最高司法权力的一般都是最高法院,可孙中山偏偏要再派生出个司法院来取代最高法院的地位。不过这并不妨碍中华民国国父创设的宪政体制在台湾社会的运行。        如果仅仅因为台湾有个司法院就说他们遵守并捍卫宪法尊严是不够的,而它具体体现在一般人民对当政者或民意代表(立委)制定的法律可以提出申请司法院的大法官解释宪法,用宪法的统一标准来衡量各类法律条文是否合理。大法官会议自成立以来受理了631件释宪案,小到道路交通、民事诉讼、大学招生简章,大到319真调会、NCC机构设置、刑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都在宪法解释的范畴内。        那么回头来检视我们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问题接踵而来,既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为什么他没有解释宪法的专责机构、人员和法律地位呢?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是花瓶还是基石?孙志刚案和齐玉苓诉陈晓琪案就是两个下位法对抗上位法酿成宪政危机的典型违宪案例。        在依法治国口号行之有年的今天,我们依然看不到宪法于每个公民到底有什么意义。我们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却没有维护宪法在国家中应有的地位和尊严。结合劈叉散步、网络实名、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地方政府的管制行为都没有体现宪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试问一个只有立宪却无行宪的法治国家会和谐吗?对照宪法尊严和权威在地方行政立法过程中备受冷落的尴尬处境,这样的法律值得我们信任和期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