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天王图美术鉴赏:办法写作及范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13:26:33



一、办法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办法的含义
办法是行政机关为贯彻某一法令或者做好某方面工作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书。
办法一般用“命令”或“通知”的方式发布,在行政管理领域运用得非常普遍。2000年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差不多每期都发表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办法,有时一期上刊登若干篇。以2000年第7号为例,刊登的办法计有:国土资源部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考核授予办法》,水利部以命令的方式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的方式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特点
1.具体性
办法和条例、规定是比较近似的文种。它们都有法规性,分章列条的外部形式也比较接近。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为:条例的制作单位级别高,意义重大,内容全面、系统、原则。规定的制作单位没有条例那么严格,内容比较局部化,方法、步骤、措施比较详细。而办法由分管某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作出,内容更为具体。但这些区别不是绝对的,彼此之间的界限很难划分清楚。例如同是对公文办理作出规定,中央办公厅使用的是条例,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的却是办法。
2.普遍性
办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使用率高,特别是在我们国家法制建设一步步前进,人们的法制观念一步步强化的时候,自觉守法已逐步成为人们行动的准则,事情无论大小,都要有法可依。而办法可以用于指导实施国家的某一法律、条例,可以对某项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因而越来越广泛地被行政管理部门所采用。
3.实践性
办法的内容都是贴近于工作实践的方法、步骤和措施,带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4.派生性
有相当一部分办法是为贯彻落实某一法律而制定的,是法律的派生物。例如,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其对法律和条例的依附性十分明显。
(三)办法的类型
1.实施法律、条例和计划的办法
这种办法的派生性很强,有的从标题上就明确指出这一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5号刊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就是对海关如何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制定的办法。《2000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计划〉实施办法》也属于这种类型。
2.实施行政管理的办法
这种办法虽然也是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制作的,但不是哪一部法律和条例的派生物,有一定的独立性。它是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法律不可能具体涉及的局部性工作所作的安排。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7号上刊登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稽察暂行办法》,第一条说:“为规范水利基本建设行为,加强国家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保证稽察工作客观、公正、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办法。”这段话准确概括了其实施行政管理的性质。
二、办法的写法
(一)标题和制发时间、依据
1.标题
办法的标题一般由主要内容和文种构成。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事项、适用范围或阐释依据,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统计上岗资格证书颁发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如果是试行或暂行,在标题中要写明,如《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
2.制发时间、依据
加括号标于标题之下正中,有多种写法:制发时间和通过的会议;通过的会议及通过的时间;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发布机关和首次发布时间及修订时间。
随命令和通知发布的办法,自身不显示制发时间和依据,但以后单独使用时,应将原命令和通知的发布时间标注于标题之下。
(二)正文
1.总则、分则、附则写法
内容复杂的办法,可采用总则、分则、附则式写法。
总则写明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意义、适用范围、实施部门等。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第一章为总则,分别写了目的和依据、领导机关、普查标准时间、经费来源、责任机关。
分则列出具体的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可分若干章展开。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分则共含第二章“人口普查的对象和登记原则”,第三章“人口普查的宣传和准备工作”,第四章“人口普查的登记和复查工作”,第五章“人口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第六章“人口普查数据的公布和管理”,共计五章,含第六到第四十三条。
附则用来写特殊规定、补充规定和生效时间。如《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附则共三条,分别涉及少数边远不便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细则的制定权,施行时间。
2.直接分条式写法
内容简单的办法,直接分条即可。前若干条写目的、依据、宗旨等,中间较多的条款写方法、步骤、措施等,最后一两条写补充规定和实施要求。
【 范 文 】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国产设备,明确职责和操作程序,依法规 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规定负责国产设备的登记、退税 、监管、核销工作。
第二章享受退税的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享受国产设备退税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 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 上。
第四条享受退税的设备范围:是指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 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限制乙类),以及《当前 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
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 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
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 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享受退税的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 ;
(二)必须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以后购进的国产设备;
国产设备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生产的设备。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核定退税投资总额=投资各方的货币投资总额-已购免税进口设备总值。
第三章登记管理
第六条凡符合退税范围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履行每份国产设备采购合 同第一次购 买国产设备前,应持《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格式附后,以下简称“登记 手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印制),并附以下资料,到其主 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购进国产设备的登记备案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出口退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协议复印件;
(五)外经贸部项目批准书复印件;
(六)进口设备清单;
(七)投资方实物投资原始凭证复印件;
(八)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
第七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申请后,根据企业申请情况,如实填 写登记手册,并加盖公章后交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建立台帐,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 、拟购进国产设备名称、数量、金额等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并输入计算机。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因故未能执行购销合同的,应持原登记手册到主管退 税税务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税务机关应注销相应的台帐记录。
第四章购销管理
第十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时,供货企业根据购货企业提供的登记 手册第1页复印件和供货合同,准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供货企业主管征税税务机关根据供货企业提供的登记手册第1页 复印件、供货合同复印件及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开具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购货企业与供货企业结算国产设备货款时,可以外汇或人民币结 算,以外汇结算的,按照外汇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退税、监管
第十三条外商投资企业购进国产设备后,按每份合同所采购的国产设备, 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请表》,同时附送以下资料向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国产 设备的退税手续: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三)付款凭证;
(四)登记手册;
(五)国产设备供货合同复印件。
第十四条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办理完国产设备的退税后,将登记手册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购进国产设备的应退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适用增值税税率
第十六条对外商投资企业购进的国产设备,由其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监管, 监管期为五年。在监管期内发生转让、赠送等设备所有权转移行为,或者发生出租、再投资 行为的,应按以下计算公式,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补征其已退税款入中央库:
增值税专用设备折余价值
应补税款=发票上注明×
的金额设备原值
×适用增值税税率
设备折余价值=设备原值-累计已提折旧
设备原值和已提折旧按企业会计核算数据计算。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超过核定退税投资总额购进的国产设备,不得享受 退税,已经办理退税的,由其主管退税税务机关负责追缴已退的税款。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于每年的出口退税清算期内对外商投资 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企业采取伪造、涂改登记手册等手段骗取国产设备退税 款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处罚,并取消其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 资格。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登记手册(略)
——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20日发布,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7号